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实证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_袁钢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袁钢
内容节选
(二)实证调研结果 1.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内部情况分析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高教论坛,2003(5). 根据笔者与准律法援负责人的座谈以及对该中心长期跟踪观察所获得的信息,就此次调研项目的研究对象而言,准律法援的人员组成以本科一、二、三年级的学生为主,其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主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一年级学生主要承担案件登记、分类的工作。准律法援的人员构成反映了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即法律援助人才严重缺失,流动性大。正如相关报道所称,“一、二年级的学生业务能力不足,三、四年级的学生不能全身心参加,中心人员流失严重;研究生参加为零” 。 是否配备指导老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高校法律援助专业水平的高低。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在是否配备指导老师方面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及援助质量。高校法律援助在援助方式、档案管理、案件代理流程、风险测评方面都缺少相应的制度支撑,法律援助规范化意识较弱。 2.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援助效果分析 受援者是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直接服务的对象,最能反映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下信息来源于85份回访记录,经初步分析而成。 (1)受援者身份特点 受援者职业以农民(34%)、退休职工(19%)、无业人员(17%)为主,约占总体的70%;以有相对固定职业的个体工商户(16%)、雇工(14%)为辅,约占总体的30%。在调研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许多受援者由于没有固定的职业,长时间在北京地区上访,因而成为社会的不安因素。从职业特点看来,受援者以收入有限、无固定职业的人员为主。 在85个接受采访的受援者中,有80人愿意透露收入状况,5人不愿透露。而在这80人中,46人每月没有固定的收入,约占总体的56.5%,34人每月有固定收入,约占总体的42.5%。同时,笔者还发现,即使是有固定收入的群体,收入水平也不高,以月收入500~1000元居多。这从另一个层面印证了笔者对受援者职业状况的统计,即从收入状况来看,受援者以低收入群体为主。 受援者的受教育情况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约占总体的68%,具有高中学历(含中专、技校、职高)的占到18%,具有大专学历的占到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到2%,还有4%左右没有任何受教育经历。从整体来看,受援者的受教育程度都不高,文化程度有限。在调研中笔者发现,受文化程度的限制,许多受援者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法治观念薄弱,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本身的解决。对此问题,在后文再做详细分析。 (2)案件特点 为了探究目前高校法律援助所援助的案件类型,发现援助案件的特点。笔者力求从时间因素、案件性质、案件来源三方面来发现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所援助案件的大致特点。 由于法律救济要受时效的影响,案件的解决也要依靠证据,而长时间的搁置往往导致案件因错过诉讼时效或证据无法保存而得不到解决。鉴于时间因素在案件解决中的重要作用,笔者将其纳入了考察的范围。根据统计数据笔者发现,高校法律援助的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主,并且从案件发生到受援者找到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时间在2年以内的仅占20%,2~5年、5~7年、10~20年、20年以上的案件分别占到总数的31.76%、21.18%、10.59%和16.47%。大量案件都是在经多方处理而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找到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选择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受援者仅占35%左右,大多受援者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往往选择找政府相关机构、上访或基层组织来解决。这样一来,一方面案件错过了诉讼时效,另一方面长期的上访或与政府部门的冲突又造成受援者对政府、对法律的不信任。最后,在经过多方处理而毫无结果后,受援者才向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寻求帮助。这时案件往往已错过时效或走完法律程序而无果,抑或成了“疑难杂症”。此时,高校法律援助组织面对的尴尬境地就显现出来。一方面是学生专业水平有限,另一方面是复杂而无能为力的棘手案件。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所援助的案件以民事案件(84%)为主,刑事(14%)、行政(2%)案件为辅。这是由于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由国家承担公诉职能所决定的。就统计数据而言,援助案件性质的比例分配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在调研中笔者发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类的案件占了绝大比例,再结合对受援者职业数据的统计,笔者认为在高校法律援助服务中农民阶层是较为固定的群体。因此,在今后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中,可以将该类群体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普法的重点来对待。 由于此次调研对象——准律法援地处政治中心北京,有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长期上访者,因此在案件来源方面东、中、西部分布较为平均。 (3)解决方式 笔者发现,当纠纷出现时受援者往往采取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申诉、检举、请求非公权力第三方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在此过程中,大多数受援人反映了相关......
- 信息
- 自序
- 第一章 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的研究背景
- 一、 我国法律援助现状分析
- (二)我国法律援助的主要特征
- (三)建立我国法律援助的现实意义
- (四)我国法律援助的研究现状
- 二、 北京市法律援助现状
- (二)北京市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
- 第二章 政府主导:政府专门法律援助机构模式
- 一、 政府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 (二)保障法律援助基本经费
- (三)采取降限扩面有效措施
- 二、 政府法律援助的实证分析(2001—2015年)
- (二)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实证分析
- (三)法律援助案件内容的实证分析
- 第三章 律师前导: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模式
- 一、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 (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基本程序
- (二)北京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 (三)北京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 二、 北京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实证调研
- (一)调研基本情况
- (二)律师问卷数据分析
- (三)律所问卷数据分析
- (四)构建北京市律师法律援助的制度体系
- 第四章 公益倡导:北京市民间公益法律援助机构模式
- 一、 致诚公益团队
- (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 (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 二、 义联公益团队
- (一)法律援助案件类型
- (二)法律援助案件用人单位类型
- (三)法律援助案件劳动者从业分布
- 第五章 高校教导:北京市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模式
- 一、 法律诊所法律援助模式的实证研究
- (一)法律诊所案件类型分析
- (二)法律诊所案件来源地分析
- (三)法律诊所案件接待方式分析
- (四)法律诊所案件处理方式分析
- 二、 学生社团法律援助模式的实证研究
- (二)实证调研结果
- 三、 学生网络法律援助的实证研究
- (二)实证调研结果
- 第六章 完善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的若干建议
- 一、 政府主导——完善公职律师制度
- (一)公职律师的产生
- (二)公职律师的特征
- (三)公职律师的执业准入
- (四)公职律师的执业机构
- 二、 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律师的主力作用
- (一)改善案件分配模式,合理配置律师资源
- (二)确立财政支持主体地位,开拓多元筹资渠道
- (三)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
- (四)完善法律援助奖励机制
- (五)完善法律援助补贴制度
- 三、 社会参与——鼓励多元协同参与
-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制度
- (二)完善高校法律援助制度
- 四、 社会参与——解决高校学生诉讼代理身份问题
- (一)解决诉讼代理资格困境的若干尝试
- (二)解决诉讼代理资格困境的外国经验
- (三)解决诉讼代理资格难题的有关建议
- 五、 建立有效的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
- (一)建立有效的政府主导的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
- (二)建立有效的多元参与的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法律援助案例(2003—2013年)
- 附件二 北京律师法律援助状况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