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实务:规则提炼与类案精解_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组织编写;王芸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组织编写;王芸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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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程序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万金”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规则提炼】 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5月1日施行《商标法》后,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当异议不成立而核准注册时,异议人不能再申请复审。司法实践表明,2001年《商标法》第42条“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故应适用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2条关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标准是:只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就商标局异议裁定作出过复审并裁定,就不违反“一事不再理”。 “一事”包括“事实和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同事实”的判断,有以下几种意见:(1)仅有证据上的差异不构成“不同事实”;(2)“新证据”构成“不同事实”;(3)足以推翻原行政裁决结论的证据构成“不同事实”;(4)证据上的差异构成“不同事实”。对“理由”是否相同的判断,司法实践是以某个具体法律条款为依据,但在整体提出几个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包含异议时提出的法律条款,商评委受理也不认为违反“一事不再理”。 一、案件介绍 商标权人:成都市万全工具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人) 第三人:江苏万金工具有限公司 一审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104号 二审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3169号 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6645号 结果:发回重审 2006年2月27日,成都市万全工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全公司)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图样见图2-5,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8类:弓锯;扳手(手工具);螺丝起子;钳子;锤(手工具);切削条;锯条(手工具零件);手动千斤顶;倾注液体用器具(手工具);手工操作的手工具,申请号为第5175995号(以下简称诉争商标),2008年12月27日初步审定公告,2009年3月28日商标注册公告。 江苏万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金公司)拥有第1201077号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见图2-6),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第7类:切削工具、孔加工刀具、铣刀、螺纹加工刀具、齿轮加工刀具。2013年1月14日,该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 ▲图2-5 商标图样 图2-6 引证商标 诉争商标公告期间,万金公司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2009年9月27日商标异议公告(原注册公告无效)。2011年4月13日商标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因万全公司、万金公司均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裁定生效。 2013年8月19日,万金公司以万全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请求撤销诉争商标的注册。2014年11月1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28条所指情形,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随后,万全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6月18日,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万金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1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全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万全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12月20日,裁定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8年8月,再审判决再次驳回了万全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诉争商标经历了异议程序、无效程序、行政诉讼两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从申请到尘埃落定历时12年,其间经历了2013年《商标法》的修改。本案中,诉争商标最终被无效的理由是“商品类似”,企业的通常认识是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对应的类别,即使商标存在近似,也不影响获得注册,这种认识在一般情况下是成立的,但由于商品项目会不断地发展,区分表也会每年修订,对商品类似的最终审查是一种个案判断,区分表只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依据。实践中,区分表中也会注解某些类似群类似或者应交叉检索,如第41类的第4101类似群中的注解第1点指出“幼儿园与4304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类似,与第七版及以前版本4221日间托儿所(看孩子)交叉检索”,此外,《商标实质审查规程》中规定了类似商品交叉检索明细表,要求对这些跨类和本类的商品或服务审查,以免漏查、错查。2019年《商标法》的修改未涉及本节讨论内容。 三、律师评析与类案精解 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一个重要的修改是调整了“撤销程序”,将“无效和撤销”区分开来,也将第5章的名称由“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改为“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2001年《商标法》第42条“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避免影响申请......

  1. 信息
  2. 序一
  3. 序二
  4. 第一篇 著作权
  5. 重组既有素材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6. 信息网络环境下地域管辖的确定和CMS类软件侵权判定
  7. 第二篇 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8. 商标性使用批判和指示性正当使用判定标准
  9. 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策略与商标监控
  10. 商标评审程序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11. 商标侵权判定标准和知识产权损害额确定
  12. 第三篇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13. 专利权有效性分析和惩罚性赔偿
  14. 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的公知常识认定研究
  15. 第四篇 外观设计专利权
  16. 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程序和鱼缸专利类案检索
  17. 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中近似判断的体系化研究
  18. 外观设计专利实质审查中“明显区别”的判断
  19.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现有设计抗辩
  20. 重点案例索引表
  21.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