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融资履约机制研究(财会文库)_章铁生 等著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章铁生 等著
内容节选
5.1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从实际运作看,证监会具有两种职能(陈信元等,2003)。首先它是资本市场的秩序维护者,要对上市公司在制度、行为方面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进行监管,尽量保证资本市场能够在法律制度框架下运作,这与成熟资本市场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能类似;其次,我国资本市场新兴转型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证券发行体制是行政色彩较浓的核准制,离真正的注册制还有距离,证监会拥有资本市场证券发行资格的实质审批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这是成熟资本市场证券监管机构通常没有的权力。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意味着质量不高,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促使上市公司尽量避免处于财务困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证监会又不能直接帮上市公司摆脱财务困境,这让证监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证监会要确保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应该如何行使自身的权力,实现监管目标呢? 产权经济学认为,契约结构内生于制度约束,是契约成本最小化的结果。在转型经济中,政府仍然在资源配置中具有重要作用,理解转型经济中的企业契约结构必须考虑政府这个特有的制度因素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孙铮等,2006)。由于中国是一个在疆域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经济分权是大国治理必须采取的模式(王永钦等,2007),中国的经济分权还伴随着政治集权,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有非常强的动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周黎安,2004)。自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施政府分权式改革以来,地方政府权力增加,逐渐成为地区发展的极重要影响变量(陈冬华,2003),经济分权和政治晋升激励直接促进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随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对资源的激烈争夺(Poncet,2005)。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资本市场自然不例外。资本市场资源的争夺,大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对辖内上市公司的关注和利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通过辖内公司从资本市场获取资源将为当地带来更多的税收和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助于地方政府在地区竞争中获胜。但是,地方政府这个愿望能够实现的前提是辖内公司从证券监管机构手中获得证券发行机会。 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渴求与争夺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灵活运用手中的证券发行管制权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参与辖内公司的监管与组织领导。比如地方政府会通过财政补贴提升辖内上市公司的业绩以获得再融资资格(陈晓等,2001);地方政府还会积极救助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以保留壳资源(陈冬华等,2010);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证监会还要求地方政府参与辖内公司IPO过程,缓解了其中严重的信息问题(Pistor&Xu,2005a,2005b)。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为化解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风险,证券监管机构除了出台一系列直接针对处于财务困境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包括1998年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引入上市公司特别处理制度(special treatment)[1],对财务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行特别监管。1999年增加了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规定,即特别转让(particular transfer)[2]。2001年2月22日证监会又颁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3],随后几经修订和补充完善[4],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此基础上于2003年5月8日起执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5]等。同时证券监管机构还特别注重调动地方政府在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风险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2005年10月批转的证监会相关通知明确指出了地方政府要承担起防范和化解辖内陷入危机上市公司风险的组织领导责任,2006年起证监会在落实自2004年实行的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基础上,还加快构建和完善由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 在调动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风险化解监管过程中,证券监管机构拥有的资本市场资源分配权——证券发行资格管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毫无疑问,中央政府对于资本市场的证券发行资格管制会形成垄断租金,因此,通常认为,地方政府在中央行政监管的执行中只是按其所分得的配额分割相应租金而已(Pistor&Xu,2005a,2005b;Jiang et al.,2009)。问题其实不是这么简单的垄断性租金分割,如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额度内自然获得了相应租金,那就不会对辖内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进行积极的救治,地方政府积极救治辖内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一定有利可图。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显示其质量较差,按照中央政府行政监管规定,若某地区所辖上市公司较多处于财务困境,则可能就会......
- 信息
-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学术贡献
- 第2章 上市公司融资履约机制中的地方政府
——基于文献的分析
- 2.1 公司融资、公司治理与投资者法律保护
- 2.2 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经济后果
- 2.3 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国别差异与原因
- 2.4 政府管制下的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融资履约机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方政府、产权性质与IPO机会
- 3.1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2 数据、样本与研究设计
- 3.3 产权性质是否影响IPO机会的检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民营企业自身和所在辖区政治关系与IPO机会
- 4.1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 数据、样本与研究设计
- 4.3 实证分析和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护租”与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风险化解
- 5.1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 数据、样本与研究设计
- 5.3 检验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风险化解奖惩机制
- 5.4 检验地方政府应对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风险化解奖惩机制的约束
- 5.5 进一步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管制权力外溢、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化解
- 6.1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 样本、变量与描述性统计
- 6.3 检验基于管制权力外溢的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化解奖惩机制
- 6.4 检验地方政府应对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化解奖惩机制的约束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履约机制的对策建议
- 7.1 强化证券侵权案件立法和执法
- 7.2 完善证券发行监管
- 7.3 全面理解并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