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制组织的兴起_【美】拉里·E.利伯斯坦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美】拉里·E.利伯斯坦

内容节选

四、公司税收:有限责任的代价 政府可以通过确定组织形态的税率,特别是包括公司收入所得税及股东红利所得税,来影响企业对组织形态的选择。由于公司本质上是拟制的主体,代表着股东的利益,这就相当于向股东双重征税。在实践中,企业是否愿意承载这一负担,这取决于组建公司会带来什么好处。换句话说,在某种意义上,额外的税负是选择公司形态的费用。28 See John W. Lee, “A Populist Political Perspective of the Business Tax Entities Universe:‘Hey the Stars Might Lie but the Numbers Never Do'”,78 TEX. L. REV.885,921-22(2000);Larry E. Ribstein &Bruce H. Kobayashi, “Choice of Form and Network Externalities”,43 WM. & MARY L. REV. 79(2001);Leandra Lederman, “The Entrepreneurship Effect: An Accidental Externality in the Federal Income Tax”,65 OHIOST. L. J.1401,1430-33(2004). 公司税收的影响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收入、股东卖出股份的资本利得,以及公司的税收扣减(包括股东兼所有者的薪水)。 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高,公司和资本利得税率低,而且公司能够把作为薪酬和利息分配给股东的数额作为成本扣减,则个人或许想把公司收入累积于企业之中——然后实际上通过卖出其股份而将其提现。公司所得税的影响还取决于企业是否拥有商业动机来留存收益。公司形态使成长中的企业的留存收益无须在股东层面缴税。然而,对于诸多基本上被所有者当成谋生工具的封闭企业而言,这种方法并没有效果。 双重公司税给封闭企业带来的影响,在20世纪的上半叶已经弱化,彼时封闭企业已然兴起,正有如日中天之势。个人所得税率高于公司税率,而且公司可以做一些计税的扣减,以增进雇员利益,而非公司制组织则无此优势。因而,封闭企业可以组建成公司;将可扣除的薪水、利息和租金从收入中扣减;并且将剩余的大量金额留存于公司之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公司的税收有利于提供个人服务的企业,后者看起来像是经典的合伙。相反,合伙的税收适用于一些消极投资企业,这些企业的所有者运用贬值规则来制造税收亏损,从而掩盖了企业在其他活动中的收入。 公司税收的利益和负担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到底是哪些公司特征触发了税收。毕竟,公司和合伙都仅仅是州法之下的标准形态,市场主体拥有相当大的空间来通过合同改变相关规则。因而,联邦政府在州法规定或者授权的众多商事形态变体中,准确地判断哪一种可以获得公司税收的待遇,其困难无疑令人望而却步。联邦政府本来可以通过最为简单的方式来完成这项工作。也就是说,只向那些根据州法认定为公司的企业征税。然而,这将有效地使州的立法者获得决定权,后者有更多的理由使其法律在税收目的方面更具有吸引力,而不是考虑这些法律对于联邦收入的影响。29参见《国内税收法典》第7701(a)(3)条(“‘公司’这一术语包括社团……”);同上,第7701(a)(2)条(“合伙”的定义)。230 See Morrissey v. Comm'r,296 U. S.344(1935).231 216 F.1d 418(9th Cir.1954).32 Treas. Reg. § 301.7701-2(a)(1996). 国会将公司税适用于社团。 财政部阐明,它并没有依赖州创造的种类,而是根据它认为的主体特征来界定社团,包括持续存在、集中管理和有限责任。最高法院认为,拥有这些特征的信托满足了公司税收目的下的“公司相似性”标准。 在Kintner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 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运用这些因素判决政府败诉,认定医疗社团是一家公司,可以享受雇员受益计划中的扣减。财政部然后通过了所谓的Kintner规章。 该规章引入了一套略微不同的因素,在前述目录中加入了自由转让,从而改变了定义。该规章同时宣称,企业必须满足这四项主要特征中的半数以上,才能成为税法目的意义上的公司。23有关各种潜在理论的讨论,参见Larry E. Ribstein, “The Deregulation of Limited Liability and the Death of Partnership”,70 WASH. U. L. Q.417(1992)。 人们一直没有弄明白为什么Kintner特征应当成为界定税法目的下的公司的标准, 但大约三十年来,Kintn......

  1. 信息
  2. 法律与道德风险的赛跑——《法律与金融译丛》总序
  3. 贪婪至上?
  4. 华尔街的华盛顿?
  5. 在“监管”与“去监管”之间
  6. 法律的胜利?
  7. 致谢
  8. 第一章 导论
  9. 二、经济体中的非公司制组织
  10. 三、商事组织形式重要吗
  11. 四、非公司制组织的理论
  12. 五、竞争与商事形态
  13. 六、美国及全球
  14. 七、本书的构想
  15. 第二章 理论考量
  16. 一、为什么是公司?
  17. 二、公司治理
  18. 三、为什么需要商事组织
  19. 四、为什么需要商事组织法
  20. 五、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的商事组织
  21. 六、商事组织成文法的架构
  22. 七、商事组织的演进
  23. 八、公司与非公司制组织
  24. 第三章 合伙
  25. 一、早期历史
  26. 二、合伙的性质:单一主体,还是多个成员的聚合?
  27. 三、间接责任
  28. 四、所有者的经济权利
  29. 五、管理
  30. 六、信义义务和救济
  31. 七、转让权利
  32. 八、退出
  33. 九、形成
  34. 十、有限合伙
  35. 十一、合股公司及有限合伙组织
  36. 第四章 公司的兴起
  37. 一、公司特征与大型企业
  38. 二、合伙会采纳公司的特征吗?
  39. 三、非公司制组织的有限责任
  40. 四、公司及公司治理的规制
  41. 五、国际比较
  42. 第五章 封闭公司面临的问题
  43. 一、有限责任与封闭企业
  44. 二、锁定
  45. 三、其他公司规则
  46. 四、公司税收:有限责任的代价
  47. 五、合伙有限责任面临的其他障碍
  48. 六、作为演进死结的封闭公司
  49. 七、否认
  50. 八、司法认可
  51. 九、封闭公司的税收适应
  52. 十、成文法对封闭公司的全面授权
  53. 十一、失败
  54. 第六章 现代非公司制组织的演进
  55. 一、有限责任公司革命
  56. 二、非公司制组织的发展
  57. 三、组织法之外的法律的重要性
  58. 四、非公司制组织的其他族群
  59. 五、演进中的有限责任公司
  60. 六、欧洲的发展
  61. 第七章 现代非公司制组织
  62. 一、成员隔离:有限责任
  63. 二、管理
  64. 三、成员的金融权利
  65. 四、信义义务:一般原则
  66. 五、具体商事组织中的信义义务
  67. 六、退出及解散
  68. 七、转让权益
  69. 八、税收、规制及商事组织的创设
  70. 第八章 大型企业的非公司化
  71. 一、公司治理的困境
  72. 二、大型非公司制组织中的激励与约束
  73. 三、非公司制组织的非治理方式
  74. 四、大型企业的非公司化治理样例
  75. 五、为什么非公司制组织现在走上舞台?
  76. 六、大型非公司制组织的未来
  77. 第九章 新的方向
  78. 一、商事形态的趋同或存异
  79. 二、非公司制组织的长远未来
  80. 三、非公司制组织与强制性规则
  81. 四、未来之路:封闭公司行将消亡?
  82. 五、追求社会利益的非公司制组织
  83. 六、小企业vs.大企业?
  84. 七、商事组织的未来
  85. 八、为什么非公司制组织是重要的
  86. 案例表
  87. 索引
  88. 在组织法与合同法之间——《非公司制组织的兴起》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