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原则与制度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_朱景文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朱景文 主编

内容节选

六、物权法 (一)物权的界定及我国物权法立法演变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我国物权法立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1949年至《民法通则》公布实施之前,我国宪法以及其他法规中,虽对物权制度有所规定,但都是原则性规定,内容不完善。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在第五章第1节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1993年,立法机关开始启动民法典的立法日程,决定尽快起草物权法,并且采用制定单行法的方法,分别制定民法典的各个部分,最后编纂为完整的民法典。因此,《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启动。在1999年完成了《合同法》的制定工作之后,《物权法》的起草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2001年,在专家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基础上,立法机关提出了《物权法草案》,开始对其进行讨论和反复修改,2002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进行了多次审议。2005年,立法机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短短几个月,就征集了一万多条修改意见。随后,立法机关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多次审议,直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高票通过。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顺利地通过了立法审议,正式成为法律。2016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目前,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按照目前的立法计划,包括《物权篇》在内的分则草案将于2018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年之后,也就是2020年,我国民法典便将大功告成。届时,我国有关物权的法律体系必将继往开来,以反映并规范我们光荣而伟大的新时代。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法律规定设立,当事人不得创设或变更物权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就是说,物权的种类及内容等,采用法律限定主义。物权法定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物权法的共同原则。如《日本民法典》第175条规定:“物权,除本法及其他法律所规定者外,不得创设。”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7条亦规定:“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创设。”物权法之所以应当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其主要理由系鉴于物权与社会经济具有密切关系,若任意创设物权种类,对所有权设种种限制和负担,则影响物的利用。以法律明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建立物权类型体系,有助于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率。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物权的得丧变更,应力求透明。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定化,便于公示,以确保交易安全的便捷。总而言之,是物尽其用的效益原则、交易安全原则的需要。目前,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承继《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主义。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采矿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又称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指一个物权客体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这是各国物权法普遍承认的原则。尽管我国现行民法尚未明确将一物一权表述为一项基本原则,但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这并不能作为否定其原则地位的理由。有学者认为,立法者的有意回避,并不妨害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一物一权原则加以总结和贯彻。物权法之所以要坚持一物一权原则,其理由在于:第一,从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上看,如果一个标的物上存在多个物权,各个物权人支配的方式不同,支配在时间上相冲突,又达不成共识,那么,物权的内容就难以实现,物权人的需要不易得到满足,违反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二,从交易安全角度看,物权客体特定、独立,便于公示,使法律关系明确,有利于交易安全;第三,从保护权利方面看,一物多权,无法划分每一个权利所作用的相应客体,权利归属不明确,不利于对其保护。 基于一物一权原则,物的一部分或物的构成部分,因不具有法律上和交易上的特定性和独立性,故不成为物权的客体。但若物的一部分或构成部分与物发生分离,而具有特定性和独立性时,则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某些在物理上原应为一独立之物,而在法律上可以将其确定出各个独立部分时,则就各个独立部分可以设定多个物权;某些在物理上原应为多个独立之物,而在法律上将其集合成为一体时,就该集合物可以设定一个物权。前者如土地和建筑物。土地可以通过确定其坐落的位置和范围,而使其具有法律上的特定性和独立性,这样,各块土地就可以成为不同的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建筑物如果可以形成数个独立使用的空间,则被区分的空间就具有了法律上的特定性和独立性,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后者如财团抵押、企业......

  1. 信息
  2. 编委会
  3. 总序
  4. 前言
  5. 导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
  6. 第一章 宪法与宪法相关法
  7. 第一节 概述
  8.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9. 第二章 行政法
  10. 第一节 概述
  11.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12. 第三章 刑法
  13. 第一节 概述
  14.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5. 第三节 总则制度
  16. 第四节 分则体系
  17. 第四章 民商法
  18. 第一节 民法
  19. 第二节 商法
  20.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
  21. 第五章 经济法
  22. 第一节 概述
  23.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4. 第六章 社会法
  25. 第一节 概述
  26.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7. 第七章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8. 第一节 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概念、历史与体系
  29. 第二节 诉讼法
  30. 第三节 非诉讼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