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裁判思路与疑难案例_黄海涛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黄海涛
内容节选
实务难题1 形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要件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问题不仅是离婚案件(含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的主要难点之一,也是借贷案件中的审理难点。该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演变,主要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变化引起,而民间借贷纠纷与离婚纠纷在部分法院内部又分别归民事审判庭与商事审判庭审理,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问题掌握不一,产生较大争议。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参见网址:htp://www.sohu.com/a/213334086_617289,最后访问于2018年2月1日。 2003年,《婚姻法解释二》颁布施行,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4条是在当时夫妻“假离婚、真逃债”,损害善意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异常突出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从举证证明的角度,通过法律推定的方法,将个人举债推定为共同债务,将举债人之配偶纳入还债主体之中,大大降低了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又出现了新的变化,夫妻一方擅自进行大额借款甚至虚构共同债务的问题开始突出,而第24条被精心挑选的,损害配偶权益的法律漏洞,从而使第24条日益成为舆论焦点。 疑难案例 牛某在一审中起诉称:于某与田某某系夫妻关系。自2011年6月10日始,于某陆续向牛某借款131.5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及生意往来的资金周转,此款经牛某多次催要,于某均以暂时无钱为由拒绝返还。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于某与田某某立即返还牛某借款131.5万元,于某与田某某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案件受理费由于某与田某某共同负担。 于某提交答辩状称:1.诉争款项系以高利贷形式发放,实际从牛某处累计借款111.5万元,已经偿还81万元,尚欠30.5万元。牛某并未自己经营修理厂,未获得过可观的营业收入,牛某无固定存款,账户借方多是由高利贷公司转进的资金。牛某称从其账户取存80余万元给付于某系编造的谎言。2.于某向牛某还款时,牛某以借据未带在身上为由未能当面撕毁借据,称回去撕毁。但牛某未曾撕毁,仍以已偿还借据要挟于某还款。3.于某向牛某的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开支和生意往来,全部用来偿还他人的高利贷上。于某向牛某借款时,多次告知牛某借款与田某某无关,不要让田某某知晓此事。田某某对于借款不知情亦未使用借款,其与本案无关。 田某某在一审中答辩称:1.牛某所出借的款项属于高利贷,不是合法债权,牛某不能证实已经将131.5万元出借给了于某。2.诉争款项并未用于日常生活,且田某某在与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做任何生意,也不知道于某在做任何生意。3.于某即使借钱,也是将钱用于赌博或者其他违法活动,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田某某不知道涉诉借款,也未使用过涉诉借款,涉诉债务与田某某无关,属于于某的个人债务。4.田某某与于某离婚时,双方关于财产的处理是公平的,于某并非净身出户,双方离婚不是为了逃避债务。5.田某某怀疑牛某起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和目的。田某某与于某于2012年1月17日离婚,而牛某诉称恰恰在2011年6月10日至2012年1月3日不到7个月时间内就借给于某131.5万元。此期间田某某与于某正在协商离婚阶段,于某从未和田某某讲过向他人借款的事情。本案的借款性质、借款过程、借款目的、借据形成过程以及借款履行情况都存在诸多疑点和不合情理之处,田某某高度怀疑牛某与于某相互串通,意图从田某某处骗取钱财,本次起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和目的的起诉。综上,请求法院驳回牛某针对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10日,于某向牛某出具借条1张,载明“借条,今借到牛某人民币现金贰拾万元正(整),定于2011年7月10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款人于某,2011年6月10日”。 2011年8月10日,于某向牛某出具借条1张,载明“借条,今借到牛某人民币现金壹拾壹万元正(整),定于2011年......
- 信息
- 试论家事审判的特点与家事法官的必备素质
- 第一章婚姻中的协议
- 实务难题1 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
- 第二章婚姻中的房屋
- 实务难题1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合同效力认定
- 第三章婚姻中的债务
- 实务难题1 形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要件
- 第四章婚姻中的股权
- 实务难题1 夫妻共有股权的性质分析
- 第五章婚姻中的生育与抚养
- 实务难题1 生育权的主体与夫妻权利的平衡
- 第六章婚姻中的彩礼
- 实务难题1 彩礼的认定标准
- 第七章婚姻中的其他财产问题
- 实务难题1 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纠纷的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