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律评论(第一辑)_中国·重庆·重庆大学法院 主办;陈锐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中国·重庆·重庆大学法院 主办;陈锐 主编

内容节选

法学理论前沿环境权民法表达的理论重塑黄锡生,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本文为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29)的阶段性成果,并获得台湾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资助。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笔者得到了韩英夫与何江两位博士生的大力帮助,特此致谢! 黄锡生 内容摘要:环境权假“权利”之名,与其说创造了一种抽象的主观权利,毋宁说构造出了一种生态利益的概括保护模式。由于当下环保领域实行的“规则+罚则”管制模式面临着“高权行政”难以自我消解的内生缺陷,鉴于环境问题产生于“民法所规范的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过程中”,学者便希望通过由“赋权+救济”治理模式衍生出的“私人执法”来填补“高权行政”之不足。“环境权民法表达”的本质就是将这一“私人执法权”合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对“规则+罚则”和“赋权+救济”两种环境治理路径进行修正与调适,实现中国未来“民法分则”中的生态化构建。 关键词:环境权 民法典编撰 生态利益 “规则+罚则”管制模式 “赋权+救济”治理模式 一 引言于飞:《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汪太贤:《权利泛化与现代人的权利生存》,《法学研究》2014年第1期。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曹明德、徐以祥:《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第54页;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84页。 在学界,有很多学者一直对中国的权利泛化现象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他们认为,“对民事权利的过度确认未必是权利者的福音,却可能是侵权诉讼泛滥和法官适用法律窘境的开始” 。与此同时,创造权利也被认为是近代以来人类最有价值的活动之一,而“权利泛化恰是权利的一种生长机制” 。公民环境权作为“新兴权利”与“泛化权利”的共享代表,同时受到了“激进”环保主义者的推崇与“保守”法学研究者的诋毁。作为“权利宣言书”的民法,能否将与传统私权有别的环境权写入,便成为这场论战的焦点。在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期间,以吕忠梅、曹明德为代表的环境法学者对“环境权私权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他们主张,“让环境资源保护在享有环境权的主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进程中开展”,进而积极倡导“民法典的生态化” 。这一呼吁得到了民法学界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回应。作为该次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成果,王利明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与徐国栋教授主编的《绿色民法典草案》,均将环境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纳入他们各自设计的民事权利体系之中。 至此,在民法体系内完成环境权的确立、保护和救济似乎从“荒谬”演变成了“可能”。参见代杰《论环境权的实现:从环境权入民法典说起》,《北洋法学评论》第1卷,天津大学出版社,2017,第125页;陈海嵩《论环境法与民法典的对接》,《法学》2016年第6期;徐祥民、辛帅《民事救济的环保功能有限性——再论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的关系》,《法律科学》2016年第4期。 时隔十年,“环境权民法表达”这一议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时代背景下“硝烟”再起,至今仍在持续发酵。 检视今次“环境权民法表达”的理论争鸣发现,此次论辩的重点既包括第四次民法典起草期间曾经论述但尚未释明的核心议题,又涵盖诸多有待研究和阐释的新动向。但概括而言,当前的“环境权民法表达”理论争鸣总给人“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惑,支持“环境权民法表达”的理论观点,一如其反对观点一样,辩锋锐利,但似乎都未刺中对方要害。究其根源,是因为论辩双方忽视了这一议题的初始预设,而径直向其“表象做功”,这便让双方的辩驳处于一种隔靴搔痒的状态,使这场论战注定不会产生令人信服的结果。换言之,影响或决定这场论战结果的,并非建立在初始预设之上的表象争辩,而是取决于那些默认的没有必要挑明的初始预设本身。是故,本文将通过关注和反思“环境权民法表达”这一议题中那些不为人所重视却又具有关键作用的深层因素,揭开这一议题的“神秘面纱”,以期对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和环境权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二 表象与本质之间:环境权的历史演进与规范内涵 明确环境权的内涵与外延是探讨“环境权民法表达”的前提。倘若无法达成一个理性、客观且中立的关于环境权的共识,环境权研究便会沦为鸡同鸭讲式的各说各话,“环境权民法表达”的理论争鸣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笔者拟回到“环境权民法表达”这一议题的初始预设,从探究“环境权”与“环境权民法表达”的规范内涵出发,探讨此议题出现的原始动因及目的实现。 (一)环境权的历......

  1. 信息
  2. 本期文章
  3. 编委会
  4. 发刊词
  5.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模式与价值及其转化
  6. 大变局与“西学东渐”:重新发现法家的契机和思想资源
  7. “沈学”的建构与沈家本先生非法学著作浅谈
  8. 周旋于学术和政治间的钱端升先生
  9. 豪杰犹巨鱼也:李卓吾及其法哲学
  10. 环境权民法表达的理论重塑
  11. 壁垒的破除:蒙古西征与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
  12. 论日本民法上的租赁权
  13. 唐宋时期犯罪事实查明的三种方式:“问”“按”“推”
  14. 古人在什么意义上说“法理”
  15. 论辽圣宗的廉政实践
  16. 试探权利的实践性起源——以权利斗争精神为核心
  17. 论身份对唐代士大夫法律素养的影响
  18. 传统法律教育中的法官培训举隅——《樊山政书》所见布政使批阅州县判册研究
  19. 良心和中世纪衡平法院
  20. 2017年全国法律文化研究新进展——第十一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会议综述
  21. 《重庆大学法律评论》稿约格式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