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府档案的法律史料价值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_袁兆春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袁兆春

内容节选

一、孔氏家族地产的种类 孔氏家族的代表——孔府占有的土地,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祭田(亦称祀田),学田(其与祭田合称“赐田”),私田(即自买田,又称免粮地、轻粮地,还包括夫人们的脂粉地)。如对此从所有权的角度划分,则可以分为两部分:国家所有的祭田、学田与孔府自有的私田(含脂粉地)。参见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111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有关资料表明:在孔府的鼎盛时期其拥有的祭田、学田及私田计有万余顷,分别坐落于山东、江苏、河南、河北等5省三十多个州县之内 ,有田庄五百多所,这些田地有的阡陌连亘、跨州越县,有的却只有零星片断。下面就对其具体分析。 (一)赐田——祭田与学田 孔氏家族祭田的地租收入,主要用于孔庙祭祀,其余部分可作为衍圣公的廪俸。其学田的收入,用来支付四氏学修葺、学录廪俸及生员膳宿的各项开支。后来,学田的收入也用作庙庭奉祀。故此处将二者放在一起并述。 祭田、学田一般均来源于历代帝王的“赐予”或官拨,其中的部分学田也来自捐献。因此,祭田在名分上是国有的,利用现代民法原理表述,就是孔府对此只有使用权、支配权,而没有完整的处分权。(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户田》卷20;(明)孔胤植撰:《阙里志·给田》卷12。(清乾隆)潘相主修:《曲阜县志·恩例》卷47。(明)陈镐撰,(明)孔胤植等增补:《阙里志·给田》卷12;(金)孔元措《孔氏祖庭广记》卷7。 朝廷赐给孔府田土,开始于汉代。“自汉元帝初元元年,诏关内侯(孔)霸,以食邑八百户祀孔子始,嗣后爵为列侯,又晋上公。其封户或加至一千户,或减至五百户、二百户、一百户,并以子孙之岁入充宗庙之祭祀。” “魏晋以降,及于唐末,乡食之户随时升降;唐末丧乱,百官俸给不继,而文宣公犹岁赐百缣以充牢醴。” 直到这一时期,孔子后裔只是“以列侯名义食采邑” 。参见《阙里文献考·户田》卷20。孔府祭田以720方步为1大亩,相当于3官(市)亩(240方步)。1大顷即100亩,合300官(市)亩。文中未注明为大顷、大亩者,均系官顷、官(市)亩。参见《阙里文献考·户田》卷20。此处的地亩,与上下文对应,应是“大顷”。 孔府拥有大量的土地始于北宋。史载: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始专赐祭田百顷 ;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增赐田100大顷 ,八年(1093年)三月敕将旧赐田100顷均给族人,新赐祭田100大顷,以20顷庙学赡生员,20顷充岁时祭祀,10顷置殿庭帘幕,50顷岁收出籴修葺祠宇。 宋哲宗并允许孔府自招佃户耕种,收入全用以供祭及衍圣公廪俸。值得一提的是,此时的孔氏家族除收取地租用以供祭祀之外,必须与民田所有者一样向国家输纳赋税。《阙里文献考·户田》卷20。 经过北宋末年的战乱,孔府上述的有些赐田已下落不明。金、元时,孔府的地产又陆续有所增加:“金章宗明昌元年,以兵革后旧赐田二百大顷内失地四十八顷四十六亩,户部札于徐州丰县地内补拨。五年续给地六十五顷,房屋四百间。泰和元年,诏拨给庙东南泮宫地六十四亩有奇,助释奠费。元成宗大德五年……以修庙余资置任城县二十顷;九年赐尚珍署官田五十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金代金太宗为表示他更崇儒,于天会八年(1130年)诏免了前朝所有赐田的税课,从此开了孔府赐田免赋之先河。参见(明)陈镐撰,(明)孔胤植等增补:《阙里志·给田》卷12。 至元末,不仅有祭田,学田也开始增加。孔府仅赐田(祭田、学田)累计已达994顷,总计99 400亩。 明代孔府的赐田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朝代。明洪武元年(1368年),赐孔府祭田2 000大顷,计60 000市亩,分为五屯、四厂、十八官庄。五屯:郓城屯、巨野屯、平阳屯、东阿屯和独山屯;四厂:除东阿屯外,其他四屯各附设一厂,即郓城厂、巨野厂、平阳厂和独山厂;十八官庄:曲阜有十二(张阳、南池、春亭、红庙、安基、颜孟、齐王庄、齐王坡、马草坡、下地屯、胡二窑、城西大庄),邹县有二(鲁源庄、黄家庄),泗水有四(西岩庄、安宁庄、魏庄、戈山厂)。孔府自己及佃户把祭田称作“皇庄”,应是沿袭明制。明时“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明史·食货志一》卷77)。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正月,弘历“巡幸”曲阜,指责第七十一代孙衍圣公孔昭焕的奏折“内称皇庄字样,亦殊不合”,并指出“如系历代赐田,宜称官庄”,此后统称官庄。参见(明)陈镐撰,(明)孔胤植等增补:《阙里志·户田》;《阙里文献考·户田》卷26。 上述邻近孔府的称为官庄的田庄,明代曾称“皇庄” ,其收入供给庙庭祭祀、属官俸禄、各役工食,以及孔府支销之用。同时,明代还钦拨五百佃户计二千丁,承种以上的祭田。 参见(明)陈镐撰,(明)孔胤植等增补:《阙里志·给田》卷12。 明永乐五年(1407年),又赐孔府赡庙田73大顷,分为4段,计21 900亩,称为洸河屯,分......

  1. 信息
  2. 前言
  3. 第一部分 与孔府的管理组织及其职权 有关的档案史料
  4. 一、 孔氏家族的形成与发展
  5. 二、 孔府的组织与职掌
  6. 三、 孔氏族长及族长衙门
  7. 四、 户头与户举
  8. 第二部分 与孔氏家族宗族法有关的 档案史料
  9. 一、 孔氏家族宗族法之种类
  10. 二、 孔氏家族宗族法的罪名设置
  11. 三、 孔氏家族宗族法的具体实施
  12. 四、 孔氏家族宗族法处罚的特点
  13. 五、 孔氏家族宗族法与当时国家政权的关系
  14. 第三部分 与孔氏家族政治特权有关 的档案史料
  15. 一、 袭爵
  16. 二、 晋阶与赐府第
  17. 三、 赐官
  18. 第四部分 与孔氏家族法定经济特权有关的档案史料
  19. 一、 孔氏家族地产的种类
  20. 二、 孔氏家族地产的来源
  21. 三、 孔氏家族地产的收益
  22. 四、 孔氏家族地产的处分
  23. 五、 与地产相关的事项——赐民
  24. 六、 孔府的集市
  25. 第五部分 与孔氏家族司法特权有关的档案史料
  26. 一、 孔府的信票
  27. 二、 孔府拘提人犯的方式
  28. 三、 孔府对人犯处罚的种类
  29. 四、 刑讼的其他优遇
  30. 第六部分 与孔氏家族文化教育特权有关的档案史料
  31. 一、 优学
  32. 二、 优试
  33. 小 结
  34. 一、 孔氏家族宗族法对当时国家政权的影响
  35. 二、 启示:宗法观念在我国当代社会的主要表现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36. 附录: 孔府档案卷目(节选,计4 263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