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合同法的协调研究:以欧盟为比较对象_张彤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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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欧洲合同法协调的最新成果 一、碎片化欧洲合同法的完全协调 (一)合同法作为欧洲私法协调的开端和核心关于欧洲私法、特别是在合同法领域的统一化进程,请参见张彤:《欧洲私法的统一化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为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形成一个没有贸易壁垒和法律障碍的统一大市场,欧盟率先在合同法领域进行了协调和统一。20世纪90年代末欧洲私法学者借鉴美国法“重述”的形式完成了《欧盟合同法原则》。随后,欧洲私法的协调和统一进一步扩大至私法的其他领域,2007年12月底,欧洲私法研究网络公布了包括欧盟合同法在内的《欧盟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这一框架草案不仅代表着国际合同立法的潮流,而且在欧盟范围内具有示范法的作用,已经影响到了欧盟成员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对促进欧盟市场内要素自由流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欧盟合同法原则》和《欧盟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中有关欧盟合同法的部分是欧洲合同法的当代重述,也是欧洲私法领域中法律的传统和经验在当代的核心体现。 (二)对碎片化的消费者法的完全协调参见张彤:《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欧洲民法趋同和法典化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8(1),15页。 迄今为止推动欧洲私法统一的主要手段是欧盟理事会发布的指令,而这些指令通常只限于特别的对象或者挑选出来的各个散碎问题,诸如包价旅游、消费信贷合同、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等。这样的统一方法,结果是增生了大量零碎不全的单个规则,而忽视了这些规则背后的共同基础。因此,规则的碎片化问题不但没有简化法律的适用,反而使原来的问题更难解决。 这种情况发展到21世纪已经大大改变。如何才能将各自独立的分散的“消费者法”发展成一个真正“具有内在紧密联系的欧洲合同法(A coherent European Contract Law)”是欧盟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许多欧洲学者认为,欧盟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不断完善已有法律协调手段的同时,开始选择尝试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方式。 强制的消费者保护法是消费者法完全统一的核心。欧盟内部的法律分裂的状态被欧盟委员会视为内部市场的一大障碍。因此就有人提出为法律选择设计出一部可选择的法律文件的想法,而且这项可选择的法律文件具有排除强制性的国内法律适用的特点。现在订立消费者合同的合同双方已经可以选择适用另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根据《罗马条例Ⅰ》,不得因消费者合同适用另外一个成员国的法律而降低其对消费者的保护水平。其结果就是在国内的强制性的法律限制了法律选择的可能性。See European Contract Law and the revision of the acquis:the way forword, COM(2004)651 final.Directives 85/577,90/314,93/13,94/47,97/7,98/6,98/27,99/44.Green Paper on the Review of the Consumer Acquis, COM(2006)744 fina.l 2004年10月,欧盟委员会在其发布的《欧洲合同法及对现有法的修正:下一步的道路》中已经声明 ,与制定欧洲私法的《共同参考框架》(CFR)的准备相平行的一个计划是对欧盟已有的8项消费者指令 进行重新审查。2007年欧盟委员会出台了一个《关于复审消费者保护的绿皮书》。 它从不同层面提出了一些问题,例如,欧盟消费者保护法的全面协调是否必要,是否应该有一项横向的指令以及是否应该将各种附加的事项都由该消费者权利指令调整。See 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Consumer Right, COM(2008)614.Andreas Schwab, Amelie Giesemann, Die Verbraucherrechte-Richtlinie:Ein wichtiger Schrittzur Vollharmonisierung im Binnenmarkt, Europäische Zeitschrift fü r Wirtschaftsrecht,2012, Heft 7, S. 253.See Reinhard Zimmermann, The Present State of European Private Law,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Vol. 57,2009, pp. 486-489. 200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消费者权利指令的建议》 ,拟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四个最重要的现行指令“合并”为一个“单一的保......

  1. 信息
  2. 法律科学文库编委会
  3. 总序
  4. 前言
  5. 第一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经济基础:东亚一体化
  6. 第一节 新区域主义理论下的东亚一体化
  7. 第二节 多种合作机制并存下的东亚一体化进程
  8. 第三节 东亚新区域主义面临的挑战与思考
  9. 第二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理论基础:东亚共同法建构
  10. 第一节 东亚法律的区域化趋势
  11. 第二节 构建东亚共同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
  12. 第三节 构建东亚共同法的历史和文化基础
  13. 第三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比较法考察:以欧盟为视角
  14. 第一节 欧洲合同法协调的最新成果
  15. 第二节 欧洲合同法发展的新趋势
  16. 第三节 欧洲合同法的经验与启示
  17. 第四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法源:中、日、韩合同法的比较
  18. 第一节 中、日、韩民法的修缮以及发展趋势
  19. 第二节 中、日、韩合同法一般规则的比较
  20. 第三节 中、日、韩买卖合同的比较
  21. 第五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路径:示范法指引
  22. 第一节 中、日、韩合同冲突法的协调与困境
  23. 第二节 构建东亚合同法的学术实践及其价值
  24. 第三节 《东亚合同法原则》的建构及其示范法效应
  25. 第四节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困境
  26. 主要参考文献
  27. 二、外文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