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法庭攻守之道_段建国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段建国

内容节选

案例故事十只要星星在,爱心永不变 “出笼”的“烈马”爱情 爱情这东西就像“变色龙”,费尽心机去追寻,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有时与爱情邂逅相遇,却会一见钟情。 “色”字头上一把刀。爱情泛滥有时又会像“洪水猛兽”,恣意横行,祸害人生。 黄明与程娟就是这场爱情悲剧的主角。 黄明是摩托车厂的技术工程师,尽管是男生,却长得眉清目秀,斯斯文文。程娟的父亲是摩托车厂的厂长,程娟大学毕业以后,被其父安排到摩托车厂技术处工作。黄明由于工作关系,就经常与程娟在一起。 黄明于2015年与小萍结婚。结婚后小萍总嫌黄明过于斯文,像个“学究”,甚至经常骂黄明迂腐不堪。而黄明对泼辣的小萍也多有微词,认为她不像个女人。就这样,“针尖对麦芒”,黄明结婚后的日子可谓磕磕碰碰。 由于不是死寂的冷战,就是倾盆的大雨,即使在黄明有了儿子后,与妻子小萍的战争仍没有结束。相反由于家庭开支增大,黄明又不愿意下海挣钱,日子多多少少有一点紧,双方的争吵日益升级。 黄明是摩托车厂的技术骨干,但是在家里却受到冷遇。同在一处工作的程娟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既有真切的同情,也有发自内心的欣赏,悄悄地两颗心走到了一起。 有了程娟的感情安抚,黄明决定冲出婚姻的束缚,于2017年5月与其妻小萍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判给了黄明。 黄明离婚以后,二人顺理成章应当能够走到一起,但是程娟父母成了“绊脚石”,坚决不同意他们结婚。程娟父母觉得,黄明是二婚,还带有孩子,而女儿程娟不仅出落得漂亮,而且不曾婚嫁。尤其是程娟的父亲是摩托车厂长,程娟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并要结婚,脸上无光。 但是,爱情这东西,不是人为可以随意割舍的。越是有人阻挠,二人的感情碰撞就会越强烈,甚至爱如潮水会一发而不可收。 黄明与程娟二人结伴飞往海南,在天涯海角表明海枯石烂心不变。二人又乘车到西藏,寻求童话般的浪漫。双栖双宿,如胶似漆,难舍难分。 二人的举动引起了程娟父母的强烈不满,遂将程娟关在家中不让出去。关在家中的日子里,程娟对黄明的思念与日俱增。程娟编制千纸鹤,还编制星星,寄托对自己心上人的思念。程娟曾经咬破手指,写下了自己的誓言:“只要星星在,爱心永不变。” 长期关押自己的女儿,做父母的一方面不是本意,另一方面也于心不忍,终于有一天,程娟被放出上班。当时黄明已经被程娟父亲开除出厂。 黄明听说程娟上班之后,就约程娟去办公室。二人商量采用“互伤”的极端办法,迫使程娟父母同意他们的婚事,那就是黄明用匕首戳程娟一刀,然后戳自己一刀。说罢二人便开始实施,黄明真的先戳程娟一刀,黄明接着又戳自己一刀。谁知在戳时,程娟“下意识”地躲了一下,这一躲不打紧,致使刀戳得更深。 黄明戳罢以后,见有人经过,遂离开回去告知其母,并让其父迅速报警。程娟被人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黄明被抓获后,控方以犯故意杀人罪诉至法院。 “互伤”不等于杀人 程娟死亡了是事实,黄明拿刀捅程娟也是事实,控方遂指控黄明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实际情况是,黄明与程娟是恋人,且情深似海,“互伤”只是达到结婚目的的手段,故律师认为黄明没有杀人动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黄明没有杀害程娟的动机。 被告人黄明为与程娟结婚,遂与原妻离婚,二人还多次成双成对出去游玩。程娟曾花费大量时间编制纸星星,并咬破手指写明“只要星星在,爱心永不变”,这充分证明二人感情笃深。 二人之所以没有如期成婚,是程娟父母对他们的婚姻强行干涉,而非程娟心有他属,黄明即使有记恨,记恨的对象也是程娟父母,而不是程娟,黄明没有理由杀死程娟。 其次,“互伤”只是给程娟家人施压的手段。 二人真挚的爱情遭到程娟家人横加干涉,程娟家人先是训斥程娟,而后打程娟,最后发展到将程娟锁在家中,不让程娟见被告人黄明。 正是为了给程娟家人施压,促成他们的婚姻,被告人黄明才与程娟出此下策,想到“苦肉计”,想到“互伤”,因为在摩托车厂曾有“互伤”而后达到最终结婚的先例。 二人“互伤”是客观事实,但是这只是事物的现象,“互伤”的本质目的是给程娟家人施压,以期程娟家人成全他们的姻缘。 最后,黄明没有杀人行为。 被告人黄明遂先伤了程娟一刀,而后刺自己左胸一刀,这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被告人黄明企图杀死程娟,为何不再刺程娟第二刀?既然有条件刺程娟第二刀,为何却将第二刀刺到自己身上?为何被告人黄明随即刺自己左胸一刀,而且靠近心脏?若被告人黄明企图杀死程娟,为什么刺的是程娟右胸,却刺自己的左胸? 程娟并未当场死亡,而是在医院抢救多时而后死亡。这足以证明黄明伤害程娟的不是要害部位,黄明不想剥夺程娟的生命。这个事实由“尸检报告”、摩托车厂医院出具的抢救病例可以佐证。 “代为投案”等于“自动投案” 黄明在“互伤”之后,没有自己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而是委托其父代为投案。“代为投案”是否等于“自动投案”,就成为黄明自首成立与否的关键。 检察院起诉书业已认定,在事......

  1. 信息
  2. 序一 律师执业技能提升之道
  3. 序二 “反省”刑事辩护
  4. 序三 巧者劳而智者忧
  5. 第一编 经验与技巧
  6. 案例故事一 “一窝硕鼠”被宣告无罪
  7. 案例故事二 被“冤枉”的公安民警
  8. 案例故事三 被法院否定的“涉黑”犯罪
  9. 案例故事四 局长挪用巨额公款案
  10. 案例故事五 行长是无期,还是无罪
  11. 案例故事六 演绎“枪下留人”
  12. 案例故事七 六年未决的“死刑犯”
  13. 第二编 风险与防范
  14. 案例故事八 震惊中外的火灾案
  15. 案例故事九 检察官犯罪后的博弈
  16. 案例故事十 只要星星在,爱心永不变
  17. 案例故事十一 会见“死刑犯”,律师出了“问题”
  18. 案例故事十二 警车“护送”律师出法院
  19. 案例故事十三 被害人救了“强奸犯”
  20. 第三编 实践与拓展
  21. 案例故事十四 抓错人的公安民警无罪了
  22. 案例故事十五 “上访户”后悔被“释放”
  23. 案例故事十六 两幼童误食了谁家药馍
  24. 案例故事十七 “粪便脏衣”救了“侮辱犯”
  25. 案例故事十八 哭泣的被害人
  26. 案例故事十九 糟糕的一句话辩护
  27. 案例故事二十 下辈子我还干律师
  28. 案例故事二十一 援疆的企业家“栽了”
  29. 跋一 救赎、改变与扭转
  30. 跋二 痛并快乐的刑事辩护
  31. 跋三 由文强案的质疑谈律师辩护禁忌
  32. 跋四 参辩护之术,悟攻守之道
  33. 后记 良知与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