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基本规范_石国亮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石国亮

内容节选

本章导读 本章规定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讨论决定环节,共七条。2014年修订《条例》时,将2002年《条例》第五章“酝酿”中的所有内容移到讨论决定环节,新增对拟破格提拔人选的报批程序以及涉及破格提拔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的内容。此次修订,一是新增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二是优化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程序;三是明确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一、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原文】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旧文对照】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解读】本条规定的是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的酝酿,以及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的酝酿。 酝酿是指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一般来说,对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党政领导职务,其拟任人选一般在下列范围内进行酝酿:在本级党委(党组)有关领导成员中酝酿;在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成员中酝酿。对于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党政领导职务人选,一般在本级党委(党组)有关领导成员中酝酿,其中拟任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酝酿的范围不能过窄,过窄了不利于把人选准选好;也不能过宽,过宽了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根据有关规定,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分为两种:一种是征求意见;一种是征得同意。征求意见是指主管方在作出任免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协管方的意见。征得同意是指主管方在作出任免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协管方的意见,并取得一致意见。主管方向协管方征求意见或者征得同意,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主管方党委(党组)初步确定人选后,以书面形式向协管方征求意见,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其中属于提拔任职的,应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协管方接到征求意见函后研究提出意见,并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主管方,逾期不复的,视为同意;接到协管方书面复函后,双方意见一致的,由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免事项;主管方将任免通知抄送协管方。主管方与协管方对领导干部任免意见不一致时,应充分协商,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二、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原文】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旧文对照】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

  1. 信息
  2. 前言
  3. 第一章 总则
  4. 本章导读
  5.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6. 本章导读
  7. 第三章 分析研判和动议
  8. 本章导读
  9. 第四章 民主推荐
  10. 本章导读
  11. 第五章 考察
  12. 本章导读
  13. 第六章 讨论决定
  14. 本章导读
  15. 第七章 任职
  16. 本章导读
  17.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18. 本章导读
  19. 第九章 交流、回避
  20. 本章导读
  21. 第十章 免职、辞职、降职
  22. 本章导读
  23.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24. 本章导读
  25. 第十二章 附则
  26. 本章导读
  27. 附录
  28.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