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研究_龙飞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龙飞
内容节选
第一节社会治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责为:(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2)对本地区、本部门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3)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5)办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基础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执法主体众多,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需要一个能协调统筹、权威性较强的部门来牵头整个纠纷解决机制建设。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中央决定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综治委”),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规定综治机构的主要职责 。2011年,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16家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大调解意见》),明确提出,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的协调指导。2015年,两办《意见》明确了综治部门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地位,要求各级综治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发挥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的有机衔接。 一、社会治理部门职能定位的内涵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9-02-01].http://www. xinhuanet.com/2018-03/21/c_1122570517.htm.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再设立中央综治委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承担 。为了方便论述,在机构改革之前综治部门的一些职责仍然沿用原来的称呼。社会治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内容:李占国.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构建基层纠纷解决新体系——关于永康“龙山经验”的调研报告.[2019-02-18].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zjxw/201812/t20181210_8947466. shtml. 1.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是指各级社会治理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作任务,对纠纷解决资源进行配置,同时协调激励各类解纷群体活动的过程,使之相互融合,从而实现工作目标。在纠纷化解实践中,只有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由综治部门发挥其优势地位,牵头负责、组织调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统筹协调基层各种纠纷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它们各自的功能作用,才能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例如,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县人民法院与龙山镇党委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四个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以综治中心为平台,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劳动等部门,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根据纠纷类型和性质分为一般矛盾、行业矛盾和复杂矛盾,由中心统一分流到行业部门、派出所、检察室、调解室、劳动保障监察所等部门先行调处,由人民法庭在各个环节提供调解指导。遇到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还可以启动联合调解程序。通过逐层过滤,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隐患不出网、纠纷分级调、案件庭前调”,最终实现了“纠纷下降、信访下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增强”的良性循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之16:重庆市荣昌区法院;独立建制多向互动七步法则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2019-02-01].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1/id/3573322.shtml. 2.搭建平台。实践中,在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便民高效的工作平台。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或者警务室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协作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等各个环节工作衔接,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例如,重庆荣昌区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2013年设立了区综......
- 信息
- 新时代调解研究文丛(理论系列)编委会
- 总序
- 序言
- 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国内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现状
- 第二节 国内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状况
- 第三节 立法研究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 第四节 立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和难点
- 第一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时代价值
- 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背景
- 第二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必要性
-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可行性
- 第四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正当性及其理论基础
- 第二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属性和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中相关主体的职能定位
- 第一节 社会治理部门的职能定位
- 第二节 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职能定位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
- 第四节 基层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的职能定位
- 第四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中的解纷组织建设
- 第一节 民间性社会调解组织建设
- 第二节 行政性纠纷化解组织建设
- 第三节 司法关联型纠纷解决组织建设
- 第五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中的机制构建与相互衔接问题
- 第一节 非诉解纷机制的类型及各自优势
- 第二节 诉讼与非诉解纷机制的程序衔接
- 第三节 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
- 第四节 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
- 第五节 调解与公证的衔接机制
- 第六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中的保障体系
- 第一节 健全多元立体的经费保障体系
- 第二节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人才保障
- 第三节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2 国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