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_田幸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田幸 主编
内容节选
六、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的思考 我国正在进行的立案登记制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与域外的立案登记制度相比较,我国的立案登记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案登记制,现行的立案登记制本质上还是起诉审查制,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仍然要审查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能够当场审查的,当场审查,具备条件的当场予以立案,当场不能审查的,先接收材料,在法定的期间内进行审查,具备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具备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我国目前的立案登记制实际是起诉收件制,即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人民法院必须接收,禁止法院拒绝接收,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尽快办理立案手续。 真正的立案登记制改革,需要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包括行政诉讼法上的起诉受理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就民事诉讼法而言,将现行的起诉条件转变为判决要件,同时将起诉条件界定为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合格。诉权是指民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有权诉诸法院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判决)解决其纠纷的权利。诉权的行使不是无条件的,当事人行使诉权,不仅要求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合格,还要求当事人提起的诉必须具备判决要件。只有当事人的起诉状合格,法院才会登记立案;只有当事人提起的诉具备判决要件,法院才会作出实体判决,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参见刘敏:《诉权保障研究——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5~69页。 何为起诉状合格?把握起诉状合格,首先要厘清起诉状功能。起诉状具备起诉功能与准备功能两大功能,起诉状的起诉功能是起诉状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因而该功能是起诉状的本质功能;起诉状的准备功能是指为庭审作准备的功能,准备功能并不是起诉状的本质功能,即使不具备准备功能,该起诉状仍然是合法的,当然,国家应当提倡赋予起诉状准备功能。要使起诉状的起诉功能得以发挥,起诉状必须记载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对于是否附证据材料,则不影响起诉状的合格。因为,附具证据材料,是起诉状准备功能的要求。为落实立案登记制,我国的起诉状本身应当完善,以便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首先,对当事人记载要求的完善。对当事人记载要求,应当达到使得当事人特定的程度,即能够判断谁是当事人。只有当事人特定,才能明确诉的主体,才能送达诉讼文书,才能确定管辖法院。2012年我国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对起诉状上被告基本情况的记载要求降低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21条对被告的基本情况记载只要求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像记载原告的基本情况那么完整,记载这些要素,能够特定被告,促使法院向被告传唤应诉,并确定法院的管辖。我国起诉状对当事人的记载,只要求记载当事人本身的基本情况,如果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时,也不需要在起诉状上记载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这是不科学的。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而言,其诉讼行为是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的,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实际上也是送达给其法定代理人的,在起诉时,应当标明其法定代理人,否则,难以保证诉讼程序无瑕疵地进行,不利于程序安定。因此,起诉状上应当记载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情况,对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的记载,可以参照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记载要求。其次,对诉讼请求记载要求的完善。起诉状应当写明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法院的审判对象范围;也只有这样,被告才能通过起诉状获悉原告对他主张了哪些请求,以决定是否以及怎样进行抗辩。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状所载的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立法忽视了当事人在起诉时无法确定具体诉讼请求的客观情况存在。如就请求赔偿金额、给付利润款而言,原告在起诉时有时是无法获知或者无法准确计算的,有的必须在对方提供证据以后才能确定。借鉴域外的先进立法经验,起诉状记载诉讼请求,原则上应当明确具体,但也应当允许例外情形的存在。第一,在需要被告提出证据以后才能确定诉讼请求的金额的,允许原告在起诉状中只提出全部请求的最低金额,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证据以后再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额;第二,需要被告提供计算报告或者原告被告共同作出计算报告后,才能确定诉讼请求金额的,则允许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计算报告作出以后,再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在起诉状中只提出全部请求的最低金额;第三,因其他正当原因,诉讼请求额在起诉时无法确定的,允许当事人在起诉状上只写全部请求的最低金额,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予以确定。最后,对事实与理由记载要求的完善。起诉状应当载明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那么,事实与理由记载到什么程度呢?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起诉状上的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只要能够达到特定诉讼请求,分辨出本案的诉讼标的即可。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的陈述部分,我国也不应当要求当......
- 信息
-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丛书》编辑委员会
- 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 总序
- 前言
- 综论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 一、治国理政总方略中的全面依法治国
-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进展
- 三、弥足珍贵的法治发展的中国经验
- 导言
- 第一章 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概述
-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
- 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与部署
- 三、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与特点
- 四、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
- 一、司法责任制的改革缘由
-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责任制的改革历程
-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初步效果
- 五、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 第三章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回眸与现状
- 一、十八大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文本
- 二、十八大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实践与不足
- 三、十八大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不足的原因
- 四、十八大以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文本
- 五、十八大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实践
- 六、十八大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成效与不足
- 第四章 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探索
- 一、改革的提出与实施
- 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试点实践
- 三、试点中的问题和争议
- 四、目前改革的进展情况
- 第五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一、改革背景: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
- 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 三、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 四、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的庭审制度改革
- 五、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 第六章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 一、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过程
- 二、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目的
- 三、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制度设计
- 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的未来完善
- 第七章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 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目的
- 二、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初步探索与成效
- 三、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改革的未来展望
- 第八章 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权独立行使的记录、通报、追责制度
- 一、建立防止干预司法制度的背景
- 二、建立防止干预司法制度体系的具体举措
- 三、完善防止干预司法制度体系的有关建议
- 第九章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背景
-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
- 三、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 第十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探索与确立
-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探索中形成
-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历程
- 三、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四、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五、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未来
- 第十一章 立案登记制改革
- 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
- 二、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决策
- 三、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部署
- 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五、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我国的实施情况
- 六、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的思考
- 第十二章 司法公开的扩大和深化
- 一、司法公开制度的一般阐释
- 二、十八大以来深化司法公开的高层决策
- 三、十八大以来深化司法公开的成效
- 四、司法公开深化和未来展望
- 第十三章 人民检察院试点公益诉讼的改革
- 一、公益诉讼概述
- 二、理论界关于检察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的争议
-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催生公益诉讼
- 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
- 五、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
- 第十四章 司法职权优化配置
- 一、改革背景
- 二、十八大以来改革部署
-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举措
- 四、改革的成效与深化改革的建议
- 第十五章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 一、背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面临的三大难题
- 二、十八大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 三、改革成效与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四、在治理模式创新中深化改革
- 第十六章 全面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法律制度衔接
- 一、全面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背景
- 二、全面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积极稳妥推进全面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改革
- 四、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的制度安排
- 第十七章 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 一、防范冤假错案被列入司法改革的背景
- 二、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建设
- 三、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未来展望
- 第十八章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制度改革的动因与必要性
- 二、十八大以来律师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成果
- 三、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展望与思考
- 第十九章 逐步减少死刑适用范围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死刑政策之沿革
- 二、死刑控制的立法路径
- 三、死刑控制的司法路径
- 第二十章 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
- 一、将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列入改革内容的背景
- 二、十八大以来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的改革
- 三、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五、关于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制度改革的未来展望
- 第二十一章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 一、改革的背景
- 二、改革试点及实施情况
-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改革的主要内容
-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改革的成效及展望
- 第二十二章 司法救助制度改革
- 一、司法救助制度改革背景
- 二、十八大以来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 三、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举措
- 四、司法救助制度改革成效与前景
- 第二十三章 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 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背景和实施状况
- 二、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 第二十四章 司法体制改革的未来展望
- 一、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历程回顾
- 二、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主要特色与经验
- 三、继续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与需要解决的难题
- 四、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的进路设想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