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待遇法律制度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_杨慧芳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杨慧芳

内容节选

第一节最惠国待遇标准概述 一、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历史发展 (一)国际贸易领域最惠国待遇标准的起源与发展法国中部的一大地区,现辖四省。 最惠国待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世纪初,在当时地中海沿岸各城邦与阿拉伯各国的通商中就已有雏形,威尼斯也曾向拜占庭皇帝要求同样的特许权,以使该城邦商人获得与捷足先登的热那亚、比萨等城邦的商人平等竞争的地位。这种在市场竞争中“机会均等”的权利形式,即是最惠国待遇的原始形态。随着15和16世纪商业活动的扩展,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运用逐渐增多。当时的西班牙、葡萄牙、英国、荷兰和法国成为势均力敌的竞争对手。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各国均力图在与其他国家的交往中能享受不低于第三国的待遇。例如,1417年英国与勃艮第(Burgundy) 签订的一项条约中规定,各缔约方的船舶享有与某些特定国家一样的以相同方式使用港口的权利。参见张羿:《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519,2010-10-03。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关于商事的条约逐渐增多。如1642年英国和葡萄牙所签条约规定,英国国民应享受葡萄牙给予其他同盟国国民的豁免和特权。1713年英国与法国《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 即《柯布登条约》(The Cobden Treaty)。 越来越多的条约实践导致最惠国待遇条款发生变异,尤其是有条件与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最初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都是有条件的。在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情形下,如果授予国给予第三国一项优惠并得到作为回报的某种特权,受惠国只能在付出(与第三国)相当的回报时才能获得同样的优惠。意即缔约双方只是相互赋予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资格,在其中一方给予第三国更优惠的待遇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与对方磋商,以与第三国相当的代价享有对方给予第三国的待遇。可见,在附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情况下,缔约双方不能自动享有对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更优惠待遇。这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在1860年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是年1月23日英法签订的贸易自由通商条约 创立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模式,给予第三国的优惠作为一项权利自动地扩及受惠国,无需付出相当的代价作为回报,为双边条约的多边效应开辟了道路。See Andrew Newcombe & Lluis Paradell, Law and Practice of Investment Treaties, Wolters Kluwer, 2009, p. 199.参见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2版,6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See M. Trebicock & R. Howse, The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ird Edition, Routledge, 2005. 转引自Andrew Newcombe & Lluis Paradell, Law and Practice of Investment Treaties, Wolters Kluwer, 2009, p. 199。 现代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典型特点是相互性,每一个缔约国既是给惠国,又是受惠国。 1947年GATT的签订将最惠国待遇的适用推向了高潮。GATT第1条第1款即规定:“……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这里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是指GATT的成员在出口商品的供应或进口商品的市场准入方面提供有利的条件。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次被规定在多边贸易协定中。根据此项规定,各缔约方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最惠国待遇,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双边互惠形式,开始采用多边互惠形式,即这种最惠国待遇不是以两国双边互惠为基础,而是以所有成员的多国多边互惠为基础。 GATT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使GATT缔约方之间的关税和贸易减让多边化得以实现,被视为国际贸易体系的基石之一。 (二)国际投资领域最惠国待遇的历史发展 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的重要性逐渐显现。许多国家认识到,吸引外资的根本是改善投资环境,一致与平等地对待外资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最惠国待遇的实行能够在来自不同国家的外国投资者之间消除歧视,使其进行平等的竞争。于是,最惠国待遇条款越来越多地被引入条约。最惠国待遇最初见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随着双边投资条约的大量出现,该种待遇遂成为此类条约中最为常见的一项待遇标准。但以往一些拉美国家认为最惠国待遇有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获得特权,因而对在投资条约中加入该项待遇标准持否定态度。不过,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种情况有所变化,拉......

  1. 信息
  2. 导论
  3. 第一章 外资待遇概述
  4. 第一节 外资待遇的含义
  5. 第二节 外资待遇制度的历史发展
  6. 第三节 外资待遇制度的适用范围
  7. 第二章 国民待遇标准
  8. 第一节 国民待遇标准的含义与效力
  9. 第二节 国民待遇的立法评析
  10. 第三节 国民待遇标准的适用方法
  11. 第四节 国民待遇标准的适用阶段与例外
  12. 第三章 最惠国待遇标准
  13. 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标准概述
  14. 第二节 最惠国待遇标准的适用方法
  15. 第三节 最惠国待遇标准的新发展
  16. 第四章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
  17. 第一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起源与实践
  18. 第二节 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不同解释
  19. 第三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内容
  20. 第四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评析
  21. 第五章 中国外资待遇制度:现状与评析
  22. 第一节 中国建立与完善外资待遇制度的必要性
  23. 第二节 外资国民待遇问题
  24. 第三节 外资最惠国待遇问题
  25. 第四节 外资公平与公正待遇问题
  26. 结论
  27. 参考文献
  28.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