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治与金融规制:转型时期逻辑与经济金融分析_陈经伟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经伟
内容节选
第四节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迁对金融规制的影响 一 政府主导金融制度的原因 (一)由零起点金融的初始条件决定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是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秩序,而且是刚走出了没有银行、没有中央银行、没有金融法规和没有监管的真空时期的“大一统”金融体制,相对于市场经济而言,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处于零起点。这就决定了政府不仅在资源配置和改革过程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且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取向、深度、广度、速度和战略选择等方面也基本上是权力中心。经过多年的金融制度变迁以及金融业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和特定的范围内出现了非政府经济主体的需求引致的金融制度变迁,但只要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和改革过程总体上还是集权的,那么,金融体制改革中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方式就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且,只要金融体制改革的使命还没有完成,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迁方式就仍将继续。 (二)金融制度变迁中的市场机制发育不全而需要政府作为替代 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刘易斯,1990)。金融制度变迁中的政府替代与中国的金融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或残缺不全有最为直接的关系。金融市场机制残缺是指中国转型时期普遍存在金融市场不发育、市场规模小和范围狭窄等现象,表现为金融市场机制远未正常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努力培育和扩大市场,不仅要提供制度供给和安排,谋求构建启动市场运行的规则和制度框架,矫正市场失效,而且要直接参与市场的形成和运作,实现对不发育或残缺市场机制的部分替代。此外,转型国家在向现代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往往有实行金融赶超战略的内在要求,在这一过程中,纷繁复杂的问题也往往同时呈现,在短期内应付这些骤然迸发的问题和矛盾,只有靠强大的政府行政力量。 (三)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金融法治不完善而需要政府作为替代 转型时期的金融与金融规制有其特殊性。中国金融改革启动时的金融市场处于零起点,而且,中国金融改革及其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体制变迁的轨迹基本一致。正是由于转型时期中国金融的特殊性和各种约束条件,中国政府在“创造”一个金融市场的同时,还要针对这一市场的不断发展制定相应的规则体系。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中国目前包括金融法律在内的正式金融规则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政府及其金融专业部门主导的。这也说明了政府实施金融规则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金融效率。此外,所谓的政府是指能够提供合法政治秩序基础和有效经济参与的政府。而金融制度变迁中的政府替代,是指政府在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替代一部分发育不全、运行失效的市场机制,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金融企业的治理、决策、经营等组织金融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迅速推动金融制度的现代化变迁。但它毕竟是转型时期的一种“次优”手段,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政府替代将逐渐退出,取而代之的是法治手段。 二 政府主导金融制度变迁存在的问题 国内外学者对中国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内在缺陷问题的讨论可谓长盛不衰,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其中,对于政府主导金融制度变迁可能引起的一些问题的分析是比较精辟的。 根据“后华盛顿共识”有关理论,政府及其构成组织完全有可能是机会主义的,表现在:政治家也是理性的,他们有自己的欲望,他们要关心自己的生存、权力、名誉、地位和财富,从而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同时,他们要维持自己权威地位的合法性或稳固程度,就要得到选民的投票,不得不部分地满足选民的意志和欲望。当政治家预期制度变迁的效用大于成本时,他们就会进行制度创新,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消除制度的不均衡。然而,由于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的刚性、官僚政治、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政府往往也会失效,从而出现制度无效或低效。 第一,政府的效用最大化并不仅仅是财富最大化,这决定了政府主导的制度供给并不总是能满足收益最大化目标。例如,追求个人的国际威望也是政府官员效用函数的一个重要变量。当他们追求个人在国际社会中的威望时,就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新的制度安排,但这种制度安排对社会来说并不是有效的,往往并不会增加社会的净收益。 第二,即便政府是财富最大化的追求者,但他们受自身认识的有限理性和制度设计能力的局限,也不可能创造出有效的制度。 第三,政府对某种意识形态的笃信程度往往要高于普通国民,这决定了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并非“唯制度效率”。当政府的意识形态与普通国民一致时,政府的制度创新成本不仅较小,而且也能给社会提供财富最大化的激励;相反,当政府的意识形态与国民不一致时,政府的制度创新成本较大,政府将宁愿维持低效率的制度不变,或者单纯为意识形态而进行制度创新,与实现国民财富的最大化背离。 第四,政府机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往......
- 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
- 第二节 政府干预市场的逻辑
- 第三节 金融规制理论的缺憾与本书研究思路
- 第四节 本书创新点
- 第二章 规制经济理论和金融 规制理论
- 第一节 规制经济理论产生的背景与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西方国家金融规制的发展历程与反思
- 第三节 西方金融规制理论的回顾
- 第四节 金融规制的效果验证:法和金融
- 第五节 金融规制理论的缺憾
- 第三章 制度演化的经济分析与金融制度演进——中国金融问题方法论的初探
- 第一节 演化经济理论的基本方法
- 第二节 制度演化的经济分析
- 第三节 金融制度演化的特征
- 第四节 关于中国金融问题方法论的初探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中介特质与金融规制——以金匠说为基点的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金融规制的逻辑
- 第二节 银行业的起源:金匠假说
- 第三节 现代银行制度演进的历史推测
- 第四节 金融中介演变过程中的信用
- 第五节 风险不对称与金融规则的形成
- 第六节 金融媒介演变与金融规则的作用
- 第七节 金融规则的转变与政府介入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型经济与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迁——兼论政府金融规制的原则
- 第一节 转型经济理论所关注的是“过程”
- 第二节 “华盛顿共识”到“后华盛顿共识”
- 第三节 转型时期中国金融改革及其制度变迁特征
- 第四节 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迁对金融规制的影响
- 第五节 政府实施金融规制的原则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竞争、有效竞争与金融规制——兼论中国金融业的竞争规制
- 第一节 有关金融业竞争的争论
- 第二节 竞争的两种范式与规制框架下的竞争理论
- 第三节 有效竞争与金融业的准入
- 第四节 金融需求多样性、不对称信息与金融规制
- 第五节 转型时期中国金融业的竞争机制
- 第六节 转型时期中国金融业竞争规则的思考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信息效率、激励兼容与 金融规制
- 第一节 金融监管失灵源于金融规制
- 第二节 经济机制的逻辑
- 第三节 信息效率与激励兼容
- 第四节 金融规则的激励功能与激励兼容标准
- 第五节 提高中国金融规则激励兼容度的途径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转型时期政府金融监管组织的安排
- 第一节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是否需要改革?
- 第二节 金融监管组织架构安排的理论评述
- 第三节 金融规则系统的层级结构
- 第四节 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组织与金融规则协调
- 第五节 转型时期政府金融监管组织的安排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新常态下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政府金融规制改革
- 第一节 下一步金融改革重点在哪里?
- 第二节 新常态下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 第三节 转型时期复杂的政府金融规制体系形成
- 第四节 政府金融规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全文总结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