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中华法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_龙大轩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龙大轩

内容节选

第四节法治时代:清末法制改革以来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西方列强用洋枪洋炮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中西文化发生了强烈的碰撞。当时的文人士大夫只承认西方的物质文明强于中国,所以要“师夷长技以制夷”,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但在文化上并不承认西方文化比中国文化有优越性;在法律制度上,更是坚守“祖宗之法不可变”的信条。直到八国联军侵华之后,统治者开始认识到西学,特别是“西法”的先进性,从而谋求政治、经济、法律方面的图强自新。中国开始持续不断地移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法律条款、法律理念、法律价值。1902年清政府发布上谕,决定进行法制改革。1904年成立法律修订馆,负责拟定新的法律,到1911年,仿照西方大陆法系的法制框架,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等,新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了六法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在国家制定法的层面上,中国开始进入法治时代(这里所说的法治时代,并非说清末、民国就已经进入法治社会,而是说自清末以来到今天这一百多年,中国在法律制度建设上一直在向这个方向努力),中华法系在中国大陆走向衰亡并退出历史舞台。李贵连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367页。(清)张之洞撰《劝学篇·内篇·循序第七》。(清)沈家本撰《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第810页。(清)沈家本撰《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第2223页。 在清末的法制改革中,如何认识和对待传统旧法和引进西方新法,围绕着《大清新刑律草案》和《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人们展开了激烈争论,形成两大阵营:礼教派和法理派。前者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力图在不触动传统法律核心的前提下,有限地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用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后者坚决主张采用西方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重构法律体系。此即学界所谓的“礼法之争”。双方的争论不单纯是新旧法律的律令、技术和条文,焦点是作为法律制度基础的法理之争,凸显了东西方法律理念的冲突。“礼法之争表面上是清王朝内部对《刑事民事诉讼法》特别是《大清新刑律》的立法指导思想的争论,实质上是清末整个修律指导思想的一次大争论,也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大冲突。” 在洋务派、改良派、革命派以及无政府主义者那里,争议最大的是如何对待传统的问题。比如,洋务派的代表人物张之洞在《劝学篇》中极力主张“中体西用”,法律变革需以不触动传统的根脉为限度,主张维护三纲,反对民权平等,主张整顿中法、采用西法。“变法”是必要的,但不能抛弃传统。“中体西用”并非拒斥西学,而是要注重不要丢掉自身的千年传统。在这个意义上,以张之洞为代表的晚期洋务派绝非“极端反动的”守旧派,这场论争实际上触及了文化的核心问题:在新时代,还要不要为传统保留一点存在的空间?如果基于一个长时段的视野审视,这种观点在主张全盘西化、彻底摧毁旧传统的时代,显然是理性、审慎的。在对待中学西学、中法西法的问题上,“今欲强中国,存中学,则不得不讲西学”。但是,“今之学者,必先通经以明我中国先圣先师立教之旨,考史以识我中国历代之治乱、九州之风土,涉猎子集以通我中国之学术文章,然后择西学之可以补吾缺者用之,西政之可以起吾疾者取之” 。以沈家本为代表的修律派更注重法律理念的变革,通过引进西方法律和法学,为推进传统法律的演进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近代大法家的沈家本,不仅仅主张按照西方模式修律,更为注重的是法律思想、法律原理、原则和功能、立法原则以及法律学术和法律教育的变革。“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律为万事之根本,刑律其一端耳,今则法律之专名矣。” 沈家本坚持“会通中西”的法律变革观,“当此法治时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之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讨中法,则法学不全,又安能会而通之以推行于世” 。沈家本先后主持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等,这些并没有实际施行的法律,奠定了近代法律体系的框架,开启了法律史的新时代。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58页。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其《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一书中曾记录了一个案例:20世纪40年代,一位兼司法官的县长遇到了一桩棘手的案件。某甲的老婆与某乙通奸。某甲知道后,把某乙打伤。结果某乙跑到县衙门状告某甲犯了伤害罪。某甲的行为合理不合法,某乙的行为合法不合理,使得这位县长不知如何处理此案,于是向费先生请教。费先生不免感叹:“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要看人民怎么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

  1. 信息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说明
  3. 序言
  4. 第一章 重新认识中华法系总论
  5. 第一节 中华法系研究范式的形态与变迁
  6. 第二节 “律令说”之由来与流行
  7. 第三节 以“律令说”移治中国古代法的局限
  8. 第四节 中华法系是礼法体系
  9. 第五节 礼法视野下的法律史成说再审视
  10. 第二章 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体制流变
  11. 第一节 礼·刑时代:上古社会到夏商西周
  12. 第二节 法·律时代:春秋战国秦
  13. 第三节 礼法时代:汉至清
  14. 第四节 法治时代:清末法制改革以来
  15. 第三章 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精神特质
  16. 第一节 以“仁—礼”架构为基础逻辑
  17. 第二节 以“孝—忠”关系为价值内核
  18. 第三节 以“信—义—廉—让”为精神辅翼
  19. 第四章 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时代价值
  20. 第一节 从家观念到天下理想
  21. 第二节 伦理型法律传统的现代意义
  22. 第三节 家庭伦理的时代价值
  23. 第四节 修己安人的做人伦理
  24. 第五节 伦理法精神的现代性转换
  25. 结语 大经大法:中华法系的精神指引
  26. 主要参考文献
  27. 索引
  28.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