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研究_郑志峰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郑志峰
内容节选
第一节 从第三人行为到第三人侵权行为 第三人行为引发的侵权问题,包括责任免除和责任分担两个部分。现有免责事由的研究路径难以同时解决这两个相互对立的难题,我们必须要寻求新的规制方法。对此,侵权形态对应理论给予我们重要启示。 一、侵权形态对应理论及其启示早在1993年,我国民法学界就存在“侵权行为形态”的概念,但基本是将其等同于“侵权行为类型”。1998年,杨立新教授重新塑造了“侵权行为形态”,将其与“侵权行为类型”区分开来。2004年前后,杨立新教授又提出了“侵权责任形态”的概念。但真正形成系统的侵权形态对应理论体系,应该是在2012年以后。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页;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27页;杨立新:《侵权法论》(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465—479页;杨立新:《侵权法论》(下)(第五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803—1026页。参见杨立新:《侵权责任形态研究》,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杨立新:《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理论的新发展》,载《法学》2012年第7期;杨立新:《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在传统侵权法理论中,并没有所谓的侵权形态对应理论,这一理论是由杨立新教授首先提出来的。 杨立新教授在借鉴大陆法系的多数人侵权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中的侵权责任分担理论,于2004年提出了侵权责任形态的理论体系,随后又丰富和发展了侵权行为形态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侵权形态对应理论。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论述侵权形态对应理论及其对于解决第三人行为引发侵权问题所带来的重要启示。 (一)侵权责任形态与侵权行为形态理论概述 侵权形态对应理论由侵权责任形态、侵权行为形态以及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对应理论三部分构成。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这一理论。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5页。 1.侵权责任形态理论。杨立新教授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研究侵权法常常是围绕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展开的,关注的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等单个的具体的构成要素,其重点在于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进而在有责和无责之间划出一条界限。然而,仅仅围绕侵权构成要件是远远不够的,在判断各侵权构成要件成立后,我们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侵权责任该如何分配。具体来说,一方面,我们必须要解决侵权责任究竟是由侵权人一方承担,还是说受害人也要分担一部分;另一方面,在侵权人一方有数个责任主体时,我们还必须解决各侵权人之间如何分担的问题,即究竟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抑或是其他?正是基于这一追问,杨立新教授提出了侵权责任形态理论。 [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2005年修订版),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8—310页。有关《法国民法典》第1382—1384条的条文,请参见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3页、第1097页。有关《德国民法典》第830条、第840条以及第846条等规定,请参见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318—322页。杨立新:《侵权责任形态研究》,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根据杨立新教授的考察,侵权责任形态理论经历了一个由无到有、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在早期的罗马法时期,有关侵权方面的法律规范较少,涉及的也都是一些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如侵辱(iniuria)、盗窃(furto)、抢劫(rapina)、放置物或悬挂物致害(positum et suspensum)等, 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类型也不复杂。而到了《法国民法典》时期,有关侵权法方面的规定慢慢增多,渐渐形成了有关侵权责任形态最为常见的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以及第1383条规定的自己责任或直接责任,另一种是《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规定的替代责任。 随后《德国民法典》颁布,侵权责任形态进一步复杂化,一方面,在数人侵权方面,《德国民法典》通过第830条以及第840条的规定,渐渐明晰了以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为核心的数人侵权制度雏形;另一方面,《德国民法典》第846条确立了受害人与有过错制度,使得责任分担由侵权人一方走向侵权人和受害人双方。 而在现代侵权法理论中,随着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补充责任的出现,侵权责任形态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3页。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替代责任的界定,学界是存在不......
- 信息
- 编委会
- 问渠那得清如许
- 前言
- 导论从“第三人行为”到“第三人侵权行为”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的概括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本书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五、三点补充说明
- 第一章免责事由路径下第三人行为理论之反思
- 第一节 侵权法中的第三人与第三人行为
- 第二节 第三人行为规制的域外法考察
- 第三节 我国既有第三人行为理论研究的不足与出路
- 第二章侵权形态对应视角下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之构建
- 第一节 从第三人行为到第三人侵权行为
- 第二节 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既有学说及其评析
- 第三节 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体系的重构
- 第三章纯粹关联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之解析
- 第一节 纯粹关联型第三人侵权行为之界定
- 第二节 纯粹关联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建构
- 第三节 纯粹关联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 第四章危险竞合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之解析
- 第一节 危险竞合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的提出
- 第二节 危险竞合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的构建
- 第三节 危险竞合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五章消极竞合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之解析
- 第一节 消极竞合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的提出
- 第二节 消极竞合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的构建
- 第三节 消极竞合型第三人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 结论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