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前沿与热点问题研究_严励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严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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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体系改革下的“数罪并罚”问题研究 ——从《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谈起作者简介:邵增辉,任职于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邵增辉 数罪并罚问题是刑罚具体应用的一项子课题,亦应折射现今刑罚改革的趋势与精神。文章从数罪并罚的立法变迁与司法演绎的发展历史,追溯数罪并罚原则适用的内在法理逻辑,并回归对《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的探讨。限制加重原则的“特殊使命”、吸收原则的“吸收”条件、并科原则的“补充”地位,就是数罪并罚原则背后的原则。立法规定与司法实务应接受这些原则的检视与修正。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两个以上罪行,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一定原则决定宣告刑的刑罚。数罪并罚既包括数罪中同一种宣告刑的并罚,也包括数罪中不同种宣告刑的并罚。实践中,对于数罪被判处同一种宣告刑的并罚不存在困难,但对于数罪被判处不同一种宣告刑如何并罚分歧较大。特别是数罪中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其中两项或三项的,该适用吸收原则还是并列原则抑或限制加重原则,长期处于立法沉默与司法迷惘状态。《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罚制度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也在立法层面较为全面地回应了上述问题。以下,笔者将以此为视角,进一步谈谈我国刑罚体系改革下的数罪并罚问题,特别是其中不同刑种的并罚问题。 一、“数罪并罚”的历史嬗变 (一)立法变迁 1.新旧两部《刑法》的立法缺位 1979年《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1997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复制了1979年《刑法》第六十四的规定,没有作任何修改。 上述规定实际解决了3种不同刑罚的并罚问题:(1)数罪中被判处的宣告刑有死刑和其他主刑的,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2)数罪中被判处的宣告刑有无期徒刑和其他主刑(死刑除外)的,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3)数罪中被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主刑和附加刑都要执行。这3种不同刑罚的并罚问题在实践中容易操作,也不存在司法争议。但是,实践中对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宣告时,如何并罚却一直缺乏依据;对于不同种附加刑的并罚也不能统一。立法对此长期保持沉默,也导致司法实务中分歧不断与执行混乱。 2.《刑法修正案(八)》增补了不同种附加刑的并罚规定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并对《刑法》第六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将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到了三十五年,同时增加规定“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该款规定解决了不同种附加刑的并罚问题,但对于实践中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这几种不同主刑的并罚仍旧默默不语。 3.《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不同种主刑的并罚规定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再次对《刑法》第六十九条进行了完善,终于打破了18年的沉寂,首次就不同主刑的并罚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立法表态。该修正案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且不论该规定合理与否,其为日后的司法实践定纷止争、统一执行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旷日持久的司法迷惘与争论终于可以画上句号。 (二)司法演绎 然,司法的前行并不能因立法的空白而裹足不前。在新《刑法》出台前,司法界已通过各种“答复”“批复”的形式回应实践的需求。 1981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规定:由于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的方法也不同,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刑法》中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对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因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而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可以对新罪或者漏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1988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判处拘役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如何执行的电话答复》规定:应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判处的拘役。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存时,采取并科原则,并分别执行。尽管这两个“批复”“答复”与《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在立法尚未明确的过渡期都起到了统一司法标准的作用。 二、刑罚体系下“不同刑种”并罚原则的确立 (一)当前我国刑罚体系及改革趋势 刑罚体系是国家以有利于发挥刑罚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我国......

  1. 信息
  2. “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思考[1]
  3. 刍议检察机关并案处理的相关问题
  4. 行刑政策观对监狱惩罚机能的效果
  5.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事政策的新发展——以适当降低入罪条件为视角
  6. 羁押必要性归口审查的问题与出路
  7. 论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事和解的利与弊
  8. 历史变迁中的追问:论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与定位
  9. 提前介入工作应当把握六个要点
  10. 《立法法》修改对刑法解释的体系影响与刑事政策发展[1]
  11. 刑罚体系改革下的“数罪并罚”问题研究
  12. 刑罚执行政策的转型与调整
  13. 亲亲相隐:刑事政策的人伦启示
  14. 刑事立法政策的转型与调整
  15. 刑事司法政策的转型与调整
  16. 由故意伤害引发的伪证案
  17. 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缺陷及对策
  18. 知识社会条件下的罪犯改造模式论
  19. 依法治国视野下刑罚价值理念的融贯与刚性维持研究
  20.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重建
  21. 论社区行刑的惩罚性及公众认同
  22. 中国古代保护的宽容及现代启示——以法文化考察为视角
  23. 醉驾入刑的刑事政策相关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