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基础理论_张金武;刘念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金武;刘念
内容节选
第四章犯罪学理论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概述 犯罪学理论的主要目的是解释犯罪的原因。社会中为什么会存在犯罪现象、人为什么会实施犯罪行为,是犯罪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问题,对犯罪原因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策略的制定。 犯罪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影响人类行为的因素错综复杂。不同的犯罪学家从不同的角度解释犯罪的原因,由于着眼点的差异,西方犯罪学理论对犯罪原因的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生物学理论对犯罪的解释、社会学取向对犯罪的解释以及心理学对犯罪的理解。这也是目前犯罪学研究中获得普遍认可的犯罪学理论。尽管这些理论的着眼点不同,但均是实证学派精神的发扬;这些理论均把犯罪行为视为自然界的现象,寻找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因果关联。这些理论有着共同的内涵:①轻视自由意志在犯罪原因论中的作用;②肯定犯罪人与非犯罪人的差别。简言之,两种不同的人,在生理上、心理上、社会化过程中或生活的社会环境上,都有基本的差异。 理论上,各个不同的犯罪原因理论应该是互补的,均有助于解释犯罪,可目前形形色色的犯罪学原因理论却是互斥的,不同理论的构建者与支持者之间也存在一些争论。虽然各个犯罪学理论之间具有互斥性,但每一个理论都不能以对或错来衡量,其功能只能以其解释犯罪现象的能力来衡量。没有一个理论的解释力是全面的,如果有一个理论可以用来解释一切犯罪现象,那也就意味着该理论终究无法解释任何犯罪现象。因此,试图建立一个解释某种犯罪现象(如少年犯罪)的超大型理论模式,不具有太大意义。因为影响犯罪行为的因素繁多,一个可以完全包含这些因素的理论应该是无限大,而且无法说明的。同时,理论本身带有假定性,所以,一切理论都不能说是最后的定论,而应被质问和怀疑。 理论的形成,必须经过五个步骤:建立假设、搜集资料、分析资料、证明或推翻假设、获得结论。但有些犯罪学理论在形成之初,并未经过实证检验(如标签理论、差别接触理论),还有些理论本身无法验证,比如马克思犯罪学理论。在犯罪学理论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两种基本的犯罪理论。一种理论的依据是唯心的或超越尘世的解释论,另一种理论的依据是唯物的或世俗的解释论。科学理论是唯物解释论的一种。 (一)犯罪的唯心论解释 唯心论认为很多事件都是另一世界的力量运行的结果,如原始人认为饥荒、洪水、瘟疫等灾难,都是对他们触犯上苍力量的恶行的惩罚,他们面对这些灾难的反应是举行宗教仪式和典礼来平息上苍的怒气。在中世纪的欧洲,刑事司法制度的开端是唯心世界观与封建主义的政治和社会组织结合的产物。犯罪所涉及的主要是私人事务,受害者及其族人享有复仇的权利,可以对犯罪人及其族人施以相等或更严重的伤害。由此产生的问题便是血亲复仇的不断延续,直至其中一个家族被彻底根除。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封建领主创立了由上帝来判定有罪无罪的方法,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决斗裁判,因为他们认为上帝总会将胜利赋予无罪方,失败的家族将不存在向获胜方复仇的权利,血亲复仇就此终结。随后神明裁判出现,被告人将遭受困难和痛苦的验证,通过这种验证的无罪之人将不会受伤,而有罪之人将痛苦而死。神明裁判在1215年遭到了教皇的谴责,被免罚宣誓审判所替代,被告人可以找12个声誉好的人以宣誓的方式证明他无罪,这种方法的理念基础是,人们因为畏惧上帝的惩罚,将不会在立誓后撒谎。免罚宣誓审判最后发展成为宣誓作证制度和陪审团审判制度。在犯罪的唯心论发展过程中,新大陆社会同时经历了三次严重的“犯罪浪潮”,都被认为是魔鬼造成的。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792年,当时人们认为很多女巫侵入了他们的社会。直到今天,仍有一些信奉宗教的人士和群体将犯罪的产生归结于恶魔的诱惑。 (二)犯罪的唯物论解释 唯物解释论运用物质世界中的客观事物和事件来解释发生的事情。早期的唯物主义或世俗的解释论源于腓尼基人和希腊人。追溯他们的历史:希波克拉底认为大脑是思维的器官,提出了生物学上的解释;德谟克利特提出了原子为不灭的物质单元的观点,作为他对周遭世界进行解释的核心;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发展了统一论和连续论的观念。但所有这些解释论的基本要素依然是自然的和物质的。公元前1世纪,罗马人的思想完全受到了自然主义的熏陶,罗马法将希伯来人的唯心论与希腊人传统中的自然主义结合起来,作为刑罚和权利的自然主义的基础。在罗马法中,希伯来人的法律法令神授学说与希腊人的自然主义相融合,以“事物之本性”为基础体现出其正当性。后来,君权神授观以“事物之本性”为其主要正当依据,成为一项自然法原则。16世纪、17世纪,霍布斯、斯宾诺莎、笛卡儿、莱布尼茨等思想家,将人类事务当作与个人无关的、可以测量的自然科学事件来研究。现代社会科学继承了这种自然主义的研究重心。众所周知,在社会科学内部观点并不统一,尽管如此,这些观点至少还是具有共同之处的,即用自然的物质世界中可被观测的现象去解释事情。 (三)犯罪的科......
- 信息
- 代总序 建立司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体系,加强司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司法社会工作新发展
- 第一篇 导论
- 第一章 犯罪学概论
- 第二章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 第三章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 第二篇 对犯罪原因的解释:犯罪学理论体系
- 第四章 犯罪学理论
- 第五章 犯罪的生物学理论
- 第六章 犯罪的社会学理论
- 第七章 犯罪的心理学理论
- 第三篇 对犯罪行为的干预:预防与矫治
- 第八章 犯罪预防
- 第九章 犯罪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