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资料汇纂_江必新;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江必新;等
内容节选
修改提要 起诉和受理制度是对起诉权利的制度性保障。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在此部分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项完善之处: 1.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考虑主要是:第一,我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行政复议法》,此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行政复议问题,不需要《行政诉讼法》对此问题专门作出规定。第二,《行政诉讼法》原来规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事实上已经被《行政复议法》所修改,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为了保持两部法律的一致性,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2.将未经复议案件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修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主要考虑是:知道是一种主观状态,外部难以判断其实际是否知道,但可以认定其是否“应当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种规范的法律术语,故作此修改。 3.将未经复议案件的起诉期限从“三个月”修改为“六个月”。主要考虑是: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只有三个月,当事人很容易因超过起诉期限而失去请求人民法院救济的权利,应当适当延长起诉期限。 4.增加了最长保护期限的规定。理由是:行政诉讼不仅要考虑权利保护的价值,而且要考虑行政秩序的稳定、行政行为的效率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无限期的保护起诉权,也是走极端的表现。为了在权利保护和社会关系稳定之间形成平衡,有必要在总结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作出最长保护期限的规定。 5.增加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起诉期限的规定。主要考虑是:(1)1989年《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行政行为“作出”情况下的起诉期限,对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未做规定,不利于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这个规则,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其效力。 6.将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扣除,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第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延长,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主要考虑是:(1)诉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之一。增加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扣除的规定,是充分保护该项基本权利的需要,同时还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经对此作出了规定,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提升其效力。 7.将“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修改为“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考虑是:原告不仅包括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包括原告资格转移后的权利义务继受人。比如,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此时的原告是死亡公民的近亲属,而不是死亡的公民。但实际上其近亲属并不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次修法做了以上修改。 8.新增起诉方式的规定。主要考虑是:(1)《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对起诉方式未作规定,不便于指导实践操作,而且在实务领域对此问题有争议,比如是否允许口头起诉,有必要增加关于起诉方式的规定。(2)口头起诉是中国诉讼制度的一个特色,是对公民权利充分保障的一个象征,具有宣示性意义。考虑到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仍然有部分当事人存在书写起诉状的困难,应该明确可以口头起诉。(3)与《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9.将立案审查改为立案登记。主要考虑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是创设立案登记制的依据。 10.增加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规定。主要考虑是: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行为密不可分。在实践中不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源头,要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有必要正本清源,从源头开始审查和纠正。在现行制度中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虽然存在,但是由于作用有限,因此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行政诉讼不仅是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也是公民权利的救济途径,既然规范性文件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往往是行政行为违法的根源,应当给公民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而且规范性文件适用的范围广,涉及的对象多,一旦违法危害更......
- 信息
- 前 言
- 专题一 总 则
- 修改提要
- 专题二 受案范围
- 修改提要
- 专题三 管 辖
- 修改提要
- 专题四 诉讼参加人
- 修改提要
- 专题五 证 据
- 修改提要
- 专题六 起诉和受理
- 修改提要
- 专题七 审理和判决的一般规定
- 修改提要
- 专题八 第一审普通程序
- 修改提要
- 专题九 简易程序
- 修改提要
- 专题十 第二审程序
- 修改提要
- 专题十一 暂时权利救济
- 修改提要
- 专题十二 审判监督程序
- 修改提要
- 专题十三 执 行
- 修改提要
- 附 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