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评论(第8辑)_刘小楠;王理万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小楠;王理万 主编
内容节选
学术专论美国职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杨帆,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权法学。 杨帆 摘要:美国职场性骚扰防治制度建立于反性别歧视模式下,以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为基础,经过长时间的判例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构成要件体系。本文以美国的重要判例为主要分析对象,借以《民权法案》、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相关指南中的规定,通过区分职场性骚扰的不同类型,全面梳理与审视职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的确立与发展过程,提出了判断不同类型职场性骚扰的要件,并详述了各项要件所存有之内涵,以期为我国立法所借鉴。 关键词:职场性骚扰;构成要件;美国判例;性别歧视 2018年,“米兔”(Me Too)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关注,也席卷了中国,各行各业都有人将一直隐忍的曾经发生过的或者正在发生的职场性骚扰说出来,他们的声音被听见,让人们意识到职场性骚扰的普遍性及危害性。职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是认识、防治职场性骚扰的先决条件。想要在实践中对职场性骚扰行为进行救济,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职场性骚扰,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职场性骚扰。然而我国缺乏对职场性骚扰概念和构成要件的规定,亟须构建统一的构成要件理论体系指导司法实践。美国联邦层面的职场性骚扰防治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逐渐成熟,相信对美国职场性骚扰构成要件的研究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 背景介绍 美国的反职场性骚扰法以《民权法案》的相关规定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以下简称EEOC)发布的相关指南为基础,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判例发展而逐渐成熟,认定职场性骚扰、职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不断完善,对于规制美国的职场性骚扰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先从实体法渊源来看,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第703条(a)规定如下:“对于雇主来说,下述雇佣实践将是非法的:(1)由于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来源国,而不雇佣或拒绝解雇,或者解雇,或者在薪酬待遇、工作期限、工作条件和工作权利等方面歧视对待某个人;(2)由于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来源国,通过限制、隔离或者对其员工或职位申请者进行等级分类等方式,剥夺或者试图剥夺任何个人的工作的机会,或者对其作为一位员工的状态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条款本身并未提及性骚扰,但禁止了雇主的性别歧视行为,该性别歧视条款逐渐成为职场性骚扰以及构成要件实践的主要实体法渊源。《民权法案》第七章改变了人们对职业女性的认识,成为美国性别平权运动的里程碑,赋予了女性通过法律手段反抗职场性骚扰、争取职业利益的可能性。EEOC’s Guidelines on Discrimination Because of Sex,29 C.F.R.§ 1604.11(a). 除《民权法案》外,EEOC在1980年发布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性别歧视指南》 也在美国职场性骚扰实践中起到重要作用,指南中明确写道:“(职场)性骚扰违反了第七章第703条。不受欢迎的性暗示、性要求,以及其他言语或肢体具有性内容的行为,在以下情况下构成性骚扰:(1)明示或暗示地将接受这样的行为作为个人被雇佣的条件;(2)个人接受或者拒绝这样的行为将影响对该个人的雇佣决定;(3)这种行为的目的或影响是不合理地干涉个人工作表现或制造威胁性、敌对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指南明确了职场性骚扰的概念,还对职场性骚扰进行了认定上的细化。EEOC的指南虽然不是法律渊源,但是在实践中为美国防治职场性骚扰作出了巨大贡献,也成为法官在审理时具有极大价值的参考资料。 在实体法渊源和EEOC指南的基础上,美国反性骚扰法逐步成型。它是一种司法创设,经过几十年,在联邦法院的判例中不断发展、变化。与此同时,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文书并不是仅仅针对案件本身作出判决结果,而是详尽地阐述相关逻辑结构以及推理论证,这些判决文书为分析职场性骚扰构成要件提供了详尽的材料。MacKinnon C.A.,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a Case for Sex Discrimin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9.交换型性骚扰来自意为“交换条件”的拉丁语quid pro quo,其字面意思是以物换物、对价关系,是拉丁语法学词汇,指为达到某些目的或得到某些物品或服务所付出的代价。在美国,法院采用“prima facie”一词表示初步证据或者表面证据。原告若想提起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下的性别歧视诉讼,需要出示初步证据以建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prima facie case),一旦成立,举证责任就转移到雇主身上,雇主需要展示其反驳理由,通常是其具有合法的、非歧视性的理由解释其对雇员的解雇等行为。这一名词更偏重程序性,笔者所要讨论的构成要件更偏重实体性,但是构成要件便是通过这里的表面证据体现出来的......
- 信息
- 编委会
- 卷首语
- 主题研讨:性少数群体权利保障
- 保障性少数群体平等就业权的立法和政策研究
- 性/别少数者在受教育权实现中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
- 学术专论
- 美国职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
- 工商业与妇女人权:企业社会责任的性别平等之维
- 不受歧视权司法保障的现状、困境与对策
- 残疾人体育权——一项国际人权
- 案例研读
- 凯瑟琳·弗兰克对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的意见
- 亚历山大诉耶鲁大学:美国依据第九条提起的校园性骚扰第一案
- 调研报告
- 深度书评
- 征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