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一体裁判法:法官裁判思维与方法_安建须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安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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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的理论特性与功效 一、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的理论特性 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是民商事案件裁判专有的法律适用思维模式,是彰显民商事法律实践性品格即社会价值导向的裁判思维模式,是以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为导向的开放性裁判思维模式。 (一)是民商事案件裁判专有的法律适用思维模式 首先,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是有关法律适用的裁判思维模式,而非关于立法研究的思维模式,更不是有关政治管理、道德伦理的思维模式。面对案件裁判,其不抱怨立法的不完善,不迷信“立法万能论”,独立于政治思维、道德伦理思维,视法律适用为独立于立法的一门职业技能,立足于法律概念、法律体系自身,衡平利益,准确实施民商法的法律适用立场,以民商事法源为案件裁判的法律适用依据,信奉所有民商事案件纠纷均能在已有民商事法律体系内予以裁判解决的司法理念,反对脱离民商事法源另寻依据裁判案件。 其次,其是民商事案件裁判的专有法律适用思维模式,仅适用于民商事案件裁判,对行政案件裁判、刑事案件裁判并不适用。 该种裁判思维模式以已有民商事法源为依据,以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类推适用等法律解释为手段,充分适用民商事法律,衡平利益,对案涉纠纷处以妥适的裁判,其出发点在于民商法是关于私权之法,民商事纠纷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尊重私权,保护私权,对受侵害的私权应予充分救济。甚至,在案件裁判毫无实证法依据的时候,还可以主张依法之精神、法之原理、法之原则对受侵害的私权予以救济,目的在于体现公平、正义、自由之私法价值取向。这与以禁止某些特定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利益之手段方式的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有所不同,例如,刑法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判断行为人行为是否应受惩处的依据,必须在判断时反对法律的类推适用。若允许法律的类推适用,则必将侵害人们的自由,故该种裁判思维模式为审理民商事案件纠纷专有的思维模式,其诸多法律解释手段如目的性扩张、类推适用,法官续造法律等思维方法并不能适用于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此外,该种裁判思维模式在对疑难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往往采取先预定裁判结论,再寻求裁判依据的反向裁判方法,而在刑事案件中,则只能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去定罪量刑,要么有罪,要么无罪,而不能采反向方法,先认定其构成什么罪,再为该罪状之成立寻找依据。 (二)是彰显民商事法律实践性品格即社会价值导向的裁判思维模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孔祥俊:《论两个效果统一与防止机械司法——以知识产权审判为例的方法论思考》,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9期。 民商事法律的实践性品格在于其能够彰显社会价值导向,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非让纠纷削足适履地适合于法律。这在案件裁判过程中,则表现为法律适用的结果,须能够在社会生活层面产生正面的、积极的价值导向,而非负面的、消极的方向误导。因此,该种裁判思维模式重视裁判的社会价值导向,关注案件裁判的社会反应,注重社会情理和民意的反响,考虑判决的社会可接受性,但同时,更主张把判决与情理、民意的问题转化为民商事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问题。以众所周知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徐某与被告彭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为例,在徐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彭某与其发生碰撞的情形下,该种裁判思维模式,则会坚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而不会如该案一审判决那样,“根据常理推论,如果彭某没有撞伤徐某,就不会将其送往医院并支付医疗费,故判决彭某承担赔偿责任”。社会倡导的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救死扶伤之价值观。若依该案一审判决的推论认定彭某碰撞了徐某,则会引发“好人无好报”的错误社会价值导向。除此之外,就利益衡量而言,此推论结果必然导致虽保护了徐某的健康权(其身体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却牺牲了彭某的自由权(彭某因自愿救助他人,反而被判担责,实际上是对其自由生活的限制)。明显地,该判决的“依常理推论”,虽然具有一定社会基础,也符合常人的认知经验,但显然不能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所接受。因此,这一类事实不能简单地确认客观事实真相,还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导向。如果能够站在维护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高度看待案件事实认定,就不会简单地仅根据生活常识去推定案件事实,忽视社会效果。 (三)是以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为导向的开放性裁判思维模式 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主张在法源内解决案件裁判疑难问题,即主张以法律手段、法律思维解决案件裁判疑难问题,为此,必要时须对民商事法律进行法律解释适用,方可功成。这就决定了,在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里,法律适用是活的,是有价值取向的,是须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而非僵死的、呆板的、教条的,此即该种裁判思维模式的开放性。[德]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

  1. 信息
  2. 作者简介
  3. 序一
  4. 序二
  5. 前言
  6. 第一章 法官错位的裁判思维模式
  7. 第一节 机械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
  8. 第二节 感性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
  9. 第三节 立法研究型裁判思维模式
  10. 本章结语
  11. 第二章 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
  12. 第一节 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的思维取向及概念界定
  13. 第二节 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与三种错位裁判思维模式的区别及法律适用观
  14. 第三节 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的理论特性与功效
  15. 第四节 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与法教义学的关系
  16. 本章结语
  17. 第三章 四面一体裁判法
  18. 第一节 四面一体裁判法的内涵
  19. 第二节 四面一体裁判法解析
  20. 第三节 四面一体裁判法与最妥当裁判结论的证成
  21. 第四节 四面一体裁判法为民商事案件专有裁判法
  22. 本章结语
  23. 第四章 四面一体裁判法的实践运用
  24. 一、关于二审裁判的三种观点
  25. 本章结语
  26. 参考文献
  27.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