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困企业并购艺术(第1辑)_李曙光;郑志斌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李曙光;郑志斌 主编

内容节选

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机制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干部。 刘向民 武卓 牟田田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增长速度逐步放缓,企业债务率高以及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又称为不良贷款或不良债权)增加过快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决定了我国的不良资产问题,首先表现为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大幅攀升。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2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大幅攀升至1.67%。面对严峻的形势,如何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已成为当下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良资产的产生是市场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客观分析目前的经济大环境、金融大趋势、经济周期性变化,做到因地制宜,加快建立更加市场化、多元化、法治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并以此为基础持续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解决问题、甩掉包袱,最终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同时,要将不良资产的处置与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相结合,为“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以及优化中国经济结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重要支持。 一、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处置方式 近年来,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开始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探索使用新工具、新技术,但整体而言,其仍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处置方式,具体包括: 1.集中清收。这是我国处置不良资产最常见也是最传统的方式,对存量不良资产风险化解的平均贡献率达80%以上。在这种方式下,处置不良资产的任务主要集中在银行的资产保全部、法律部或者部门下设的资产清收组,各省级分行、支行负责清收的部门和业务人员,一般采取电话或上门催收、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方式。 2.内部分账经营。银行内部成立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者授信管理中心,划拨出全行不良资产进行分账经营,实行不良资产内部剥离。这种方式作为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手段的调整,只是加强了对不良资产的统一管理,并未减轻银行的不良资产压力,具体处置仍需借助司法追偿或者市场化的方式予以消化。 3.批量转让。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对于银行而言,批量转让是一种大规模、高效率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但目前仅允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批量转让的受让人,其他主体无法参与其中。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的规定,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外,允许各省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 4.招标拍卖。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中介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持有的不良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公开对外转让;或者作为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邀请投标人进行投标,按照既定的评标标准选择交易对象,实现打包出售。 5.坏账核销。对于损失类贷款或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仍然无法回收的不良资产,银行可以采用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拨备前利润或自有资本冲减、核销不良资产。 除上述方式外,部分银行采取发放新增贷款、借新还旧的方式掩盖不良资产真实水平。此外,还有些银行通过“暗箱操作”或“抽屉协议”,以“转让+回购”或风险兜底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但其实质上是一种账面技术处理手段,仅能使报表上的不良资产率在短期内下降,规避有关银行资产质量监管指标,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所有风险仍由银行承担最终兜底责任。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5条“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以及《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第1条第1项“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性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的规定,这种方式属于被明确禁止的违规行为,不能算作真正的处置工具。 (二)存在的问题 整体而言,受制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发展水平、金融管理体制、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以及思维模式的限制,我国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存在以下问题。 1.市场化不足,竞争不充分。我国的市场体系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市场体系相比仍然存在不发达、不规范、规模小、信息不透明、流动性差、金融工具不足、交易手段和品种缺乏等问题,资产证券化等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处置工具无法推广,通过公开市场处置不良资产的水平仍然较低。而且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导致市场参与主体不够多元化。目前,国家仍控制资产管理公司的牌照数量,限定批量转让条件等,实质上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其参与......

  1. 信息
  2. 序 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危困企业问题
  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企业纾困
  4.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破产法的完善
  5. 依法推动市场化出清的法治原则与制度完善
  6. 软预算约束视角下破产清算程序之反思及重构
  7. 不良资产与转机方案
  8. 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机制研究
  9. 不良债权市场与对冲基金在美国破产重整程序的角色
  10. 限制性条款在债权融资与公司治理相互关系中的作用
  11. 民事再生程序中的破产处理方案
  12. 破产公司的存续
  13. 破产并购新规
  14. 欧盟破产程序规则(重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