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权的确立及其运行机制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_姜孟亚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姜孟亚

内容节选

第一节单一制下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分立 在厘清税权概念与内涵以及分析了现行分税制下“分税不分权”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基础上,笔者拟探讨单一制国家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的分立问题,进而推及我国的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的分立理论与实践。所谓单一制下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的分立,一定意义上,主要指国家税权的纵向分配,此种纵向分配主要包括两种模式:集权模式与分权模式。具体地说,主要是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集权模式主要强调税收立法权要高度集中于中央财政;而分权模式则强调应按照分权的原则,将税收立法权在各级政权之间进行分配。参见张守文:《税权的定位与分配》,载《法商研究》,2000(1)。 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曾指出,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以法律程序里中央规范与地方规范的多少与轻重的相对比例而定。全部的集权与全部的分权只是理想的两极,因为法律社会里有一个集权的最低限度与一个分权的最高限度,只有在限度内,国家才不致有瓦解的危险。 因此,所谓集权或分权,均是相对的。如下论证的逻辑思路是:在分析单一制国家的结构形式、财政体制之特点的前提下,探讨地方税权的理论基础,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税权的纵向划分模式,提出我国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如何实现合理、有效的分立。 一、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类型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与复合制相对。在当代国家结构中,单一制与联邦制(复合制的一种)是主要形式。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单一制国家,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结构形式也都采用单一制,如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朝鲜等都是单一制国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其主要特点是: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实行中央统一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整个政府实行层级控制,对地方政府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中央政府有权撤销;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实行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机关对外不具有独立性。单一制国家主要分为地方分权型与中央集权型两种: (一)地方分权型 地方分权型国家也称非中央集权型国家。主要代表有实行地方自治的意大利、英国、瑞典、挪威等。其共同特点主要有: 1.在确立为单一制国家的同时,明确规定实行地方自治。如意大利宪法规定,意大利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承认并鼓励地方自治。又如英国素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称号,英国的地方政府被公认为富有自治精神的传统。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实行自治的英格兰王国、苏格兰王国、威尔士王国和北爱尔兰联合而成,英国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成文宪法,有关政府结构、权力及运行的规则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 2.地方政府一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地方自治机关,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又是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地方政权机构,执行中央政府委托的职能。例如在英国,地方政府的产生及其职责都由法律、命令规定,地方政府由该地区人民选举产生,并依法对该地区实行自治管理。但是,英国的地方政府又必须执行中央政府委托的职能,中央各部有权宣布地方机构官员没有履行中央委托给他们的责任而接管他们的权力或者把此权力转给其他官员或机构,大臣还可以通过颁布命令、训令和指示,控制和指挥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备忘录”和“通报”对地方政府给予“劝告”、“建议”及“指导”。 3.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仍有较为严格的监督和控制手段。以英国为例,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财政手段,即拨款控制、借款控制和账目审查。拨款控制指中央政府控制了主要税源,通过给地方政府拨款、发放补助金,监督控制地方财政的预算和执行;借款控制即地方政府发行公债需经中央政府批准;账目审查地方政府的账目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的审查。第二,行政手段。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地方政权机构,中央可以剥夺、转移或暂停地方机构的权力,其理由往往是地方机构官员没有履行中央委托给他们的责任。第三,立法手段,即对地方立法的控制。地方议会的决议必须取得中央政府的认可或批准,他们颁布的法律事先须征求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不得与全国性的有关法律相抵触。第四,司法手段。地方政府的职责都由法律、命令规定,对地方政府的越权行为,任何一个公民和检察长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颁发禁令加以约束,中央各部也可发布命令限期履行,如不履行,则可请求法院对地方政府发布命令行状,强制其履行。 (二)中央集权型 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是指单一制国家结构下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严格控制的一种类型。这种国家在当代分布较广,如法国、一些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变革前的一些东欧国家等。其主要特征有: 1.法律上不规......

  1. 信息
  2. 序 我国地方税权的确立及其运行机制研究
  3. 导论
  4. 第一章 确立地方税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5. 第一节 税权的内涵、外延及基本特征
  6. 第二节 我国地方税权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7. 第三节 地方税权异化的原因及表现
  8. 第四节 我国确立地方税权的必要性
  9. 第五节 小结
  10. 第二章 确立地方税权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11. 第一节 确立地方税权的理论基础
  12. 第二节 财政分权理论:确立地方税权的理论依据
  13. 第三节 纵向分权模式:确立地方税权的制度依据
  14. 第四节 小结
  15. 第三章 地方税权的基本构成及其实现
  16. 第一节 单一制下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分立
  17. 第二节 地方税权的形成及基本构成
  18. 第三节 促使地方税权协调运行的法律规则
  19. 第四节 小结
  20. 第四章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
  21. 第一节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基础理论
  22. 第二节 法律规制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原因
  23. 第三节 法律规制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表层路径
  24. 第四节 促使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规范化的根本路径
  25. 第五节 小结
  26. 结论
  27. 参考文献
  28.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