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探索_郭天武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郭天武 主编
内容节选
论案外人发现虚假诉讼邓惠,中山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邓惠 内容提要: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和法治的迅速发展,在给我们带来繁荣昌盛的同时,也滋生出各种社会与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及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各界人士皆希望尽己绵薄之力,以壮我国的经济、法治和文化实力。近年来,我国越来越注重法治建设,并致力于消除社会中的各种纠纷。然而,令人痛心的是,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民事领域存在的问题凸显,尤其当民事虚假诉讼作为较新型的一种诉讼方式,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笔者试图从案外人的角度,探寻其在虚假诉讼中的地位、发现途径和救济方法等,以期有所突破,为解决虚假诉讼问题提供可鉴的意见。 关键词:案外人 发现虚假诉讼 发现途径 救济方法 引言 虚假诉讼是现今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因其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具有欺诈性和危害性的诉讼方式,严重损害了司法尊严,浪费了司法资源,所以很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和防范。本文从虚假诉讼发现主体之一——案外人出发,详细探究案外人如何发现虚假诉讼及其在虚假诉讼中所面临的困境和解决方法,进而更深入地了解虚假诉讼的本质并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虚假诉讼案外人的界定和分类 在现今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事诉讼活动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有效而具有权威性的方式,为人们所信任和依赖。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院本是庄严神圣的地方,然而,某些唯利是图的人却钻了法律的空当,视法律为其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和工具,并借此损害案外人的正当利益。与此同时,虚假诉讼案外人的界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并不符合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理念。由此,有必要对虚假诉讼案外人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虚假诉讼案外人的界定 在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有权行使诉讼权利进行法律活动。然而,当事人本应合理合法使用其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却偏偏有当事人罔顾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诉讼,并滥用诉讼权利,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伪造证据,从而使法院作出裁决,并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学界常常将此种诉讼活动认定为虚假诉讼。例如,学者李浩认为,把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虚假诉讼,较为准确地揭示了虚假诉讼的本质,因为在此类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纠纷,不仅原告主张的权利、陈述的事实是子虚乌有的,连被告同原告发生的争议的事实也根本不存在,诉讼有其表而无其实,本身就是虚假的。《民事诉讼法》(2012)第112条规定了“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被认为是针对虚假诉讼所进行的立法,以此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其中,条文中所指的“他人合法权益”通过《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5)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即《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5)第19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见,在诉讼中受害案外人发现虚假诉讼和权益救济等方式都应当加以重视。 由于虚假诉讼在法院诉讼活动中的表现方式多样,隐藏于各种类型的案件中,以及通过法院的裁判或调解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使本应正常的民事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秩序混乱。因此,笔者认为,虚假诉讼案外人可界定为:当事人已提起的民事虚假诉讼活动及法官对其作出的诉讼结果(包括裁判或调解),已经或将损害该民事虚假诉讼活动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知晓上述事项但无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虚假诉讼案外人的主观恶意较大,不惜利用法院和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自身的目的。所以,该界定对虚假诉讼案外人采用了广义的解释,以便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二)虚假诉讼案外人的分类 以民事诉讼活动有无利害关系,可分为有利害关系的虚假诉讼案外人与无利害关系的虚假诉讼案外人。民事虚假诉讼通常是由当事人双方串通恶意进行的活动,然而,该冲突主体之间的诉讼争议或诉讼标的有可能与案外人产生牵连的利害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争议或诉讼标的对案外人有实质的影响,且案外人有独立的请求权,那么该案外人为有利害关系的虚假诉讼案外人,否则,为无利害关系的虚假诉讼案外人。这种对案外人的分类可参考我国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从法律层面的意义上,通过法律赋予案外人相应的救济权利并拓展救济渠道、机制,比司法机关的预防、查处打击虚假诉讼的措施更有利于保护案外人权益。 二、案外人发现虚假诉讼的途径 虚假诉讼是当事人为获取利益而故意为之,表面上行使的是起诉、应诉权利,实际上却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可能性,因此,案外人在正常的情况下难以察觉,一般是在其切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才后知后觉,此时案外人再寻求救济却为时已晚。并且由于法律制度的固有漏洞、虚假诉讼参与者的精心准备及......
- 信息
-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路径(代序言)
- 第一部分 司法体制改革专题
-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进路
- 迈向民主的司法改革的模式与路径——以司法民主化改革为突破口的全面深化改革路径
- 把目光投向比“法律职业共同体”更远的远方
- 完善法官会议制度的思考
- 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过程中的法文化思考
- 检察改革中的人力资源大数据绩效管理变革
- 信息化背景下电子病历证据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 “互联网+”背景下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创新形式——以利用微信共同研讨典型案例为视角
- 司法改革视角下关于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思考
-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下法官会议的角色定位与运行构想
- 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法学专题
- 法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 公司决议纠纷诉讼问题探析——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为视角
- 虚假诉讼中诉权滥用的规制
- 损害私人利益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的检察监督——从民事检察监督定位的分类谈起
- 滥用诉讼权利案件的成因分析与解决建议——基于滥用诉权相关案例的研究
- 试论诉前联调机制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 暗流与规制:法律适用差异性问题研究——以雇员伤亡的雇主责任案例为视角
- 鉴定人出庭的赏罚驱动
-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若干问题分析
- 案由缺失问题探析
- 论案外人发现虚假诉讼
- 道德宣示外的诚实信用原则——民诉中诚信原则的有效适用
- 事实认定的范围——兼论诉讼权利是自由裁量权的边界
-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司法适用研究
- 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法规制思考——以北京法院判决书(2002—2015年)为考察对象
- 论虚假纠纷诉讼受害人保护的程序法视角
- 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
- 浅谈民事虚假诉讼的防范
- 管辖权异议程序宜实行一审终审制
- 第三部分 刑事诉讼法学专题
- 当前刑事追赃有关问题分析
- 证据供需失衡与检警过度配合——基于A市检警关系的实证分析
-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重构与规制——以认罪后的从宽制度为研究视角
-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
- 证人证言与刑事错案
-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背景下的侦查监督工作审视
- 我国被告人对质权之保障——以庭审实质化为导向
- 纸本上的庭审:对我国刑事庭审改革的文本解读
- “庭审中心主义”下公诉工作的理念转变与机制优化
- 深化司法改革宜保障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
- 侦查程序中刑事被追诉人权益保护初探
- 手机取证标准化程序研究
-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反思与规制——从权力界定和职能调整的维度展开
- 鉴定意见质证问题研究——以精神病司法鉴定为例
- 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以丁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视角
- 论羁押失效机制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