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物权法:所有权与占有_贾婉婷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贾婉婷

内容节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古罗马]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第四十一卷——所有权、占有与时效取得》,贾婉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9页。. 然而,罗马法中一物之上存在多个所有权的例子并不鲜见。比如,一物之上可以既有市民法所有权又有裁判官法所有权。到优士丁尼法时期,随着永佃权制度的强化,永佃权被称为“用益所有权”,而真正的所有权则被称为直接所有权。此外,还有学者主张对行省土地的占有也是一种所有权,与全体罗马人对其享有的真正所有权并存。参见V.Scialoja, Teoria della proprieta’ nel diritto romano, Vol.Ⅱ,Roma,1928, p.426.这些观点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并不能由此否定所有权的不相容性。首先,占有人与永佃权人的“所有权”明显只是一种比喻,用来说明他们实际享有的权利范围接近所有权。而市民法与裁判官法所有权的并存则来源于罗马法的独特结构。这两种所有权虽然可并存,但实际上裁判官法所有权“压制”了市民法所有权。其次,只要前者的权利人主张其权利,裁判官一般会通过诉讼、抗辩等手段对其予以保护,那么后者在实际上就不会发生作用。况且到后古典法以后,市民法与裁判官法的区别已经消失,这两种所有权的对立也因而不复存在。 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是一种高度个人化、绝对化的权利。从经济角度来看,它体现了权利人对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圆满且具有排他性的支配。这种所有权概念在本质上具有专属性和独占性,所以在罗马人看来,正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占有一样,一物之上也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duorum in solidum dominium vel possessionem esse non potest. D.13,6,5,15)。占有的不相容性是物理上的,因为两个人不能同时对一物进行实际支配,正如保罗所言“多个人不能对同一物进行共同占有。因为我占有某物,而你也同时占有它,这是违反自然的。同一占有不能落在两个人身上,正如你站在某处,而我也站在同一地方;或你坐在某处,而我也坐在同一地方”(D.41, 2,3,5)。 而所有权的不相容性则是观念上的,因为“最高支配力”的性质使其具有唯一性,多个“最高支配力”的并存在逻辑上难以成立。 . [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页。. V.Arangio-Ruiz, Istituzioni di diritto romano, Napoli, 2002, p.226. 这种“独占性”的所有权观念尽管在理论上完全成立,但在实践中也会面对一些特殊情况的挑战。例如,在添附、合伙人出资、数人共同发现埋藏物等情况下都会出现一物归多人所有的情形。罗马人将这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称为“共有”。最早的共有来源于对遗产的共同继承。家父死后,原先处于其家父权支配之下的家子即取得“家父”地位,成了有完整法律人格的主体。他们作为继承人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各自成为自己家庭的家父。但如果多个继承人决定不自立门户,而是继续保持遗产的完整状态,就会产生遗产共同体(consortium)。盖尤斯曾经提到过这种情况,他说“一度曾有过这样的情况:在家父死后,在他的继承人之间出现一种既合法又自然的合伙,它被称为ercto no cito,即不可划分的所有权”(Gai.I.3,154)。 此时,因家父死亡而取得完全权利能力的继承人并不对遗产中的某一特定部分享有专属所有权,而是所有继承人作为一个联合体对整个遗产享有所有权。每个继承人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分享收益、分担费用。但在对外关系上每个继承人都可代表整个共同体,如每个继承人都可对他人侵犯遗产的行为提起诉讼。 后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日益丰富,共有产生的原因也越来越多,共有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现象。. [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页;C.Ferrini,Mauale di pandette, Milano, 1953,p.343.. [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0页。. [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页。 在罗马法中,对共有关系的表述主要包括rem communem esse (共有之物)、rem plurium esse(物是多人的)或pro parte habere(按份拥有)、habere pro indiviso(不可分地拥有)等。 而共有人则和一般所有人一样被称为dominus(所有主),或者考虑到共有人之间的关系,也被称为socius(合伙人)。 按照罗马法的一般观念,每个共有人都对整个物享有所有权(totius r......

  1. 信息
  2. 第一章物与物权
  3. 第一节 罗马法中的物权
  4. 第二章所有权概述
  5.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
  6. 第三章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7. 第一节 先占
  8. 第四章共 有
  9. 第一节 共有概述
  10. 第五章所有权的保护
  11. 第六章占有的概念与性质
  12. 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
  13. 第七章占有的主体和客体
  14. 第一节 占有的主体
  15. 第八章占有的取得、丧失和保持
  16. 第一节 占有的取得
  17. 第九章占有的令状保护
  18. 第一节 令状保护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