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治理理论与实务_钟国才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钟国才

内容节选

第一节合伙人的入伙 合伙身份的产生,大致有以下方式:第一,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成为创始合伙人。第二,加入已经存在的合伙组织成为新晋合伙人。第三,通过合伙组织之间的兼并而成为新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本书主要讨论第二种方式。《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于新合伙人的入伙规定如下:“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法律采纳了两个原则:第一是意思自治原则。由原合伙人协商一致,在合伙协议中明确新晋合伙人的相关条件和程序。第二是一致原则。即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这样当然就不会损害每一个原合伙人的权益。围绕着合伙人的选拔和晋升,将要讨论三个问题:①为什么要吸收新合伙人?②什么时候吸收新合伙人?③吸收新合伙人的标准是什么? 一、专业人员的执业生命周期 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由合伙人和律师助理组成。合伙人负责寻找客户,组织律师助理完成客户的委托工作;合伙人还要负责指导和培训律师助理的专业技能,使其能够胜任客户服务。所以肯定会存在合伙人与律师助理的杠杆化,每个合伙人都可能面对数名或数十名的律师助理。律师助理的工作重点是高质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总的来说合伙人随着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发展和年龄变化,参与具体业务的机会将越来越少,从事培训和日常管理的时间将越来越长。 从发展的过程看,律师助理成为合伙人是基本的选择。当律师助理加入律师事务所开始在合伙人的指导下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提供给客户的专业服务中得到检验,在与客户的接触中开始自己客户资源的开拓和积累。这个过程,既是律师助理创造自我资源的过程,也是对其不断筛选淘汰的过程。当律师助理的能力优秀、业绩突出时,就会产生晋升为合伙人的需要。所以,律师助理是未来的合伙人。 合伙人的职业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准备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1)准备期。指律师助理从任职到成为合伙人的阶段。律师助理在此阶段的核心工作是吸收和转化资源,在业务学习、培训以及对外服务中,通过学习、模仿和实践,将原合伙人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各种资源(包括各种专业技巧和客户关系)转化为自己的个体资源,并构成创造新资源的潜在基础。 (2)发展期。这是合伙人的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新合伙人和老合伙人共同配合并逐渐独立自主地创造新的资源。比较而言,新合伙人的学习能力更强,擅长于创造新的知识和技能。老合伙人的社会资源更加丰富,其工作重点是吸引新的客户。 (3)成熟期。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合伙人能够完全独立地承接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这可以是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可以是负责客户的拓展,也可以是指导律师助理和合伙人共同完成重大的法律事务。在这个工作过程中,合伙人必须能够做到以其为中心,组织调配各种资源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 (4)衰退期。随着年龄的增长,合伙人的精力必然发生衰退,心理状态也不能继续维持原来的巅峰状态。他们对工作投入的时间和精神的质量、关注度都开始逐渐减弱。他们更多关注的是对新合伙人和律师助理的指导监督,以及对律师事务所的形象维护。这一阶段的时间从55岁左右开始直到退休。 律师的职业生命周期告诉我们晋升合伙人和退伙的必然。对应于DS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处于职业生命周期准备阶段,二级合伙人处于职业生命周期的发展阶段,3名权益合伙人就处于职业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 二、合伙人与资源在发展中的错位 DS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当时的权益合伙人是5人,经过20多年的变化,权益合伙人只剩3人。DS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律师助理只有20多人,创收也仅有800万元,到当前律师已达136人,创收也增长到1.38亿元。可见,D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律师助理的人数之比随着业务的扩展而扩展。由于DS律师事务所在晋升合伙人方面比较严格,直接的结果是权益合伙人难以应付快速增长的客户需求。所以,DS律师事务所已经产生合伙人与资源在发展中的错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处于“滞胀”状态。 三、吸收新合伙人的原因 对于合伙组织吸收新合伙人并逐渐替代老合伙人的做法,大致有以下观点: ①乔纳森·莱文(Jonathan Levin,2005)认为,这是原合伙人希望新合伙人能够在他们退休时购买他们的股份。 这种观点受到的指责是实践中基本没有原合伙人在退休时能够通过股权转让获得收益的情形发生。笔者认为,虽然原合伙人在退休时很少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回报,但他们仍然以各种方式获得一定的利益回报,如一次性地获得律师事务所的补偿金或在一定时间内仍然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分配。原合伙人通过时代更迭的模式获得了利益,犹如中国家庭中的养儿防老模式。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传递资源的最好保障方法是对他们的这种利他行为给予足够的激励,这才是和谐的制度配合。所以这种观点的合理性是指出了晋升合伙人对原合伙人是有益的。 ②艾伦·莫里森(Alan D.......

  1. 信息
  2. 前言
  3. 第一章 绪论
  4.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5. 第二节 文献综述和研究问题
  6. 第三节 研究方法
  7. 第四节 研究思路框架
  8. 第二章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治理的理论研究
  9. 第一节 组织理论
  10. 第二节 合伙的意愿
  11. 第三节 基于资源理论的竞争优势
  12. 第四节 平衡计分卡
  13. 第五节 绩效
  14. 第六节 激励
  15.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治理的实践探索
  16. 第一节 案例选择理由及公司概况
  17. 第二节 数据收集及数据特征
  18.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治理的实践研究
  19. 第一节 合伙人的入伙
  20. 第二节 合伙人资源的转化与资源共享
  21. 第三节 合伙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22. 第四节 合伙人的绩效考核
  23. 第五节 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24. 第六节 合伙人的退伙
  25. 第五章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与绩效的案例分析
  26. 第一节 合伙制与公司绩效分析
  27. 第二节 公司战略与公司绩效分析
  28. 第三节 绩效考核体系的中介作用分析
  29. 第四节 合伙意愿调节作用的量化与质性分析
  30. 第五节 个体学习和组织学习的调节作用分析
  31. 第六节 研究命题的提出
  32. 第六章 理论贡献和管理启示
  33. 第一节 理论贡献
  34. 第二节 管理启示
  35. 第三节 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
  36. 附录
  37. 附录A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访谈问卷
  38. 附录B DS律师事务所员工调查问卷
  39.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