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_《民法典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编写组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民法典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编写组 编
内容节选
部分学者和单位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19年7月9日,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召开会议,听取部分学者、有关单位对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主要意见简报如下: 一、关于总的意见 有的学者提出,人格权编应当尽量处理好与侵权责任编的关系,有的条文可以直接归入侵权责任编,如草案第七百八十一条之一、第七百八十二条、第七百九十四条、第七百九十九条等规定。此外,本编主要是关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规定,建议在第一章单列一条规定,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参照本编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一般规定 (一)调整范围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七十三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人格权产生的民事关系。 有的学者提出,本条规定与汉语的表达习惯不符,建议修改为“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确认、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有的学者建议删去本条规定。 (二)一般人格权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二款规定,除本编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有的学者建议,在本条增加一款规定人格权的定义,把人格权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体现出来。 有的学者建议,将本条的“人格权”修改为“人格权益”,以使其内涵包括更多内容,更加周延。 (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有的学者提出,本条请求权人的范围过窄,建议扩大至“共同生活之人”。此外,本条关于顺位规定的意义不清,建议明确规定,如果前顺位的主体不请求的,后顺位的主体也可以主张。 有的学者提出,为满足实践需要,建议在“遗体”后面加上“遗骨”。 (四)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有的学者提出,本条第二款直接确立了人格权请求权,也有别于民法总则的规定,意义重大,建议保留。 (五)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的合理使用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八十一条之一规定,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行为人未合理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的单位提出,业界对新闻报道有共识,但舆论监督的范围很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问题而发生争议,建议对舆论监督的表述作进一步研究。 (六)身份权利的参照适用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八十二条之一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有的学者提出,本条应当首先明确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在婚姻家庭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总的意见 有的学者提出,本编第七百九十条规定的性骚扰和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的行动自由,其本质上都属于独立的人身自由权,建议本章章名单列出“人身自由权”。 (二)生命权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有的学者提出,每个人对自己的生命都应享有自决的权利,都享有有尊严地活着的权利。基于此,为了减少没有任何救治希望的病人或者老人临终前的痛苦,让其有尊严地离开,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建议在立法上增加“临终关怀和生前预嘱”的相关内容。 (三)紧急救助 草案第七百八十六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有的学者提出,本条是关于救助义务的规定,放在民法总则规定更加合适。 (四)人体捐献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欺诈、利诱、胁迫其捐献。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依照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 有的学者提出,器官和遗体的捐赠对社会有益,而且是善举,目前我国主要是死后捐献,对此应当鼓励,建议明确规定,自然人生前未明确拒绝捐献其器官的,其死亡后,近亲属可以共同作出捐献决定。 有的学者提出,基于现实需要,不能回避未成年人器官捐献的问题。此外,还应当鼓励遗体捐献,但遗体捐献应当受善良风俗和未成年人遗嘱的限制。 (五)禁止人体买卖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
- 信息
- 编辑说明
- 第一部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的重要文件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 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说明——2018年8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第二部分 物权编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物权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物权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的意见
- 民法典物权编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简报
- 民法典物权编海南省调研简报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 部分民法学者对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的意见
- 第三部分 合同编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合同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同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的意见
- 民法典合同编广东、福建调研简报
- 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浙江省调研简报
- 民法典合同编山东省调研简报
- 民法典合同编北京市调研简报
- 有关单位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的意见
- 第四部分 人格权编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人格权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人格权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的意见
- 民法典人格权编广西调研简报
- 民法典人格权编山东省调研简报
- 民法典人格权编河北调研简报
-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部门座谈会简报
- 部分学者和单位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的意见
- 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有关问题的意见
-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编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婚姻家庭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婚姻家庭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的意见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重庆调研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山西调研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吉林调研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黑龙江调研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广州、深圳调研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江苏调研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湖北调研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部门座谈会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财产制及夫妻债务问题专家座谈会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事实婚姻和收养问题部门座谈会简报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子关系确认及亲子鉴定座谈会简报
- 部分单位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的意见
- 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
- 第六部分 继承编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继承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继承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草案)继承编的意见
- 民法典继承编海南调研简报
- 民法典继承编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简报
- 民法典继承编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座谈会简报
- 部分单位和学者对《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草案)继承编的意见
- 第七部分 侵权责任编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侵权责任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侵权责任编的意见
- 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对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的意见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广东、福建调研简报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浙江省调研简报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重庆、西安调研简报
- 部分学者和单位对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意见
- 部分学者对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的意见
-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有关情况
- 网络预约汽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基本情况
- 关于窨井致害、地面塌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