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裁判_孔祥俊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孔祥俊

内容节选

第一节 自由裁量的必要性[德]卡尔·拉伦茨:《法律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76页。 自由裁量问题已有大量的论述,甚至说“对‘裁量’概念所发表的文献几乎已经不可能再遍览” 。本章对此不再作面面俱到的系统论述,仅就感兴趣的问题略作探讨。 一、自由裁量的目的 自由裁量之所以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调整不能实现社会生活的全覆盖,或者法律规范不可能为所有应该规定的事项均作出清晰明白的规定,需要裁量将其内容具体化、明晰化和予以补充;二是法律规范虽然明晰,但简单地按照其含义进行适用,可能导致荒谬的或者不良的效果,在个案中需要通过裁量(或者裁量性解释)消除或者缓和其不良效应。利益衡量则是自由裁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与此相适应,司法中的自由裁量和利益衡量至少有两类重要目的:一是裁量合法与非法,或者说裁断是否合法的法律界限,如本书多处引述的方正公司“陷阱取证”案;二是裁量妥当性,即存在两种以上的合法答案,从中进行妥当性取舍。就前者来说,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界限不清晰,需要通过裁量予以划定。就后者而言,自由裁量并不涉及合法与非法的外部界限,而只涉及法律之内的妥当性选择。这不仅涉及法律规范之内的微观调适,而且还可能涉及一种宏观的裁断思路。[南非]奥比·萨克斯:《断臂上的花朵:人生与法律的奇幻炼金术》,陈毓奇、陈礼工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5~176页。 如奥比·萨克斯所说:“对我来说,南非宪法法院处理的案子也多半是权利和权利之间的冲突,或说正确的主张和正确的主张之间的矛盾。我们真正的难题不是辨别合法和非法,而是努力调和在开放、民主社会之中必然有的利益冲突。在这样的前提下,抽象法释义学的论理方式不是那么重要,取而代之的是以目的、脉络、后果影响以及价值为中心的审判方式。这并不是说,前后一致的法律论证和法律融贯性(legal coherence)的要求不重要,难以捉摸且多半是个人主观判断的利益和欲望,反而成为法院的主要关心。正好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预先取得客观的原则与事实证据,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时时谨记在心,这些原则本身即蕴含平衡的元素。” [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二卷),封丽霞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1~282页。 庞德教授对司法与裁量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其一,有些案件的判决必须遵守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并且法官应当依据法律规则作出决定。其二,有些案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它的判决也不需要遵照任何的法律规则,但是法官必须根据权威性观念,运用一定的权威性技术,从权威性起点出发进行推理才能作出判决。其三,还有的案件必须根据司法自由裁量来加以解决,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以它的运用原则为指引。最后一种情况是,按照个人的自由裁量来对案件进行裁决,也就是说没有参照任何的权威性依据或指引的必要。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法律规则本身就决定了案件的判决。法律规范决定了第三种和第四种模式分别包括哪些案件。不属于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的,也没有与其相关的第一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则的案件,则被第二种意义上的法律分配到第二种模式当中。在发达的法律制度中,第二种意义上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这些案件的种类。除此之外,第四种案件不包括在第二种意义上的法律的范畴之内。就像凯尔森所指出的,它应包含在法律秩序当中(第一种意义上的法律)。第三种情况存在着一个法律之外的因素。甚至在第二种情况下也存在着个人选择推理起点的问题。当然,这种选择应受以下限制,即必须参照权威性观念来选择权威性起点,并且,法官的最后判决中的纯粹个人判断的部分必须接受其他法官的校正。另一方面,在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下,权威性观念或多或少地对个人选择或个人判断进行限制或指引。” 实际上,上述情形都涉及广义上的自由裁量。 二、澄清法律规范的内容[美]劳伦斯·索伦:《法理词汇——法学院学生的工具箱》,王凌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6页。 法律不可能为所有案件提供明确的答案,有时只是提供多种可能性,或者干脆就是一种空白。只要有法律适用,就会有不确定性,就需要在多种可能性之中进行选择和判断。例如,歧义性(ambiguity)和模糊性(vagueness)就是法律解释理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即有些法律文本是歧义的,存在两种以上的含义;有些法律文本是模糊的,所使用的概念在适用于个案时会产生多种适用可能性;有些法律文本既是歧义的,又是模糊的。 如果一个人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必须作出判断,那么该人就有自由裁量权。比如,如果一个人被告知从树上摘取三个最熟的苹果,要确定哪些是最熟的,就需要作出判断。参见[美]迈克尔·D.贝勒斯:《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77页。[意]莫若·卡佩莱蒂:《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

  1. 信息
  2. 序言
  3. 第一章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
  4. 第二章疑难案件的裁判思路
  5. 第一节 审判思路概述
  6. 第三章法律的常规适用与非常规适用
  7. 第一节 法律的常规适用
  8. 第四章裁判的效果取向
  9. 第五章自由裁量与利益平衡
  10. 第一节 自由裁量的必要性
  11. 第六章价值补充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12. 第一节 不确定法律概念和概括条款的价值补充
  13. 第七章法律漏洞
  14. 第一节 法律漏洞概说
  15. 第八章法律漏洞的填补
  16. 第一节 法律漏洞填补概述
  17. 尾论:法律方法与裁判风格
  18. 一、裁判理由与法律解释风格
  19. 附论:法律的融贯性适用
  20.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