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生导图_宋纪连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宋纪连
内容节选
6.1 拥有汽车有什么履约风险? ——汽车买卖、物权变动和租赁合同 6.1.1 汽车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一)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 【案例1】张公平在宝马4S店购买100万元的宝马汽车一台,分期付款,卖方所有权保留。 【问题】假如张公平已经支付60万元,或者76万元,或者90万元后,无力支付后续车款。宝马4S店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汽车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汽车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7—28条。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将其应付的汽车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向卖方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作出相反约定,损害买受人利益的,约定无效。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返还超过部分。 表6-1 两类合同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所有权保留是对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的一种特殊担保,相关约定可能损害善意第三人利益,故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641条第2款)。出卖人取回权的适用情形。在所有权保留情形下,买受人有下列情形,对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可取回标的物:(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民法典》第642条第1款)。买受人已支付总价款75%以上,或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1中宝马4S店的选择权对应如下三个区间情况。 (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2】2018年10月31日,张公平与A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方式向经销商购买汽车。《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载明双方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以及租金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其中车辆价格(含购置税、保险费)为140000元,A公司向张公平提供融资金额120000元,张公平自行支付首付款20000元,每期(月)租金6000元,租赁期数24期。至2020年11月30日,张公平在按期支付了12期租金后无力偿还剩余租金,2021年1月15日A公司就剩余租金向张公平进行催收,张公平未作回应。 【问题】A公司如何要回剩余租金?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三)》,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613—1614页。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汽车(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汽车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涉及三方法律主体,两个法律关系,是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担的功能以融资为主,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定,因此,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维修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因对承租人的选择权的约定而有所不同,可有直接归承租人、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或者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款留购三种形式。 目前也有一些经营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直接将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如图6-1所示)。 图6-1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融资租赁是租赁与买卖的统一体,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汽车经销商的选择,向汽车经销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售后回租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形式。售后回租即承租人将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从出租人处租回。在租赁和买卖两重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与出卖人同一,出租人与购买人同一。案例2中,车辆的转移交付是民法上的占有改定,即无现实的交付仅有观念上的交付。客户将所购买的车辆观念上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又与融资租赁公司约定债权关系仍占有使用车辆,在现实层面上体现为客户直接从经销商处取得车辆。售后回租方式保证了客户在实际使用车辆的同时可按期支付租金,缓解资金压力。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民法典》第752条)。案例2中《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履......
- 信息
- 序言
- 本书主要法律缩略语
- 本书司法解释缩略语
- 1 平凡一天
- 1.1 我遇到民法问题了吗?
- 1.2 民法调整的领域有多大?
- 1.3 民法四个层次的经典问题?
- 1.4 如何思考民法问题?
- 2 呱呱坠地
- 2.1 权利大厦如何奠基
- 2.2 权利大厦如何构成
- 2.3 权利如何行使
- 2.4 权利如何保护
- 3 学生时代
- 3.1 校园伤害案如何面对
- 3.2 我可以和这个世界建立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吗?
- 3.3 18岁民法上意味着什么
- 3.4 大学生活会遇到什么样的民法问题
- 4 入职创业
- 4.1 物权和他物权如何取得?
- 4.2 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如何取得?
- 4.3 债权类财产如何取得?
- 4.4 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如何取得?
- 5 购买房屋
- 5.1 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有什么履约风险?
- 5.2 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履约风险?
- 5.3 房屋登记和房屋区分所有权
- 5.4 装修合同和家具买卖合同有什么履约风险?
- 5.5 物业服务合同和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 6 汽车时代
- 6.1 拥有汽车有什么履约风险?
- 6.2 车行如何无忧
- 6.3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如何承担?
- 6.4 特殊责任如何认定?
- 7 筹办婚事
- 7.1 与婚礼有关的合同问题
- 7.2 结婚和婚姻的效力问题
- 7.3 婚姻中的人身关系有哪些?
- 7.4 婚姻中的财产(债务)那点事
- 8 亲人去世
- 8.1 继承权是什么?
- 8.2 法定继承权如何确定?
- 8.3 如何进行遗嘱继承和遗产赠与?
- 8.4 遗产如何处置?
- 9 老宅拆迁
- 9.1 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权利?
- 9.2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开展经营?
- 9.3 征地如何补偿?
- 9.4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 10 无奈离婚
- 10.1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 10.2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10.3 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
- 10.4 离婚存在赔偿补偿问题吗?
- 11 退休生活
- 11.1 老有所为中的权利财富
- 11.2 老有所乐中的法律问题
- 11.3 老有所养中的法律问题
- 11.4 老有所医中的民法保护
- 特殊关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民法十问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