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法庭攻守之道_段建国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段建国
内容节选
案例故事十只要星星在,爱心永不变 “出笼”的“烈马”爱情 爱情这东西就像“变色龙”,费尽心机去追寻,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有时与爱情邂逅相遇,却会一见钟情。 “色”字头上一把刀。爱情泛滥有时又会像“洪水猛兽”,恣意横行,祸害人生。 黄明与程娟就是这场爱情悲剧的主角。 黄明是摩托车厂的技术工程师,尽管是男生,却长得眉清目秀,斯斯文文。程娟的父亲是摩托车厂的厂长,程娟大学毕业以后,被其父安排到摩托车厂技术处工作。黄明由于工作关系,就经常与程娟在一起。 黄明于2015年与小萍结婚。结婚后小萍总嫌黄明过于斯文,像个“学究”,甚至经常骂黄明迂腐不堪。而黄明对泼辣的小萍也多有微词,认为她不像个女人。就这样,“针尖对麦芒”,黄明结婚后的日子可谓磕磕碰碰。 由于不是死寂的冷战,就是倾盆的大雨,即使在黄明有了儿子后,与妻子小萍的战争仍没有结束。相反由于家庭开支增大,黄明又不愿意下海挣钱,日子多多少少有一点紧,双方的争吵日益升级。 黄明是摩托车厂的技术骨干,但是在家里却受到冷遇。同在一处工作的程娟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既有真切的同情,也有发自内心的欣赏,悄悄地两颗心走到了一起。 有了程娟的感情安抚,黄明决定冲出婚姻的束缚,于2017年5月与其妻小萍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判给了黄明。 黄明离婚以后,二人顺理成章应当能够走到一起,但是程娟父母成了“绊脚石”,坚决不同意他们结婚。程娟父母觉得,黄明是二婚,还带有孩子,而女儿程娟不仅出落得漂亮,而且不曾婚嫁。尤其是程娟的父亲是摩托车厂长,程娟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并要结婚,脸上无光。 但是,爱情这东西,不是人为可以随意割舍的。越是有人阻挠,二人的感情碰撞就会越强烈,甚至爱如潮水会一发而不可收。 黄明与程娟二人结伴飞往海南,在天涯海角表明海枯石烂心不变。二人又乘车到西藏,寻求童话般的浪漫。双栖双宿,如胶似漆,难舍难分。 二人的举动引起了程娟父母的强烈不满,遂将程娟关在家中不让出去。关在家中的日子里,程娟对黄明的思念与日俱增。程娟编制千纸鹤,还编制星星,寄托对自己心上人的思念。程娟曾经咬破手指,写下了自己的誓言:“只要星星在,爱心永不变。” 长期关押自己的女儿,做父母的一方面不是本意,另一方面也于心不忍,终于有一天,程娟被放出上班。当时黄明已经被程娟父亲开除出厂。 黄明听说程娟上班之后,就约程娟去办公室。二人商量采用“互伤”的极端办法,迫使程娟父母同意他们的婚事,那就是黄明用匕首戳程娟一刀,然后戳自己一刀。说罢二人便开始实施,黄明真的先戳程娟一刀,黄明接着又戳自己一刀。谁知在戳时,程娟“下意识”地躲了一下,这一躲不打紧,致使刀戳得更深。 黄明戳罢以后,见有人经过,遂离开回去告知其母,并让其父迅速报警。程娟被人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黄明被抓获后,控方以犯故意杀人罪诉至法院。 “互伤”不等于杀人 程娟死亡了是事实,黄明拿刀捅程娟也是事实,控方遂指控黄明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实际情况是,黄明与程娟是恋人,且情深似海,“互伤”只是达到结婚目的的手段,故律师认为黄明没有杀人动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黄明没有杀害程娟的动机。 被告人黄明为与程娟结婚,遂与原妻离婚,二人还多次成双成对出去游玩。程娟曾花费大量时间编制纸星星,并咬破手指写明“只要星星在,爱心永不变”,这充分证明二人感情笃深。 二人之所以没有如期成婚,是程娟父母对他们的婚姻强行干涉,而非程娟心有他属,黄明即使有记恨,记恨的对象也是程娟父母,而不是程娟,黄明没有理由杀死程娟。 其次,“互伤”只是给程娟家人施压的手段。 二人真挚的爱情遭到程娟家人横加干涉,程娟家人先是训斥程娟,而后打程娟,最后发展到将程娟锁在家中,不让程娟见被告人黄明。 正是为了给程娟家人施压,促成他们的婚姻,被告人黄明才与程娟出此下策,想到“苦肉计”,想到“互伤”,因为在摩托车厂曾有“互伤”而后达到最终结婚的先例。 二人“互伤”是客观事实,但是这只是事物的现象,“互伤”的本质目的是给程娟家人施压,以期程娟家人成全他们的姻缘。 最后,黄明没有杀人行为。 被告人黄明遂先伤了程娟一刀,而后刺自己左胸一刀,这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被告人黄明企图杀死程娟,为何不再刺程娟第二刀?既然有条件刺程娟第二刀,为何却将第二刀刺到自己身上?为何被告人黄明随即刺自己左胸一刀,而且靠近心脏?若被告人黄明企图杀死程娟,为什么刺的是程娟右胸,却刺自己的左胸? 程娟并未当场死亡,而是在医院抢救多时而后死亡。这足以证明黄明伤害程娟的不是要害部位,黄明不想剥夺程娟的生命。这个事实由“尸检报告”、摩托车厂医院出具的抢救病例可以佐证。 “代为投案”等于“自动投案” 黄明在“互伤”之后,没有自己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而是委托其父代为投案。“代为投案”是否等于“自动投案”,就成为黄明自首成立与否的关键。 检察院起诉书业已认定,在事......
- 信息
- 序一 律师执业技能提升之道
- 序二 “反省”刑事辩护
- 序三 巧者劳而智者忧
- 第一编 经验与技巧
- 案例故事一 “一窝硕鼠”被宣告无罪
- 案例故事二 被“冤枉”的公安民警
- 案例故事三 被法院否定的“涉黑”犯罪
- 案例故事四 局长挪用巨额公款案
- 案例故事五 行长是无期,还是无罪
- 案例故事六 演绎“枪下留人”
- 案例故事七 六年未决的“死刑犯”
- 第二编 风险与防范
- 案例故事八 震惊中外的火灾案
- 案例故事九 检察官犯罪后的博弈
- 案例故事十 只要星星在,爱心永不变
- 案例故事十一 会见“死刑犯”,律师出了“问题”
- 案例故事十二 警车“护送”律师出法院
- 案例故事十三 被害人救了“强奸犯”
- 第三编 实践与拓展
- 案例故事十四 抓错人的公安民警无罪了
- 案例故事十五 “上访户”后悔被“释放”
- 案例故事十六 两幼童误食了谁家药馍
- 案例故事十七 “粪便脏衣”救了“侮辱犯”
- 案例故事十八 哭泣的被害人
- 案例故事十九 糟糕的一句话辩护
- 案例故事二十 下辈子我还干律师
- 案例故事二十一 援疆的企业家“栽了”
- 跋一 救赎、改变与扭转
- 跋二 痛并快乐的刑事辩护
- 跋三 由文强案的质疑谈律师辩护禁忌
- 跋四 参辩护之术,悟攻守之道
- 后记 良知与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