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条例I》研究_凡启兵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凡启兵
内容节选
第二章《罗马条例Ⅰ》及其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任何一部法律均有其产生效力的时间与空间范围,《罗马条例Ⅰ》也不例外。《罗马条例Ⅰ》作为合同冲突法领域最新的欧盟立法,其在适用范围上有自己的特别之处。一方面,它作为欧盟的统一立法,在各成员国国内具有直接适用性;但其毕竟还是各成员国协调利益和相互妥协的产物,因此在适用的事项范围上存在诸多例外规定。另一方面,《罗马条例Ⅰ》并未将其适用范围局限于共同体之内的情势,从而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征,因而如何处理条例与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条约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所以,在正式讨论合同之债法律适用规则之前,有必要对《罗马条例Ⅰ》的适用范围做一个前置性的说明。本章主要探讨了《罗马条例Ⅰ》适用的实质范围、地域范围及时间范围。此外,出于本书整体结构的考虑,本章还研究了《罗马条例Ⅰ》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罗马条例Ⅰ》适用的实质范围 一、《罗马条例Ⅰ》对适用范围的界定 《罗马条例Ⅰ》第1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涉及法律冲突情形的民商事合同之债,但不适用于税务、关税或行政事项。该条明确地限制了其适用的范围,以此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债务和具有所有权性质的关系。 (一)“民商事事项”Peter Stone,EU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Harmonization of Laws,Cheltenham:Edward Elgar,2006,p.22.Francisco J.Garcimartín Alférez,The Rome I Regulation:Much ado about nothing?The European Legal Forum-Internet Portal,Issue 2-2008,p.62. 根据《罗马条例Ⅰ》详述部分第7条的规定,条例的实体适用范围及规定应与《布鲁塞尔条例Ⅰ》和《罗马条例Ⅱ》保持一致。就有关适用范围的问题,《罗马条例Ⅰ》将《罗马公约》中的“合同之债”明确限定为“民商事合同之债”,以便与《布鲁塞尔条例Ⅰ》第1条第1款和《罗马条例Ⅱ》第1条第1款保持一致,并以此将该类私法问题与公法问题区别开来。因为就有关公法与私法的区分问题,各成员国的意见并不一致,所以“民商事事项”被列为欧共体法中的一个自治性概念 (autonomous concept),应根据共同体法进行统一、独立的解释,而不应视为各成员国的国内法所确定的概念。 《罗马条例Ⅰ》关于“民商事事项”的界定与解释也应与《布鲁塞尔条例Ⅰ》以及《罗马条例Ⅱ》一样,由欧洲法院进行解释。相关案例可参阅:inter alia LTU v.Eurocontrol(29/76)[1976]E.C.R.1541;Netherlands State v.Ruffer(814/79)[1980]E.C.R.3807;Gemeente Steenbergen v.Baten(C-271/00)[2002]E.C.R.I-10489;CEZ(C-343/04)[2006]E.C.R.I-4557;Lechouritou v.Germany(C-292/05)[2007]E.C.R.I-1519.《罗马条例Ⅱ》详述8规定:无论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的性质如何,本条例均应适用。Richard Plender&Michael Wilderspin,The Europea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f Obligations,3rd ed.,London:Sweet&Maxwell,2009,p.94. 欧洲法院在一系列的判决中 指出,对“民商事事项”进行界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将某一问题识别为“民商事事项”,关键要素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审理案件法院的性质,《罗马条例Ⅰ》也可适用于刑事、劳动或行政法院中有关民事事项的判决; (2)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一方是公共机构或政府机构(public authority)而排除《罗马条例Ⅰ》的适用,关键还是要看其是否在行使公共权力。实际上,在大多数案件中,公共机构所从事的是商事行为而不是特权,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将此合同归为公法问题而排除《罗马条例Ⅰ》的适用。 (二)“合同之债”Richard Plender&Michael Wilderspin,The European Contract Convention,2nd ed.,London:Sweet&Maxwell,2001,p51.Dicey,Morris and Collins,The Conflict of Laws,14th ed.,London:Sweet&Maxwell,2006.Case 34/82,[1984]CMLR605.Case 61/87,European Court Reports[1984......
- 信息
- 序
-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第一章《罗马条例Ⅰ》产生的背景与过程
- 第二章《罗马条例Ⅰ》及其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 第三章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性规则
- 第四章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 第五章《罗马条例Ⅰ》与《罗马条例Ⅱ》及《布鲁塞尔条例Ⅰ》的协调与整合
- 第六章《罗马条例Ⅰ》与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比较
- 第七章《罗马条例Ⅰ》对我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件A
- 附件B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