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律实务_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编著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编著
内容节选
第三节《民法典》及配套规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及解读 一、知识产权宣示性条款 (一)基本介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民法典》于第123条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民法典》第123条共两款,第1款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第2款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其中,第1款是宣示性规范,第2款是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并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列举,有利于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和类型。 从法条变迁上看,《民法典》第123条直接沿用了《民法总则》第123条的规定,但与《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存在较大区别。《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96条规定:“法人、个人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97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这四条规定,分别将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此外,原《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了侵犯这些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何华、肖志远:《〈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评析及未来立法展望》,载《知识产权》2017年第5期。易继明:《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及其缓和——兼对〈民法总则〉第123条条文的分析》,载《知识产权》2017年第5期。 长期以来,《民法通则》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原《民法通则》制定时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刚刚起步,但我国立法者仍十分具有前瞻性地将知识产权明确规定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并用专节、共四条规定的形式对知识产权相关内容进行描述。此次《民法典》第123条仍沿用《民法通则》的做法,将知识产权明确纳入民事权利范畴之中。与《民法通则》不同的是,《民法典》仅在总则中用一个条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数量上有所减少。有学者对此认为,这种变化“对21世纪的时代特征和三十多年间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缺乏足够的回应,进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知识产权在我国国家政策体系中受重视但在民法典编纂体系中被忽视的观念落差。” 不过,尽管《民法典》“总则编”中仅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但该规定存在的意义可谓非凡:既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性质和地位,终结了有关知识产权是私权还是公权的争论;又为此后的知识产权立法起指导作用,任何知识产权立法均应符合《民法典》第123条的规定。同时,“总则编”更多的是对民事权利的基本介绍,相关条文主要起宣示性作用,即公示、告知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而存在,防止权利被侵犯。因此,没有必要在“总则编”对知识产权作更加详尽的描述和规定,各具体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例如著作权项下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等具体规定,应留待各具体单行法规进行规定。因此,有学者指出:“能够对知识产权加以概括性定义与列举,就已经完成其立法使命了。” 从内容上看,《民法典》第123条是在《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吸收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有益经验而形成的。《民法典》第123条对《民法通则》中的知识产权规定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并删除了一些不适宜的规定,从而使得《民法典》和《民法通则》在内容上存在较大区别。下文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解读,并指出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二)《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宣示性条款的解读 1. 明确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专有性质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制度完善——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载《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 长期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一直存在争议,这也直接关系到是否应当在《民法典》中规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我国加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开篇即表明知识产权属私权,但《民法通则》并没有相应的条款对该问题作出回应,立法上对知识产权权利属性评价的缺失导致相关争论难以休止。此次《民法典》于第123条第1款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这直接表明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且并不因知识产权在授权确权、权利行使和保护中存在众多公权因素而改变。这一规定,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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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外商投资准入法律实务
- 第一节 概要
- 第二节 外商投资准入的变化
- 第三节 外商投资准入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和展望
- 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法律实务
-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优惠政策概况
- 第三节 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 第四节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 第五节 涉及特殊经营类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经营许可
- 第六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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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的变化
-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变化引发的治理转变
-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调整涉及的问题及实务建议
-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法律实务
- 第一节 外汇管理体制概述
-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常见外汇业务管理
-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外商投资法》及配套规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及解读
- 第三节 《民法典》及配套规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及解读
- 第四节 《外商投资法》和《民法典》背景下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法律实务
- 第一节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 第二节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 第三节 经营者集中
-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法律实务
-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概述
-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融资
-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融资
- 第四节 结语
-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法律实务
-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概述
-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的几种类型
-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流程
-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涉及的相关文件
- 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的审批程序
- 第六节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需要关注的问题
- 第九章 港澳台企业投资法律实务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准入规范
- 第三节 港澳台企业设立指南
- 第四节 各地优惠政策一览
- 第五节 港澳台企业退出
- 第六节 争议解决机制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