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实用问题版_法律出版社法律应用中心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254. 运输合同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809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的范围广泛,种类繁多,以运输对象作标准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以运输工具作标准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等;以承运人数量作标准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 255.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吗? 公共运输,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由取得营运资格的营运人所从事的商业运输的行为,主要包括班轮、班机和班车运输,还包括其他以对外公布的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价格进行商业性运输的运输行为。《民法典》第810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判断是否属于“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应把握以下三点:首先,在不同情况下,其内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坐的是头等舱,其要求提供空调服务就是“通常、合理”的;而对散舱的旅客来说,要求提供空调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断是否为“通常、合理”,不是依单个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最后,这里的“通常、合理”意味着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对旅客或者托运人实行差别待遇,如对于同为乘坐普通舱位的旅客,承运人就不能对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费餐,而对另一些旅客不提供。 256. 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负有哪些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811、812条的规定,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负有如下义务:一是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二是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257. 运输合同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有什么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813条的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有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义务。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258. 客运合同何时成立? 客运合同是指将旅客送达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民法典》第814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购票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客票的无纸化成为普遍趋势。旅客在客运合同订立过程中,可以通过网上购票的方式与承运人达成出行日期、票价等事项的合意,一旦意思表示一致,承运人出具电子票据,合同即宣告成立。有时甚至旅客都不需要接收电子票据,出示身份证件即可乘坐。因此,上述条款将原合同法规定的“交付客票时成立”修改为“出具客票时成立”。 259. 承运人可以如何处理“霸座”问题? 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旅客“霸座”频频在各种媒体上曝光,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典》第815条第1款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违背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无票乘坐。即旅客未购买车票而乘坐的行为。 (2)越级乘坐。即旅客自行乘坐超过客票指定的等级席位,如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买的是四等舱的客票,但其在船上自行占了三等舱的席位。 (3)超程乘坐。即旅客自行乘运的到达地超过了客票指定的目的地,例如,在铁路运输中,旅客购买的客票上的目的地是长沙,而该旅客却持该客票坐到了广州。 (4)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即旅客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承运人确定的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客票的减价条件,仍持该客票乘运,比如旅客已经不是学生,仍借用别人的学生证或者持已过期的学生证购买学生票。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旅客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60.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承运人还能再次收取票款或者其他不合理费用吗? 实践中客运合同很多已经实行了实名制,这些购买了实名制客票的旅客由于一些原因丢失了客票,申请挂失补办客票时,有的承运人却再次收取票款或者要求缴纳高额手续费等不合理费用,基于此,《民法典》第815条第2款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
- 信息
- 出版说明
- 《民法典》线上配套法律法规汇编
- 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三分编 准合同
- 实用问题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 关联法规
-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实用工具
- 1. 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纠纷)
- 2. 民事起诉状(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 3. 民事起诉状(保管合同纠纷)
- 4. 合同纠纷立案登记流程图
- 5. 合同纠纷流程图(一审)
- 6. 合同纠纷流程图(二审)
- 7.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8. 借款合同
- 9. 合同诉讼时效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