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的精神_熊云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熊云辉

内容节选

第三章域外民事诉讼制度生成考 第一节 法国民事诉讼制度生成考 一、法国简史 (一)法兰西王国建立前(古代到公元987年卡佩王朝建立) 根据图3-1可知,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为东罗马和西罗马,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法兰克人入侵,克洛维斯建立法兰克王国,由于是墨洛温家族建立,史称墨洛温王朝。公元751年,法兰克王国宫相矮子丕平当选国王,建立的王朝史称卡洛林王朝。后来,法兰克王国作为国王的遗产被一分为三给其三个儿子,秃头查理分得西法兰克王国。经历数代,直到卡佩王朝建立,法兰西王国成立,法国走向封建君主时代。之前的法兰克王国,虽然称“王国”,实际上是一个家族而已,或者其他家族拥戴其首领为王,君权神授赋予其合法性。 (二)封建君主专制时代(卡佩王朝到1790年法国大革命) 从公元987年到1302年,法兰西封建国家建立。从1302年到1790年为君主专制时期,又称旧制度时代。 1.等级君主制时期(1302~1515年) 菲利普四世时期,王室会议分离出高等法院和审计院,高等法院负责审理来自外省的上诉案件,高等法院又分成大法院、调查院、审理诉状院、成文法听取院。财务与司法从混合走向分离,在英国司法史也可见。1307年成立巴黎高等法院,成为常设机构,每年有固定会期。菲利普六世于1344年承认高等法院拥有“谏诤权”,次年巴黎高等法院人员固定不变。1497年,查理八世敕令规定司法的克制性。1498年,路易十二世敕令改善司法。在路易十二世任国王期间,1501年建立普罗旺斯高等法院。 图3-1 法国封建王朝历代君主 15世纪之前,法国只有一个高等法院,即巴黎高等法院。15世纪中期,外省先后建立一系列高等法院,如普瓦蒂埃高等法院(1418年)、图卢兹高等法院(1443年)、格勒诺布尔高等法院(1453年)、波尔多高等法院(1466年)、布尔戈尼高等法院(1477年)、普罗旺斯高等法院(1501年)、卢昂高等法院(1515年)。其原因就是王室领地扩大,王室会议的权限不断增多,法律事务增多且程序变得复杂。长期以来,巴黎高等法院居于主导地位,自恃老大,视其他高等法院为其分院,直到18世纪高等法院之间才地位平等。它们都是自主作出决定,撰写规则,登记国王文件且有权谏诤。在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王权起主导作用,它决定了高等法院的产生、建立、安置地点、会期、有无谏诤权、是否确认它的规则等。 三级会议始于1302年首次召开,终于1789年最后一次召开。三级会议之前存在类似的会议,如民众大会。卡佩就是由民众大会选举为国王。就约束王权而言,以1484年为界,之前的三级会议主要为咨询性质,之后为代议性质。 这一阶段,法国历史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第一,君权神授。国王的合法性来自神权。第二,王权与三级会议对抗教皇。国王力图自证其治下的世俗社会合法性,希望摆脱教皇的控制。第三,国王控制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拥有谏诤权。 2.绝对君主制时期(1515~1700年) 1527年,在御临高等法院时,弗朗索瓦一世曾经郑重声明国王对于高等法院的权威。1539年,国王改组司法,规定必须使用法语,法语因此成为全国统一司法语言。亨利二世时期,国王对司法机制进行改革,规定大法院专门审理与特权阶级相关的案件,高等法院负责审理一切刑事案件与比较重要的民事案件,初级法院分工审判普通民事案件。亨利三世时期,1587年颁布了《亨利三世法典》,即将全部敕令汇编成册,便于查找和运用,以固君权。1562年,宗教战争爆发。国王派人杀死天主教首领,后自己遇刺身亡。亨利四世时期,1598年颁布“南特敕令”,承认天主教为国教,保证新教信仰自由,结束宗教战争。 路易十三时期,三级会议不受重视,外省三级会议甚至被取消。高等法院则继续存在和运转,但活动范围不许扩大,且不能干预朝政。1630年路易十三参加“三十年战争”。路易十四,被称太阳王,1655年御临高等法院时,曾宣布:“朕即国家。”他认为,“国王是绝对的主人”“法出于我”,这表明他拥有绝对权力。王室会议有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最高会议、文件收发委员会、王室财政委员会、秘密委员会,秘密委员会从事立法、司法方面的工作,相当于现今的最高法院,它的决议相当于法律,它还为国王准备诏书和敕令。路易十四时期进行了系统立法,法律由路易十四以敕令形式颁布,如1667年颁布民事诉讼法敕令,又称“路易法典”,1670年颁布刑事诉讼法敕令。他宣布教士会议必须由国王安排,法国主教由国王任命。1682年,教士会议公布“四项声明”,规定教皇和教会不得干预世俗事务,后者应由国君处理。罗马教廷愤怒谴责,但屈于路易十四的军队包围,教皇被迫同意上述声明。 这一阶段,法国历史的特点为:第一,在王权和神权争夺中,王权胜出,取得世俗社会的统治权。第二,司法为王权的一部分,服务于王权,“朕即国家”深刻说明了这点。第三,......

  1. 信息
  2. 作者简介
  3. 自序 PREFACE
  4. 内容摘要 ABSTRACT
  5. 第一章 程序法导论
  6.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精神
  7. 第三章 域外民事诉讼制度生成考
  8. 第四章 程序自由
  9. 第五章 程序民主
  10. 第六章 程序人性化
  11. 第七章 程序正义在中国的运行分析 ——以民事诉讼为对象
  12. 第八章 司法裁判
  13. 参考文献
  14.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