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与安全(2018)_谢望原 主编;朱劲松;刘晶新 副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谢望原 主编;朱劲松;刘晶新 副主编
内容节选
网络中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路径分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任彦君 内容摘要:由于网络中的财产性利益具有多重属性,以至于侵犯网络中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几乎都有两个以上的罪名可以适用,包括财产犯罪和网络犯罪等。在早期,侵犯网络中财产性利益的犯罪案件,按照财产犯罪论处的较多,但是,随着网络中财产性利益的不断增多,财产犯罪保护模式由于存在价值认定难题而有其局限性。在网络犯罪的罪名体系逐渐完善的前提下,原则上以网络犯罪专门保护模式处理侵犯网络中财产性利益的犯罪更能够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在运用现行网络犯罪罪名对财产性利益进行刑法保护时,还存在罪名竞合的处理问题。对此,在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指导下,运用法条竞合的原理选择合适的罪名。 关键词:财产性利益 财产犯罪 网络犯罪 竞合网络犯罪是在网络空间中所实施的犯罪的统称。网络犯罪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对象的犯罪,表现为针对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的犯罪:利用网络偷窃、更改或者删除信息数据的犯罪;利用网络,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等,这属于纯正的网络犯罪。另一类是将计算机网络作为犯罪平台或空间、作案工具的犯罪。很多传统犯罪都能够以网络作为平台或工具而实施,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等。本文所述的网络犯罪主要指纯正的网络犯罪,即利用网络盗窃、更改或者删除信息数据等财产性利益的犯罪。刘晖.论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演变及其发展.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3).孙道萃.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司法动向与理论协同.政治与法律,2016(6). 网络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应用都是双刃剑。网络犯罪 是网络技术发展的副产物。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无形的信息资源日益成为具有经济价值、可被开发利用的重要资源或者说财产性利益,从而成为了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和利用的对象,并同时成为刑法保护的重要利益之一。网络中的财产性利益是以数字化的数据形态被生成和存在于网络中,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以数字化的形态在网络间转移的“数字化财产” 。网络中财产性利益已经成为与现实社会的物理财产分庭抗礼的新生事物,其刑法保护问题成为新的课题。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与立法理念,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司法竞合难题愈演愈烈,导致网络中财产性利益司法保护的价值导向与思维指南等难以进入“新常态化”轨道。 因而,关注和探讨刑法保护网络财产性利益的途径和方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已经全面渗透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深刻地影响甚至改变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在网络空间中,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网络犯罪,伴随而至的网络犯罪问题对现有刑法体系及其适用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其中,网络中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路径一直是个争议和棘手的问题。近年来,互联网用户附着在网络数据(如QQ号、各种账户密码、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网络流量、个人信息数据等)上的经济价值日益突显,出于对非法经济利益的追逐,非法获取他人游戏币、游戏装备等侵犯网络财产性利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对此进行刑法保护成为必然选择。但是,由于网络中的财产性利益具有电子数据和财产性价值等多重属性,并且财产性利益因种类不同既有共同属性,又有不同属性。正是由于财产性利益属性的复杂性,使其在刑法理论中没有合理的定位,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存在同一性质的案件因适用不同的刑法规范而得出不同判决结果的情形。 (一)具有财产属性和数据属性的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处理争议2005年,金某等人先后成立了工作室,并雇人为其从事窃取他人QQ号的工作。金某给工作室提供“大马”“小马”等木马程序,让工作室人员发掘网站漏洞,并以“大马”“小马”等程序控制被其入侵的网站服务器,再窃取对方QQ账号和密码。金某等人把盗取的QQ账号和密码以6万余元人民币销售给被告人于某。之后,于某又将这些被盗Q币转卖给他人。公诉机关对金某等人提出盗窃罪的指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QQ号码、Q币等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金某等人不构成盗窃罪。QQ属于一种快捷的即时通信工具,根据我国《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金某等人采用非法技术手段,实施了窃取他人QQ号码的行为,使原QQ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与他人联系;于某等人实施了将这些QQ号码中的Q币进行收集并贩卖的行为。因此,这些被告人的行为共同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2007年8月,黄某认识了电脑维修技术员李某,黄某建议李某将其提供的“木马”投放到他人电脑上,一起盗窃游戏装备和游戏币。李某利用为他人维护电脑之机将“木马”秘密投放在某工作室的一台主管电脑上,黄某利用“木马”程序从这台总控端电脑上窃取了某网络游戏账号和密......
- 信息
- 序言
- 中国网络犯罪研究的轨迹探寻
- 热点与展望: 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研究的动态分析
- 网络犯罪治理的基本理念与逻辑展开
- 互联网犯罪的跨境趋势
- 网络违法行为的规制与惩罚
-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归责的走向
-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对象
- 网络中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路径分析
- 规范维护视角下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实践分析与刑法规范调适
- 《刑法》与《网络安全法》的衔接
-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刑事责任
- 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的边界
- 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的“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理解与适用
-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
- 互联网医药中的犯罪问题研究
- 英国网络欺凌的刑法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网络犯罪证明简化论
- 电子数据证据评价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