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前沿(第九卷)_陈泽宪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泽宪 主编
内容节选
立法改革人口大国与死刑 ——基于联合国秘书长报告的考察孙世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孙世彦 摘要:根据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死刑问题的报告,世界上已经有80%的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但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大多保留死刑。然而,无论是就执行死刑的频率、被处决人数占人口比例还是就绝对处决人数而言,大部分保留死刑的人口大国并非“死刑大国”。尽管人口大国可能难以废除死刑,但人口众多并不意味着必须频繁地、大量地诉诸死刑。 关键词:废除死刑 保留死刑 死刑的执行 处决人数E/2015/49(2015)(2009-2013).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73年通过第1745(LIV)号决议,请秘书长自1975年起,每五年一次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有关全球死刑状况的分析报告。据此,秘书长在1975~2015年间共提交了9次报告:E/5616(1975)(1969-1973);E/1980/9(1980)(1974-1978);E/1985/43(1985)(1979-1983);E/1990/38(1990)(1984-1988);E/1995/78(1995)(1989-1993);E/2000/3(2000)(1994-1998);E/2005/3(2005)(1999-2003);E/2010/10(2010)(2004-2008);E/2015/49(2015)(2009-2013)。(报告文件号之后第一个括号内为报告发布时间,第二个括号内为每次报告覆盖期间。)参见E/2015/49(2015)(2009-2013),Annex,Supplementary Data and Tables,Tables 1-4. 根据联合国秘书长(下称秘书长)2015年提交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最近一次有关死刑问题的五年期报告, 截至2013年底,在全世界已经有101个国家和地区完全废除死刑,即对于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的一切罪行,法定刑罚中都不包括死刑;有7个国家废除对普通罪行的死刑,即对于在和平时期犯下的所有普通罪行(无论是谋杀、强奸或抢劫)都没有规定死刑,只保留特殊情况下的死刑,例如对战争期间触犯军法的罪行,或是对诸如叛国、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等危害国家的罪行;有51个国家事实上废除死刑,即在法律中保留并可能做出死刑判决,但在统计时间之前的至少10年里未实际执行过死刑,或者即使在统计时间之前的10年里执行过死刑,但已做出国际承诺——正式宣布暂停使用死刑;只有39个国家和地区不仅在法律中保留死刑,而且在统计时间之前的10年里执行过死刑。 在秘书长的报告中,前三类被统称为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只有后一类被称为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参见赵秉志《论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死刑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2期;王水明、王春萍《当代国际死刑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法学杂志》2011年第8期;赵秉志、王水明《当代国际死刑废止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周杰:《当代中国死刑废除论之辨正》,《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总第13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第117页。周杰:《当代中国死刑废除论之辨正》,《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总第13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第117页。于志刚:《关于废止死刑国家的数量统计结论之反思》,《法学》2009年第1期。 可见,全世界已经有约80%的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仅占约20%。废除死刑无疑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或世界潮流。中国许多学者也承认这一趋势或潮流并认为这是中国在审视死刑问题时应考虑的一个因素。 然而,也有学者尽管不否认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这一事实,但是指出:“如果换一种统计方式——以人口数量计算——保留死刑的国家的人口才是真正的多数!因此,真正要说‘国际潮流’的话,应该属于保留死刑的国家。” 这一研究还提供了具体数据:截止到2006年,世界人口数量为65亿,仅仅中国、印度、美国、巴基斯坦、日本、印度尼西亚、越南、伊朗、泰国和韩国这10个保留死刑国家的人口就已经超过了33亿,因此保留死刑的国家人口占世界人口的半数以上。 还有学者指出,关于废除死刑国家的数量统计“不够科学”、“发挥着强烈的诱导作用”,而建立在这一数量统计基础上的“废除死刑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和趋势”的论点属于一种“臆想性认识”,理由之一是人口小国容易废除死刑,人口过亿的国家基本未废除死刑,因此真正的潮流是“占世界人口一半以上的地区没有废除死刑”。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废除和保留死刑的国家数量与其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秘书长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对这一问题,特别是人口大国的死刑问题,试做述评。 一 人口大国的死刑存废情况按国际上的通行标准,人口超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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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文章
- 编委会
- Contributors
- 卷首语
- 反恐、法治、人权:国际公约视角的考察
- 刑事冤错案件的制度防范
- 人口大国与死刑
- 禁止错误之法律效果
- 但书规定:一个比较刑法下的考察
- 刑罚的理念和刑法在欧洲的发展
- 德国刑事程序改革与司法实务
- 共同之人权标准
- 荷兰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结构
- 刑事程序引起的间接死亡:犯罪学如何才能转变刑法的道德维度?
- 女性犯罪和少女偏行
- 国际刑法的当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