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实务:规则提炼与类案精解_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组织编写;王芸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组织编写;王芸 主编
内容节选
商标评审程序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万金”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规则提炼】 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5月1日施行《商标法》后,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当异议不成立而核准注册时,异议人不能再申请复审。司法实践表明,2001年《商标法》第42条“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故应适用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2条关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标准是:只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就商标局异议裁定作出过复审并裁定,就不违反“一事不再理”。 “一事”包括“事实和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同事实”的判断,有以下几种意见:(1)仅有证据上的差异不构成“不同事实”;(2)“新证据”构成“不同事实”;(3)足以推翻原行政裁决结论的证据构成“不同事实”;(4)证据上的差异构成“不同事实”。对“理由”是否相同的判断,司法实践是以某个具体法律条款为依据,但在整体提出几个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包含异议时提出的法律条款,商评委受理也不认为违反“一事不再理”。 一、案件介绍 商标权人:成都市万全工具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人) 第三人:江苏万金工具有限公司 一审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104号 二审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3169号 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6645号 结果:发回重审 2006年2月27日,成都市万全工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全公司)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图样见图2-5,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8类:弓锯;扳手(手工具);螺丝起子;钳子;锤(手工具);切削条;锯条(手工具零件);手动千斤顶;倾注液体用器具(手工具);手工操作的手工具,申请号为第5175995号(以下简称诉争商标),2008年12月27日初步审定公告,2009年3月28日商标注册公告。 江苏万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金公司)拥有第1201077号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见图2-6),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第7类:切削工具、孔加工刀具、铣刀、螺纹加工刀具、齿轮加工刀具。2013年1月14日,该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 ▲图2-5 商标图样 图2-6 引证商标 诉争商标公告期间,万金公司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2009年9月27日商标异议公告(原注册公告无效)。2011年4月13日商标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因万全公司、万金公司均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裁定生效。 2013年8月19日,万金公司以万全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请求撤销诉争商标的注册。2014年11月1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28条所指情形,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随后,万全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6月18日,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万金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1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全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万全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12月20日,裁定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8年8月,再审判决再次驳回了万全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诉争商标经历了异议程序、无效程序、行政诉讼两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从申请到尘埃落定历时12年,其间经历了2013年《商标法》的修改。本案中,诉争商标最终被无效的理由是“商品类似”,企业的通常认识是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对应的类别,即使商标存在近似,也不影响获得注册,这种认识在一般情况下是成立的,但由于商品项目会不断地发展,区分表也会每年修订,对商品类似的最终审查是一种个案判断,区分表只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依据。实践中,区分表中也会注解某些类似群类似或者应交叉检索,如第41类的第4101类似群中的注解第1点指出“幼儿园与4304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类似,与第七版及以前版本4221日间托儿所(看孩子)交叉检索”,此外,《商标实质审查规程》中规定了类似商品交叉检索明细表,要求对这些跨类和本类的商品或服务审查,以免漏查、错查。2019年《商标法》的修改未涉及本节讨论内容。 三、律师评析与类案精解 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一个重要的修改是调整了“撤销程序”,将“无效和撤销”区分开来,也将第5章的名称由“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改为“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2001年《商标法》第42条“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避免影响申请......
- 信息
- 序一
- 序二
- 第一篇 著作权
- 重组既有素材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 信息网络环境下地域管辖的确定和CMS类软件侵权判定
- 第二篇 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 商标性使用批判和指示性正当使用判定标准
- 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策略与商标监控
- 商标评审程序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 商标侵权判定标准和知识产权损害额确定
- 第三篇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 专利权有效性分析和惩罚性赔偿
- 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的公知常识认定研究
- 第四篇 外观设计专利权
- 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程序和鱼缸专利类案检索
- 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中近似判断的体系化研究
- 外观设计专利实质审查中“明显区别”的判断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现有设计抗辩
- 重点案例索引表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