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队伍——谁是法律人_黄月华;程兵;张慧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黄月华;程兵;张慧颖

内容节选

二、法治服务队伍 (一)律师 1. 什么是律师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法治专门队伍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同,但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专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领取工作执照并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后不能脱离本职工作,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以兼做律师工作的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执业律师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律师法》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①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②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③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④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⑤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⑦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在诉讼程序中,律师的介入具有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双重功能。律师职业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律师的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律师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律师兴则法治兴,只有律师的权利能到充分保护,法治国家的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2. 怎样才能成为执业律师 (1)执业律师的条件 执业律师的积极条件包括:第一,政治条件:拥护我国宪法。律师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宪法的尊严,只有拥护我国宪法,才能按照我国法律从事律师工作,才能保障我国的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第二,法学素质条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律师业务活动的质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参考者的法学专业素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实务操作技能条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律师在执业前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技巧,也避免因缺乏实际经验而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第四,品德修养条件:品行良好。品行良好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如果律师不具备良好的品行,会导致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法治秩序受到破坏。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2)律师执业的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颁发、撤销和吊销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由其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或者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被准予执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者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或者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①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③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④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⑤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⑥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⑦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

  1. 信息
  2. 咬定青山不放松,青山松了怎么弄?——法治及其基础之逻辑关系散论(总序)
  3. 导言
  4. 一、法治专门队伍
  5. (一)法官队伍
  6. (二)检察官队伍
  7. (三)警察(公安)队伍
  8. (四)刑罚执行队伍
  9. 二、法治服务队伍
  10. (二)公证员
  11. (三)仲裁员
  12.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
  13. 三、法治人才后备队伍
  14. (一)我国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
  15. (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6. (三)创新法治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环节
  17. 后记
  18. 《法治中国悦读丛书》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