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研究_龙飞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龙飞

内容节选

第一节社会治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责为:(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2)对本地区、本部门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3)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5)办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基础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执法主体众多,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需要一个能协调统筹、权威性较强的部门来牵头整个纠纷解决机制建设。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中央决定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综治委”),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规定综治机构的主要职责 。2011年,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16家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大调解意见》),明确提出,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的协调指导。2015年,两办《意见》明确了综治部门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地位,要求各级综治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发挥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的有机衔接。 一、社会治理部门职能定位的内涵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9-02-01].http://www. xinhuanet.com/2018-03/21/c_1122570517.htm.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再设立中央综治委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承担 。为了方便论述,在机构改革之前综治部门的一些职责仍然沿用原来的称呼。社会治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内容:李占国.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构建基层纠纷解决新体系——关于永康“龙山经验”的调研报告.[2019-02-18].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zjxw/201812/t20181210_8947466. shtml. 1.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是指各级社会治理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作任务,对纠纷解决资源进行配置,同时协调激励各类解纷群体活动的过程,使之相互融合,从而实现工作目标。在纠纷化解实践中,只有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由综治部门发挥其优势地位,牵头负责、组织调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统筹协调基层各种纠纷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它们各自的功能作用,才能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例如,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县人民法院与龙山镇党委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四个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以综治中心为平台,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劳动等部门,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根据纠纷类型和性质分为一般矛盾、行业矛盾和复杂矛盾,由中心统一分流到行业部门、派出所、检察室、调解室、劳动保障监察所等部门先行调处,由人民法庭在各个环节提供调解指导。遇到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还可以启动联合调解程序。通过逐层过滤,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隐患不出网、纠纷分级调、案件庭前调”,最终实现了“纠纷下降、信访下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增强”的良性循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之16:重庆市荣昌区法院;独立建制多向互动七步法则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2019-02-01].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1/id/3573322.shtml. 2.搭建平台。实践中,在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便民高效的工作平台。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或者警务室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协作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等各个环节工作衔接,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例如,重庆荣昌区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2013年设立了区综......

  1. 信息
  2. 新时代调解研究文丛(理论系列)编委会
  3. 总序
  4. 序言
  5. 摘要
  6. 绪论
  7. 第一节 国内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现状
  8. 第二节 国内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状况
  9. 第三节 立法研究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10. 第四节 立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和难点
  11. 第一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时代价值
  12. 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背景
  13. 第二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必要性
  14.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可行性
  15. 第四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正当性及其理论基础
  16. 第二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属性和基本原则
  17. 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法律属性
  18. 第二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9.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基本原则
  20. 第三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中相关主体的职能定位
  21. 第一节 社会治理部门的职能定位
  22. 第二节 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职能定位
  23. 第三节 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
  24. 第四节 基层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的职能定位
  25. 第四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中的解纷组织建设
  26. 第一节 民间性社会调解组织建设
  27. 第二节 行政性纠纷化解组织建设
  28. 第三节 司法关联型纠纷解决组织建设
  29. 第五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中的机制构建与相互衔接问题
  30. 第一节 非诉解纷机制的类型及各自优势
  31. 第二节 诉讼与非诉解纷机制的程序衔接
  32. 第三节 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
  33. 第四节 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
  34. 第五节 调解与公证的衔接机制
  35. 第六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中的保障体系
  36. 第一节 健全多元立体的经费保障体系
  37. 第二节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人才保障
  38. 第三节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保障
  39. 结论
  40. 参考文献
  41. 附录
  42. 附录2 国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43.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