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操作实务指引_顾颖 编著;刘化军 丛书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顾颖 编著;刘化军 丛书主编

内容节选

第二节实务操作要点 一、企业改制过程涉及的重要事项 (一)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包括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国家规定可以投资的机关法人。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不适宜作为申请挂牌企业的发起人。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规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在职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在职国家公务员也不适宜担任拟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土地使用权 在实务中,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2.直接使用国有划拨的土地; 3.从不具备土地转让条件的转让者处取得土地; 4.从不具备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的出租者处租赁土地; 5.土地使用权存在他项权利的限制。 一般来说,解决措施包括新建厂房、租赁厂房以及大股东出具兜底承诺等,以减轻或者消除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挂牌企业因经营用地问题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担忧。 至于申请挂牌企业租赁大股东房产的问题,只要不存在严重的显失公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租赁期尽可能长一点,原则上就不会构成挂牌障碍。 (四)税务筹划 股改之前,若计划引进外部投资者,一般建议企业选择采用外部投资者增资方式,其主要的考量便是增资与原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之间的税赋差异。原股东如为个人股东,其转让股权的增值部分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而采用增资的方式则可以有效避免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提前征收。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否可以视为原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重新投资设立公司,以及净资产折股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高于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部分,以何原则区分其是来源于原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部分,还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部分等问题在学术界众说纷纭,立法规定也从未给出明确解释说明,进而导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否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能否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事项始终悬而未决,各地税务主管机关的把握尺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具体到某一拟申请挂牌公司改制阶段的股本设置,都应当与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充分沟通,在考虑改制方案的综合税赋后再行设计确定。 (五)国有资产 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尤其是当国有股权转让给民营资本或自然人时需要履行评估、竞价、批复等诸多程序,若程序不合规则可能构成企业挂牌的实质性障碍,这正是建议在拟申请挂牌企业改制前加以规范的典型问题之一。一般而言,在有限公司阶段,无论是发生增资还是股权转让,只要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因此发生了变化,该事项就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手续,若是股权转让还应当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若存在程序瑕疵,则需要考虑取得国资主管部门对于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确认文件。 其次,鉴于国有企业一般都是资产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拟申请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可能只是其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历史原因可能存在国有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拟申请挂牌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金额、占比较大的关联交易。这也是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视具体情况建议企业加以梳理规范。 最后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需要取得主管部门对股权设置情况的批复。至于应当由哪一级的主管部门来批复,实践中处理方式各异。若整体变更前后股东一致且股权比例也未发生变化,只需要企业的直接上一级部门批复即可。 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完成股改,不仅仅是公司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更标志着一家公司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建立。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

  1. 信息
  2. 总序
  3. 作者简介
  4. 序言
  5. 第一章 概述
  6. 第一节 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7. 第二节 新三板挂牌的利弊
  8. 第二章 挂牌标准与流程
  9. 第一节 新三板挂牌标准
  10. 第二节 新三板挂牌流程
  11. 第三节 新三板挂牌的主要参与者
  12. 第三章 尽职调查
  13. 第一节 尽职调查概述
  14. 第二节 尽职调查实务操作
  15. 第三节 尽职调查成果文件
  16. 第四章 股份制改造
  17. 第一节 股改工作内容
  18. 第二节 实务操作要点
  19. 第五章 挂牌上市
  20. 第一节 挂牌程序
  21. 第二节 挂牌后持续督导
  22. 第六章 信息披露制度
  23. 第一节 概述
  24. 第二节 年报
  25. 第三节 半年报
  26. 第四节 临时报告
  27. 第七章 挂牌后的价值发现
  28. 第一节 挂牌后的资本运作
  29. 第二节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30. 第三节 挂牌企业再谋发展之路
  31. 第八章 其他监管制度
  32. 第一节 投资者保护
  33. 第二节 行政监督
  34. 第三节 停牌与摘牌
  35. 附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现行法律规则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