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研究_狄小华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狄小华
内容节选
二、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二元体制”构建的依据 少年司法作为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后屏障,事关广大未成年人能否不受干扰地健康成长,罪错少年能否回归健康成长之路。因此,建立中国特色少年司法是实现“少年强,则中国强”的必由之路。既然少年司法体制作为少年司法的组织保障,是衡量少年司法独立与否的重要指标,那么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少年司法体制也就成了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重中之重。 作为少年司法的组织保障,建立少年司法体制,既要服从于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价值目标、模式选择,又要适应本国的权力结构和司法体制;既要遵循我国签署的少年司法国际准则,又要能够解决少年司法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为此,中国特色少年司法更适宜采用“二元体制”,即行政—司法模式。 (一)由我国少年司法价值目标所决定 从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价值目标和模式看,“二元体制”更有利于少年司法目标的实现。如前所述,在“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理念下,促进罪错少年回归健康成长之路是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目的所在。我国的罪错少年尽管具有较为普遍的“先受害,后害人”的特点,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包括少年的福利保障,但是仍不宜推行少年司法的福利模式。一方面,我国的福利制度尚不健全,福利体系尚在建构之中,人们的福利观念不强,建立少年司法福利模式缺乏观念、制度与体制的支持。另一方面,少年虽然仍处于初步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但是他们毕竟不同于儿童,已经具备一定的辨别是非、真假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他们实施罪错行为后,若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显然不利于他们的悔过自新。福利模式不适合,那么刑事模式又如何?我国的少年司法尚未从成人刑事司法中完全分离出来,如果选择刑事模式,虽然更贴近我国少年司法的现实状况,但是从少年司法的目标追求来看,当前的少年司法改革要改的正是这种“小成人”刑事司法。如果不对少年罪错行为进行系统干预,而仍只对少年相较成人作轻缓处理,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少年司法。治理少年罪错需要有系统思维,尽管我们主张在干预的时间上迟不如早,但是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是不同的。罪错行为是否需要干预,由谁来干预,采用何种干预方式,还是需要进行个别化的处理。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罪错少年回归健康成长之路的一个重要障碍是社会偏见所形成的对罪错少年的排斥。因此,在保护、教育和矫正罪错少年的同时,改善他们生存的家庭、学校和社区环境变得极为重要,而恢复性模式正是达成这一双向改变目标的最佳选择。少年司法的恢复性模式由于涉及罪错少年自身及其微观的生存环境的双向改善,因此常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行政和司法资源。我国的少年司法采用“二元体制”,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行政资源特别丰富,对动员恢复性模式运行所需要的资源具有独特的优势;另一方面,以行政的方式处理少年不良行为和某些不涉及自由限制的严重不良行为,具有方便快捷的效率优势,又不存在以保护之名而对罪错少年产生实质侵害的忧虑。 (二)由我国独特的国家权力结构所决定 从我国“一权独大,三权并列”的权力结构看,“二元体制”更有利于独立的少年司法的形成。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制”,国家权力结构是人民代表大会“一权独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只是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从事行政、审判和法律监督权。这种权力结构在本质上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难以形成司法与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的格局。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的少年司法采用“二元体制”:一方面,将法院对罪错少年的干预局限于涉及罪错少年自由的限制和剥夺的案件,而这种对自由的限制和剥夺不限于刑罚,包括基于保护与教育需要而采取的机构性保护和教育措施。另一方面,将不涉及限制或剥夺自由的保护、教育措施交由担有保护职责的行政机构加以处理,既与现行的行政机构的职能相混合,也有利于通过强大的行政推动法治社会所需要的社会自治,并形成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如果按照英美法系国家建立“一元体制”的少年司法体系,不仅与我国的权力结构不符合,也会因涉及面太大而使这样的改革难以推进。 (三)由我国系统应对少年罪错所决定 从我国少年司法保护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看,“二元体制”更有利于解决少年保护的问题。我国的少年司法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虽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少年审判、少年检察组织,但是受制于原有的报应性刑事司法观念和体制,少年司法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只能是在处理犯罪少年时,比照成人犯罪作轻缓化处理。因此,我国的少年司法一直难以突破“小成人”刑事司法模式。近年来,通过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少年司法组织处理,虽然扩大了少年司法的管辖范围,但是从促进罪错少年回归健康成长之路的少年司法的目的追求来看,仍未解决少年司法对罪错少年实行一体化处理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管理职能部门,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
- 信息
- 序 中国需要构建系统应对少年罪错的少年司法制度
- 绪论
- 第一章 社会转型期的未成年人成长
- 一、 未成年人成长的特点
- 二、 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
- 三、 未成年人成长的问题
- 第二章 社会转型期的少年罪错认识
- 一、 少年罪错状况描述
- 二、 少年罪错特点归纳
- 三、 少年罪错原因分析
- 四、 少年罪错规律揭示
- 第三章 社会转型期的少年罪错应对
- 一、 少年罪错的社会应对
- 二、 少年违法的政府应对
- 三、 少年犯罪的司法应对
- 四、 少年罪错应对的反思
- 第四章 域外少年司法制度的借鉴
- 一、 域外少年司法价值观念的变化
- 二、 域外少年司法理论学说的发展
- 三、 域外少年司法模式的演进
- 四、 域外少年司法体制的比较
- 五、 域外少年罪错处分的形成
- 六、 域外少年司法演变的启示
- 第五章 国际少年司法准则的要求
- 一、 少年司法的价值取向
- 二、 少年司法的宗旨、目的与原则
- 三、 少年司法的模式选择
- 四、 少年司法的实体处分
- 五、 少年司法的程序要求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定位
- 一、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价值取向
- 二、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目的追求
- 三、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原则确立
- 四、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理性选择
- 五、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的管辖范围
- 第七章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体制
- 一、 中国现行少年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 二、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二元体制”构建的依据
- 三、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二元体制”建设的思路
- 第八章 中国特色少年罪错处分体系
- 一、 少年罪错处分之解读
- 二、 少年罪错处分之状况
- 三、 少年罪错处分之体系
- 第九章 中国特色少年警察制度
- 一、 世界少年警察的演进与启示
- 二、 中国少年警察的理论与实践
- 三、 中国特色少年警察制度构建
- 第十章 中国特色少年检察制度
- 一、 少年检察制度的发展
- 二、 少年检察工作的状况
- 三、 少年检察制度的不足
- 四、 少年检察制度的依据
- 五、 少年刑事检察制度的内容
- 六、 少年刑事检察的程序
- 第十一章 中国特色少年审判制度
- 一、 少年司法的功能定位
- 二、 少年司法法官的角色
- 三、 少年司法法庭的布局
- 四、 少年司法程序的特色
- 第十二章 中国特色少年矫正制度
- 一、 中国少年矫正的历史演变
- 二、 中国少年矫正面临的问题
- 三、 中国少年矫正的制度创新
- 第十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调查制度
- 一、 社会调查的内涵解读
- 二、 社会调查的理论根据
- 三、 社会调查的特殊价值
- 四、 社会调查的现实困境
- 五、 社会调查的境外借鉴
- 六、 社会调查的制度重构
- 第十四章 中国特色少年罪错处理分流制度
- 一、 少年罪错处理分流之理论
- 二、 少年罪错处理分流之困境
- 三、 少年罪错处理分流之借鉴
- 四、 少年罪错处理分流制度之建设
- 尾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