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_宋才发;谢尚果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宋才发;谢尚果 主编

内容节选

第八章自治机关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治权 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本民族的语言,一些少数民族还有相应的本民族文字。弘扬、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和发展,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维护国家稳定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节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问题 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内涵 (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概念和种类 少数民族语言是指少数民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人体发音器官作出的、民族共同体内部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在通常的情况下,语言和文字是密切相关的。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字是指少数民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记录少数民族语言的书写符号和彼此交流的视觉信号系统。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种类。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同一个民族群体都说同一种语言的民族比较多,有的民族群体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在一个民族群体存在几种语言的情况下,民族内部的交际大都使用汉语或其他彼此互相都懂得的语言。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语言工作者经过多次语言调查,发现少数民族语言的数目在80种以上。在我国56个民族当中,汉、回、满三个民族通用汉语汉文。朝鲜、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彝、傣、拉祜、景颇、锡伯、俄罗斯等12个民族,各自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这些文字大都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其中,蒙古族使用一种竖写的拼音文字,居住在新疆的蒙古族还使用一种以通用的蒙古文为基础,适合卫拉特方言特点的拼音文字。云南傣族在不同地区使用4种傣文,即傣仂文、傣哪文、傣绷文和金平傣文。在傈僳族群体中,大部分信仰基督教的群众,使用一种用大写拉丁字母及其颠倒形式的字母拼写傈僳族的文字;还有维西县的一两个地区,使用当地农民创制的傈僳音节文字“竹书”。滇东北部一部分信仰基督教的群众,使用一种把表示声、韵、调的符号拼成方块的苗文。在佤族群体中,信仰基督教的少数群众,使用拉丁字母形式的佤文。在壮、白、瑶族群体中的部分群众,使用在汉字影响下创制的方块壮字、方块白文和方块瑶字。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已经使用文字的民族有22个、文字24种。新中国成立后又有壮、布依、苗、侗、哈尼、傈僳、佤、黎、纳西、白、土、瑶等12个民族和景颇族中说载瓦语的群众,使用新创制的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其中,苗族因为方言差别较大,中央政府还分别给黔东、湘西和川黔滇3个方言,以及滇东北次方言创制了文字或文字方案,故我国各民族现行文字共有40种。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特征 以社会文化现象为视角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现象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说,主要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郑必坚主编:《当代世界问题概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1页。林耀华著:《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1页。 第一,少数民族民族语言文字具有民族性。“民族是人类古老而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每一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都有它自己独特的经济、政治、文化。” 既然每一民族都有其自己独特的文化,那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基础性要素,势必像建筑材料那样本身不是整个建筑,却又直接支撑和充分反映整个建筑的风格,尽显少数民族所独有的民族特性和精神风貌。某一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可能会与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发生吸收、借鉴甚或融合的互动关系。但是,它只要处于存续和发展的状态之下,就依然保持其固有的民族特色。例如,满族通用汉族语言文字,满族语言文字只有极少数满族人在使用。但是满族语言文字,仍然彰显满族所独有的民族特性和精神风貌。再如,贵州省布依族的布依语,按其语音特征大致分为黔南、黔中和黔西土语,比较贴切地反映了不同地域或不同族支的布依族,所独有的兼容并存的民族文化特色。总之,“不同的民族创造了不同特点、不同传统的文化,不同特点、不同传统的文化又塑造了不同的民族。” 第二,少数民族民族语言文字具有交融性。人类活动是文化活动,人类的交流是文化交流。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进行文化活动、文化交流的先决条件,就是彼此互相学习、通晓对方的语言文字,否则就只能是地理意义或者物理意义的简单接触。人们彼此之间语言文字的互通,意味着语言文字的交融和可能因之发生某些渐变。例如,布依语吸收了西南官话的一些现代汉语借词,在黔中土语与广西北部壮语方言十分接近。朝鲜文始于朝鲜李朝时期,就是参考了当时汉语音韵、蒙古文和西方拼音文字创制的。再如,苗语拼音方法与汉语拼音大体一致,维吾尔语言和乌兹别克语言非常相似。所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既可以与汉族语言文字交融,也可以与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交融,其结果是彼此之间......

  1. 信息
  2. 导论
  3. 第一编 民族区域自治法理论基础
  4. 第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法概论
  5. 第二章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
  6. 第三章 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7.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8. 第五章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
  9.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10. 第二编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权分论
  11. 第七章 自治机关的立法自治权
  12. 第八章 自治机关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治权
  13. 第九章 自治机关的人事管理自治权
  14. 第十章 自治机关的经济贸易管理自治权
  15. 第十一章 自治机关的财政税收管理自治权
  16. 第十二章 自治机关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管理自治权
  17. 第十三章 自治机关各项社会事业的自治权
  18. 第十四章 自治机关的其他自治权
  19. 第十五章 自治机关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自由
  20. 第十六章 自治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21. 第三编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
  22. 第十七章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
  23. 第十八章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
  24. 第十九章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
  25.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