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_戴龙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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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双边合作执法 为了避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法律冲突,国际社会早就探讨通过反垄断执法双边合作来避免冲突。随着规制跨国反竞争行为的意识的提高,欧美发达国家之间从早期的防御性协定向积极合作的方向转化。而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反垄断法立法的强化,反垄断执法双边合作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扩大。本章对反垄断法国际合作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展开分析,探讨反垄断双边合作在解决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第一节 第一代反垄断法双边合作See FTC website,International Antitrust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Cooperation Agreements,July12009,available at http://www.ftc.gov/oia/agreements.shtm.See European Competition website,“ Bilateral Relations on Competition issues”,July12009,http://ec.europa.eu/competition/international/bilateral/index.html.见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JFTC),国际 合作网,http://www.jftc.go.jp/kokusai/kaigaiindex.html。 国际上很早就开始探讨通过双边协定的形式解决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冲突问题,主要由美国牵头。例如,1976年美国与德国签署了最早的反垄断双边合作协定,1982年美国与澳大利亚签署双边协定,1984年和1995年美国和加拿大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1991年和1998年美国和欧共体(欧盟)两次签署双边协定,1999年间美国和以色列、巴西以及日本之间都签署了双边协定,2000年美国与同属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墨西哥签署了双边协定。 除美国之外,欧盟与加拿大在1999年签署双边协定,欧盟与日本于2003年签署了双边协定。 德国与法国在1984年也签署了双边协定。日本除了和美国、欧盟以及加拿大签订了反垄断法双边合作协定外,还与墨西哥、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通过签订经济协作协定的形式确立了双边合作事项。 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强化以及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开展,近年来发达国家转向和发展中国家开展反垄断法双边合作。 从反垄断双边合作协定的目的来看,最初的双边协定并不注重执法效率和积极合作,它们要么是防御性的,例如1982年“美澳协定”以及1984年签署的“美加备忘录”,要么只是规定了模糊的一般性合作原则,例如“美德协定”。在一定程度上,“德法协定”也属于后一种性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各国普遍感觉到反垄断双边合作的重要性。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反垄断双边合作协定呈现出深度合作以及合作水平上升的趋势。 最初的反垄断双边合作协定并没有规定野心勃勃的合作计划,更多的是防御性规定,具有合作不足的明显特征,姑且称之为第一代反垄断双边合作。 一、防御性合作:“美澳协定”和“美加备忘录”Se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Australia Relating to Cooperation on Antitrust Matters,29June1982,Australian Treaty Series1982,No.13.Se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as to Notification,Consultation and Cooper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Application of National Antitrust Laws,9March1984. 1982年美国与澳大利亚签署的双边协定 (以下简称“美澳协定”)以及1984年美国与加拿大签署的合作备忘录 (以下简称“美加备忘录”)反映了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对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深刻关注,同时也反映了那个时代关于管辖权的争议。当时正值美国法院在“美国铝公司案”中开创了效果原则,而这一原则的使用被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政府认为是对其主权和基本利益的挑战。为此,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政府颁布了“阻却法令”,禁止本国法院向外国政府或反垄断当局提供证据或材料,允许国内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寻求针对外国判决的救济。“美澳协定”正好签订于西屋公司案的审理过程中。因此,该协定明确承认“......

  1. 信息
  2. 前言
  3. 第一章 导论
  4. 第一部分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基本理论
  5. 第二章 竞争的全球化与反垄断法律规制
  6. 第三章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理论分析
  7. 第四章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礼让原则
  8. 第二部分 反垄断双边、区域与多边合作模式分析
  9. 第五章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双边合作执法
  10. 第六章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区域合作模式
  11. 第七章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多边合作模式
  12. 第三部分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
  13. 第八章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现状与问题
  14. 第九章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实施体制
  15. 第十章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内容与形式内容与形式
  16. 第十一章 我国参与反垄断法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的基本立场
  17. 第十二章 结论
  18. 主要参考文献
  19.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