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结构、原则和制度阐释(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一辑)_朱景文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朱景文 主编
内容节选
四、商标法 (一)商标法的界定及我国商标法的历史沿革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是调整商标因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活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外国人、外国企业以及商标事务所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随后又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其施行细则。196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并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公布了其施行细则。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为配合《商标法》的实施,1983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实行《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同时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修订了《商标法实施细则》。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为与TRIPS协议接轨,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的又一次重大法律调整。为配合新修订的《商标法》,国务院于2002年8月3日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并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正。 (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1.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1)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体现在我国《商标法》第3条。 (2)申请在先原则。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这体现在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 (3)诚实信用原则。2013年8月30日修订的《商标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体现在我国《商标法》第19条。 (4)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这体现在我国《商标法》第4条。 (5)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这体现在我国《商标法》第2条。 (6)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法的基本内容 (1)商标权及其限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应有的权利。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专用权、禁用权和标记权。广义的商标权的限制是他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基于正当目的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支付对价的合法的事实行为。狭义的商标权的限制仅指商业性行为,即在不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他人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当而善意地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 (2)商标权的取得与丧失。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注册取得、使用取得和混合取得。商标权丧失是指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结束。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绝对丧失是指因法定原因商标权归于消灭,相对丧失仅指商标权与原所有人分离,但商标权仍然存在,只是归受让人所有。 (3)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是指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对于已经核准但未予公告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详细分析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即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的起始点。 案例:原告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简称避风塘公司)从1998年成立时起即使用“避风塘”一词在上海地区提供餐饮服务,后来注册了“BI FENG TANG”商标和“避风塘”图文商标,经过十余年的经营,在上海地区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避风塘公司的“避风塘”商标于2009年4月7日经核准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但直到2010年1月14日才被公告。2010年,避风塘公司发现被告上海人间缘餐饮有限公司(简称人间缘公司)在其经营的餐厅的店招、入门店招牌匾、菜单、店内广告招贴处多次组合使用“人间缘避风塘”、“香港避风塘”或单独使用“避风塘”文字,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遂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请问:人间缘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分析:根据《商标法》第31条和第37条的规定,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信息
- 前言
- 出版说明
- 导论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 第一章 宪法与宪法相关法
- 第一节 概述
- 二、宪法与宪法相关法的历史
- 三、宪法与宪法相关法的体系
-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 二、基本制度
- 第二章 民法商法
- 第一节 民法
- 二、民法总则
- 三、亲属法
- 四、继承法
- 五、人格权法
- 六、物权法
- 七、合同法
- 八、侵权责任法
- 第二节 商法
- 二、公司法
- 三、破产法
- 四、证券法
- 五、票据法
- 六、保险法
- 七、海商法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
- 二、著作权法
- 三、专利法
- 四、商标法
- 第三章 行政法
- 第一节 概述
- 二、行政法的体系
-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 二、行政法基本制度
- 第四章 经济法
- 第一节 概述
- 二、历史发展
- 三、结构体系
-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 二、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 第五章 社会法
- 第一节 概述
- 二、历史发展
- 三、结构体系
-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 二、社会法的基本制度
- 第六章 刑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什么是刑法
- 二、我国刑法的历史发展
- 三、刑法的框架体系
-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 二、基本制度
- 第七章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第一节 概述
- 二、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 三、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体系
-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 二、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制度与审判程序
- 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制度与审判程序
- 四、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制度与审判程序
- 五、非诉讼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