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_史彤彪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史彤彪
内容节选
第四节自然法思想与司法审查制[英]麦克伊:《第三种理论》,载《法学译丛》,1985(3)。 英国的布莱克斯通曾经很好地总结了自然法学说:“这种与人类同时产生的并由上帝亲自支配的自然法,其效力当然高于任何其他法。它在整个地球上,在所有的国家,在任何时候,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类法如要与它相抵触,都是无效的;而人类法中那些被认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则是从这个原始法中直接或间接地汲取其力量和全部权威的”。“这就导致这样的结果:一个法官根据他本人具有的自然法理性知识,甚至可以驳回在他们国家土地上的确定的法律——明确规定和正式实施的法令,或者是明显相关和无人反对的先例——并且宣称这些明显的确定的法律不是法。” 一、《安提戈涅》中的观念:违反自然法的人定法无效 古希腊的索福克勒斯(约公元前496—公元前406)有一部悲剧作品《安提戈涅》。该作品是以战争和反叛为背景的。故事开始于因为底比斯的王位继承而爆发的一场内战。安提戈涅的两兄弟之一艾泰奥克勒斯,拒绝订立与他们的另一个兄弟波利奈斯轮流统治的协议。在艾泰奥克勒斯和波利奈斯都战死以后,他们的叔父、国王克雷翁命令不准埋葬波利奈斯,而是让他被秃鹰吃掉。古希腊人认为,死去的人倘若没有被安葬,灵魂就会永远在大地上游荡,无法前往冥府。安提戈涅决定要埋葬她的兄弟波利奈斯,这样做遵循了古希腊人的古老安葬传统,但违抗了克雷翁的命令。她因此被捕,并被判处活埋。听到克雷翁的命令后,海蒙抗议他的父亲对他未婚妻的判决。最后,海蒙瞒着克雷翁自杀了。克雷翁的妻子欧里狄克因为悲痛于儿子的死,也自杀了。在这部作品的结尾,克雷翁认识到他藐视传统是错误的,想放了安提戈涅,但为时已晚。安提戈涅、克雷翁的儿子、克雷翁的妻子全都死了。 《安提戈涅》原本就是一部政治戏剧,提出了关于法律、政治和政治义务等诸多根本性问题。 政治义务与良心之间关系的问题最初出现在安提戈涅说她要挑战克雷翁的命令,安葬她兄弟的时候。她为什么要这样做?意志刚强的安提戈涅和她更为传统的姊妹伊斯梅纳(她最终仍然拒绝帮助安提戈涅)的一段话,回答了这个问题: 安提戈涅:你能徒手把他的尸体抬起来,并和我一起把他放下去吗? 伊斯梅纳:什么?你想埋了他?这可是犯法的。 安提戈涅:对!他是我的兄弟,而且,任凭你怎么否认,他也是你的兄弟。没人会说我是个叛国者。 伊斯梅纳:太疯狂了,克雷翁说得很清楚…… 安提戈涅:不,他无权阻止我做我自己的事。 因此,对她兄弟负有的家庭义务看来是一项比政治责任更为重要的理由,对众神和传统负有的责任也是如此: 克雷翁:你,简单地告诉我,不要长篇大论——你是否知道有一项命令禁止你这样做? 安提戈涅:我很清楚。我怎么会不知道?它是公开的。 克雷翁:那你还敢犯法? 安提戈涅:我当然敢。在我看来,发布公告的不是宙斯,根本不是。而且,也不是那与众神一起生活在地下的正义之神向人们颁布这些法律。 当克雷翁质问安提戈涅对他负有怎样的义务以及她为什么违反法律时,安提戈涅说她对“高级法”负有义务: 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能使你这个凡人取代众神,取代那伟大、不成文、不可动摇的传统。他们是活生生的,不仅在今天或昨天活着:他们从时间的最开始起就永远活着,没有人知道他们什么时候第一次看见光。[美]唐纳德·坦嫩鲍姆、戴维·舒尔茨:《观念的发明者》,3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也有人将它视为西方“自然法”观念的最初表达。参见[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美]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25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相关剧情可参见[古希腊]索福克勒斯:《奥狄浦斯王》,8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德]古斯塔夫·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292页,南京,译林出版社,1996;申建林:《自然法理论的演进——西方主流人权观探源》,28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安提戈涅此处的回答富有启发意义。首先,承认存在着支配个人的高级法,人间的法律或者国王的命令都不能凌驾于它之上。这意味着世俗法与神圣法的一种差异。其次,世俗法必须与众神和永恒传统所订立的这种高级法保持一致。只有当世俗法和高级法保持一致时,个人才有义务遵守世俗法。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个人的首要义务是遵循高级法。“《安提戈涅》中的这段话预示着后来在西方思想中出现的自然法传统。这一传统强调,存在着终极意义上的正义、规则或标准,用来判断世上的对与错,人定的法律只有与这些永恒的自然法保持一致才能被认为是正义的。” 二、自然法思想家与美国“司法审查制” (一)西塞罗的思想可能具有间接作用[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7~8页,北京,三联书店,1996。 当披着法的外衣的法律与真正的法律相冲突时,用什么办法来补救呢?罗马法中与制定......
- 信息
- 引言
- 第一章 自然法思想概说
- 第一节 自然法、自然法学说的界定
- 第二节 自然法思想的发展阶段
- 第二章 自然法思想对宪政的影响
- 第一节 自然法思想与重要宪法文献
- 第二节 自然法对美国宪法解释的影响
- 第三节 自然法思想与“三权分立制”
- 第四节 自然法思想与司法审查制
- 第三章 自然法思想对民商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自然法与罗马法
- 第二节 自然法与近代法典化运动
- 第三节 自然法与民事司法实践
- 第四节 自然法与商法
- 第四章 自然法思想对国际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自然法学说是国际法学说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 第二节 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国际法的贡献
- 第三节 自然法思想与现代国际法
- 结语 自然法与人类未来的法律文明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