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治要_高宏存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高宏存
内容节选
(一) 【原典】亲:亲属。贵:显贵。 罚避亲 贵 ,不可使主兵。 ——(春秋)管仲《管子·立政》 【注释】 【译文】 执行刑罚时回避亲友和权贵的人,不能任命他带兵。 (二) 【原典】度:标准,法度,制度。 正法直度 ,罪杀不赦;杀谬必信,民畏而惧。武威既明,令不再行。 ——(春秋)管仲《管子·版法》 【注释】 【译文】 法律公正,标准明确,有罪就应罚,绝不宽宥;诚信执行法制,百姓就会敬畏。权威已经彰明,就不需要反复重申法令了。 (三) 【原典】度量:计量长短、容积轻重的统称。断:判定,决定。 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 断 之。 ——(春秋)管仲《管子·任法》 【注释】 【译文】 法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在法律面前没有关系远近、高低贵贱之分。 (四) 【原典】别:区别。殊:特殊。 不别 亲疏。不殊 贵贱,一断于法。 ——(西汉)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注释】 【译文】 应当不区别犯法者是否与自己亲近或疏远,不对贵族或者平民区别对待,都统一地受法律约束,以法律来裁决。 (五) 【原典】画一:划一。 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 ,不以贵贱亲疏亏轻重者也。 ——(唐)吴兢《贞观政要·刑法》 【注释】 【译文】 刑罚和奖赏的关键,在于劝人从善并且惩治恶行,这也是帝王和天下百姓都同样遵行的原因,不能够因为某个人贵或贱,亲或疏而轻重有别。 (六) 【原典】甑生:即高甑生,唐太宗的功臣。 若甑生 获免,谁不觊觎?有功之人,皆须犯法。 ——(唐)吴兢《贞观政要·刑法》 【注释】 【译文】 如果高甑生得到免刑,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那么凡是有功之臣,都一定会犯法。 (七) 【原典】诚:诚然,确实。妄:私自,妄自。 诚 以法者天下之公,不可以私意妄 有所轻重也。 ——(明)余继登《皇明典故纪闻·卷三》 【注释】 【译文】 法律确实是天下的公器,不能够因为私人情感而妄自作出或轻或重的处罚。 【国学常识】“法”之词源 法古写作“灋”(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屈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又有记载云“法”是一种与鹿和牛类似的神兽,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古人把这种生性正直、专触不直者的神明裁判者——廌纳入法的范畴,显然赋予了法的正直而无偏颇的价值内涵。 【国学故事】郑成功执法如山 郑成功(1624—1662),是我国明末清初著名的民族英雄,原名福松、森,号大木,福建南安县石井村人。其父郑芝龙,是南明隆武朝“建安伯”,曾组织向台湾移民,积极开发台湾岛。清顺治二年(1645年),21岁的郑成功在福州受到隆武帝朱韦健的召见,颇多赏识,被认为本家,赐他国姓(朱),改名成功,因此中外尊称之为“国姓爷”。清顺治十年(1653年),南明永历帝(朱由榔)又封他为“延平郡王”。 有一天,郑成功正在石台上督视水师操练,忽然一位随从禀告郑成功,说路口有一老伯,恳求面见郑成功。郑成功的叔父郑鸿达急忙摆手对随从说:“国姓爷忙于军务,岂有闲暇办理国事?有何冤情待我回寨后另行审理。”但郑成功听说那位老伯口称案情重大,就吩咐召他来见。郑鸿达忙把郑成功拉到一旁,耳语了一阵。坐在一旁的董氏夫人这时忍不住问郑成功:“有冤理应问清,何故如此不明不白?”郑成功左右为难,心中暗想:不以军法论处,有损郑家军声望;若按军纪制裁,又有伤董氏夫人之心。原来,郑家军的“虎骑亲军”中有一位将领叫董源,也就是董氏夫人的堂兄弟,强抢老伯的女儿,后又将其抛入江中活活淹死。那老伯告到郑鸿达帐前,反被他毒打一顿赶了出去。“人命关天,岂能轻赦?宗亲犯法,更难宽容。董源辱杀民女,罪应斩首,以儆效尤;鸿达袒亲违法,罚银30两,以为鉴戒!”郑成功喝令把董源押出去斩首,同时又责令叔父郑鸿达拿出30两银子交给老伯,作其安家度日费用。郑成功站在石台上,威严地对在场的将士们说:“日后,无论是谁,但凡违军法、害黎民,本藩尚方宝剑定然不饶。”说到这里,“嗖”的一声抽出腰间那柄熠熠闪光的宝剑,向着巨石猛然劈下,厉声大喝:“斩其头如劈此石!”至今,“海上视师”石上,还留着这个裂痕。 位于郑成功故乡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海边的“海上视师”石 【现实启悟】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习近平同志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座谈会等重要的场合中,均不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重点在于领导干部要肩负起其中的主要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审视领导干部的特殊性,其核心便在于这些关键少数手中所掌握的权力。这些权力既是政治责任的需要,同时更是法治责任的基础。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反映了从古至今立法......
- 信息
- 总序 做传统文化的践行者
- 序言
- 第一篇 礼法治国
- 一、以礼法治天下
- (一)
- 二、法为天下之公法
- (一)
- 三、法之威严不可侮
- (一)
- 四、法治愈于人治
- (一)
- 五、法治以礼治为旨归
- (一)
- 第二篇 尺度条规
- 一、因人以作法
- (一)
- 二、制法当本末相参
- (一)
- 三、有法必依
- (一)
- 四、无法则类举
- (一)
- 五、法以信为本
- (一)
- 第三篇 德法相济
- 一、治国当明德慎罚
- (一)
- 二、刑不厌轻,罚不患薄
- (一)
- 三、执法当宽猛并济
- (一)
- 四、持法当矜恕
- (一)
- 五、执法当宽仁无私
- (一)
- 第四篇 法理人情
- 一、以法治代人治
- (一)
- 二、德治当中有人情
- (一)
- 三、可法外用情
- (一)
- 四、原心以定罪
- (一)
- 五、亲亲相隐有底线
- (一)
- 第五篇 公正无私
- 一、亲疏贵贱皆断于法
- (一)
- 二、不为权势而挠法
- (一)
- 三、诛不避贵,赏不遗贱
- (一)
- 四、执法罚当其罪
- (一)
- 五、不因才而屈法
- (一)
- 第六篇 执法严明
- 一、执法须明正典刑
- (一)
- 二、断狱当以法为准
- (一)
- 三、不以至尊喜怒毁法
- (一)
- 四、三尺之法绳四海之人
- (一)
- 五、弹劾重罪不拘常规
- (一)
- 第七篇 执法为民
- 一、法以便民为本
- (一)
- 二、法治以惩恶护民为要
- (一)
- 三、以教化讼,使民不争
- (一)
- 四、轻罪可将功补过
- (一)
- 五、以法令禁约匡风俗
- (一)
- 第八篇 行法用人
- 一、执法者须身先示范
- (一)
- 二、执法者须精通律文
- (一)
- 三、执法者须刚直不阿
- (一)
- 四、执法者当有仁德之心
- (一)
- 五、执法者须明辨是非
- (一)
- 第九篇 明察慎刑
- 一、冤狱当杜绝
- (一)
- 二、断狱当明察秋毫
- (一)
- 三、断狱当明允
- (一)
- 四、可越次平冤狱
- (一)
- 五、刑讯不可滥用
-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