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学教育研究_周寅主编;任涛副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周寅主编;任涛副主编
内容节选
导入、阐释、总结:公安行政法课堂中的案例教学陈杰,男,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警察行政法,法理学。 陈 杰 一、公安行政法与案例教学概述 公安行政法学是警察院校的特色课程之一,它在学科内容上融普通高校的行政法与警察院校的公安学于一体,但在知识谱系上更偏向于前者。理论、基础、体系和方法皆由行政法学而出使其承继了行政法的学科特点,因此,行政法教学中的问题也同样会出现在公安行政法的课堂。根据笔者的经验,法学专业的教学对象在课下常津津乐道于所有权、合同、自首、立功和刑罚等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内容,但却少有论及国家机关的设立,机构的设置以及其职权范围等行政法学内容。 行政法、刑法和民法被称为三大实体法,它们与各自对应的诉讼法学共同撑起了法学学科体系,是法学教育中最为核心的六门课程。大多院校都在法学本科的培养方案中将行政法学的课程教学安排在民法学和刑法学之后。相较于二者,行政法的教学难度要更大,这是由其学科对象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相对于其民法学和刑法学,行政法学所涉及的法律规范最为繁多。刑法学所涉及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尽管民法学中的法律规范较刑法学要多,如《民法总则》 《物权法》 《合同法》和《继承法》,但同行政法相比也极为有限。而且,这些法律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指定。立法主体的单一性不但使得学科所涉法律规范的数量相对较少,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冲突、混乱和含糊。行政法中所涉及的立法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有权力机关,也有行政机关;不仅有中央机关,还有地方国家机关。这也进而使得行政法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除了法律之外(狭义的法律),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其次,就教学所涉内容来看,教学对象对于行政法学的疏生度比民法学和刑法学要高,行政法的教学情境感相对缺乏。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它们一个与公众安全息息相关,一个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因而更易获得学生的关注。现实情境感的获得有助于教学对象的课程学习和知识点的牢固掌握。行政法所调整的是国家机关和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教学对象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亲历性方面远比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要差,这从教学对象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名称和职权的陌生性方面可见一斑。 对于教学内容缺少亲历性的后果就是,在知识的获取过程中,教学对象的形象思维能力得不到有效发挥,经验知识的形象性习得将因而转化为抽象概念间的演绎和推导。陈杰:《法治中国背景下的公安行政法教学目标及其实现》,载《公安学刊》2015年第5期。 在当前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公安行政法的教学目标应着力于帮助学生确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的执法观念。 学生既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律理论又须具备灵活的应用能力。在教学面临上述挑战之际,一种从实践出发,能够增强教学情境感的案例教学法将有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姜明安:《行政案例精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93页。杨光富、张宏菊:《案例教学:从哈佛走向世界——案例教学发展历史研究》,载《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年第6期。 1870年,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兰代尔(Langdel)首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学专业的教学之中。它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并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教学方法。 在兰代尔之前,哈佛大学乃至整个美国的法学教育都是按照“德怀特法”(Dwight method)的教学模式开展起来的。该方法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德怀特(Dwight)命名,是一种将讲授、背诵材料和练习相混合的教学方法。 这一方法主导下的法学教学由学生课前阅读法律条文和教师课上讲授法律理论所构成,其主要考核内容和培养目标为学生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能力。经受该种训练,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较为夯实,逻辑推导能力强。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是经验”,欠缺对具体法律实践阐释的教学不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王泽鉴:《民法思维 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兰代尔所主推的案例教学是一种对于经验予特别关注的教学方法。在英美法系背景下,由于社会和时代的不断发展,法律判例处于不断演变之中,法学理论和规则自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引入现实案例作为教学素材将有利于教学对象捕捉和把握此种微妙的法律进化过程,德怀特教学法对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给予过多的强调则易使学生的思维变得僵化和保守。由于具体案例相对于抽象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而言更为生动,以此为教学起点更加符合教学对象从具体到抽象的认识规律,并更易领会实践面相的法律操作技能。因此,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指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关键重点,在于积极推展“实例......
- 信息
- 前言
- 第一部分警察法学学科与专业建设研究
- 公安本科院校增设“公安法制”专业之构想
- 公安高等院校设置“公安法制”专业之我见
- 公安院校青年教师培养研究
- 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若干问题研究
- 江苏警官学院警察法学学科研究探索
- 警察法学体系的整合与警察院校法学课程设置的变革
- 论警察法学及其学科角色定位
- 论我国当代警察院校法学教师的核心素质及其培养
- 略论中国海警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构建
- 在公安专业中开设民法课程的思考
- 第二部分警察法学实践教学研究
- 法治中国背景下的公安行政法教学论纲
- 警察法学方向《刑法学》课程对接公安刑事司法实践研究
- 警察法方向商法教义学视角下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 警察法学教育实训教学改革路径
- 警察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研究
- 警察法学培训启用问诊式教学法的思考
- 警察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与体系构建的思考
- 警察院校法学实训教学改革之思考
- 论基层工作为导向的警察法学教育
- 浅析构建面向公安基层,应用型导向的警察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 第三部分警察法学教育展望研究
- 当前警察法律素质培养中的若干突出问题与对策
- 导入、阐释、总结:公安行政法课堂中的案例教学
- 对我国警察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 法律职业视野下的民族区域法学教育
- 反思与重构:警察法学方向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之构建
- 公安法学教学的有效性分析
- 公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 公安高等教育的探索与发展
-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学方法多样化探究
- 警察法学教育研究反思与展望
- 论访谈式教学法在警察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 论公安法学教育中法治思维的培育
- 论警察学院法学特色学科建设和民警执法规范化培训
- 以警察权为核心的公安教育理念论纲
- 第四部分法治公安研究
- 安全文化视野下警察人身安全保障探究
- 刍议“警察法治”范畴
- 法治公安探析
- 法治思维视阈下的虚拟社会警务工作
-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究
- 警察环保职能及其履行的法律保障
- 警察使用武器个人防卫探讨
- 警察执法理念新探
- 控制权力与维护权威:谈法治公安背景下的警察权
- 论警察权的划分及其法律规制
- 论以法治理念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机制创新
- 论以法治思维提升警察执法权威
- 略论法治公安的内涵及路径选择
-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的法律规制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