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的精神_熊云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熊云辉
内容节选
第三章域外民事诉讼制度生成考 第一节 法国民事诉讼制度生成考 一、法国简史 (一)法兰西王国建立前(古代到公元987年卡佩王朝建立) 根据图3-1可知,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为东罗马和西罗马,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法兰克人入侵,克洛维斯建立法兰克王国,由于是墨洛温家族建立,史称墨洛温王朝。公元751年,法兰克王国宫相矮子丕平当选国王,建立的王朝史称卡洛林王朝。后来,法兰克王国作为国王的遗产被一分为三给其三个儿子,秃头查理分得西法兰克王国。经历数代,直到卡佩王朝建立,法兰西王国成立,法国走向封建君主时代。之前的法兰克王国,虽然称“王国”,实际上是一个家族而已,或者其他家族拥戴其首领为王,君权神授赋予其合法性。 (二)封建君主专制时代(卡佩王朝到1790年法国大革命) 从公元987年到1302年,法兰西封建国家建立。从1302年到1790年为君主专制时期,又称旧制度时代。 1.等级君主制时期(1302~1515年) 菲利普四世时期,王室会议分离出高等法院和审计院,高等法院负责审理来自外省的上诉案件,高等法院又分成大法院、调查院、审理诉状院、成文法听取院。财务与司法从混合走向分离,在英国司法史也可见。1307年成立巴黎高等法院,成为常设机构,每年有固定会期。菲利普六世于1344年承认高等法院拥有“谏诤权”,次年巴黎高等法院人员固定不变。1497年,查理八世敕令规定司法的克制性。1498年,路易十二世敕令改善司法。在路易十二世任国王期间,1501年建立普罗旺斯高等法院。 图3-1 法国封建王朝历代君主 15世纪之前,法国只有一个高等法院,即巴黎高等法院。15世纪中期,外省先后建立一系列高等法院,如普瓦蒂埃高等法院(1418年)、图卢兹高等法院(1443年)、格勒诺布尔高等法院(1453年)、波尔多高等法院(1466年)、布尔戈尼高等法院(1477年)、普罗旺斯高等法院(1501年)、卢昂高等法院(1515年)。其原因就是王室领地扩大,王室会议的权限不断增多,法律事务增多且程序变得复杂。长期以来,巴黎高等法院居于主导地位,自恃老大,视其他高等法院为其分院,直到18世纪高等法院之间才地位平等。它们都是自主作出决定,撰写规则,登记国王文件且有权谏诤。在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王权起主导作用,它决定了高等法院的产生、建立、安置地点、会期、有无谏诤权、是否确认它的规则等。 三级会议始于1302年首次召开,终于1789年最后一次召开。三级会议之前存在类似的会议,如民众大会。卡佩就是由民众大会选举为国王。就约束王权而言,以1484年为界,之前的三级会议主要为咨询性质,之后为代议性质。 这一阶段,法国历史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第一,君权神授。国王的合法性来自神权。第二,王权与三级会议对抗教皇。国王力图自证其治下的世俗社会合法性,希望摆脱教皇的控制。第三,国王控制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拥有谏诤权。 2.绝对君主制时期(1515~1700年) 1527年,在御临高等法院时,弗朗索瓦一世曾经郑重声明国王对于高等法院的权威。1539年,国王改组司法,规定必须使用法语,法语因此成为全国统一司法语言。亨利二世时期,国王对司法机制进行改革,规定大法院专门审理与特权阶级相关的案件,高等法院负责审理一切刑事案件与比较重要的民事案件,初级法院分工审判普通民事案件。亨利三世时期,1587年颁布了《亨利三世法典》,即将全部敕令汇编成册,便于查找和运用,以固君权。1562年,宗教战争爆发。国王派人杀死天主教首领,后自己遇刺身亡。亨利四世时期,1598年颁布“南特敕令”,承认天主教为国教,保证新教信仰自由,结束宗教战争。 路易十三时期,三级会议不受重视,外省三级会议甚至被取消。高等法院则继续存在和运转,但活动范围不许扩大,且不能干预朝政。1630年路易十三参加“三十年战争”。路易十四,被称太阳王,1655年御临高等法院时,曾宣布:“朕即国家。”他认为,“国王是绝对的主人”“法出于我”,这表明他拥有绝对权力。王室会议有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最高会议、文件收发委员会、王室财政委员会、秘密委员会,秘密委员会从事立法、司法方面的工作,相当于现今的最高法院,它的决议相当于法律,它还为国王准备诏书和敕令。路易十四时期进行了系统立法,法律由路易十四以敕令形式颁布,如1667年颁布民事诉讼法敕令,又称“路易法典”,1670年颁布刑事诉讼法敕令。他宣布教士会议必须由国王安排,法国主教由国王任命。1682年,教士会议公布“四项声明”,规定教皇和教会不得干预世俗事务,后者应由国君处理。罗马教廷愤怒谴责,但屈于路易十四的军队包围,教皇被迫同意上述声明。 这一阶段,法国历史的特点为:第一,在王权和神权争夺中,王权胜出,取得世俗社会的统治权。第二,司法为王权的一部分,服务于王权,“朕即国家”深刻说明了这点。第三,......
- 信息
- 作者简介
- 自序 PREFACE
- 内容摘要 ABSTRACT
- 第一章 程序法导论
-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精神
- 第三章 域外民事诉讼制度生成考
- 第四章 程序自由
- 第五章 程序民主
- 第六章 程序人性化
- 第七章 程序正义在中国的运行分析 ——以民事诉讼为对象
- 第八章 司法裁判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