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回响_陈碧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碧
内容节选
我恨这个案件 2020年4月,多家媒体报道了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李某案,因为案件中两人的特殊关系和不忍卒读的侵害细节,很多朋友都感觉到前所未有的恶心和愤怒。一时间,一度立案又撤案的烟台警方处于被口诛笔伐的风口浪尖,不合时宜地以犯罪嫌疑人视角发表文章的财新网也迅速撤稿并道歉。向由,《“高管性侵养女事件”再调查》,“南风窗”微信公众号4月12日刊发。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不管你信不信,罗生门又一次上演。截至目前,当事双方互相指责,对事件的细节有不同描述。此时,连最早报道此案的《南风窗》也保守起来,在文章中说“尘埃尚未落定。总体上看,这是个超乎想象的事件,不仅在于事情的复杂性,还在于那常人无法理解,也很难获得谅解的特殊关系” 。 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最高检和公安部也派出了督查组前往山东,大家且拭目以待。我想从程序法角度,借此案谈两个正当性问题:一是警惕我们认识过程中的偏见;二是能不能允许“坏人”辩解。毕竟,个案的司法正义,不仅来自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也来自程序正当和对当事人各方权利的充分保障。 事实的认定 人们对于真相的认识,从蛛丝马迹到浮出水面,是一个从已知到未知的过程。比如我们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个孩子满脸是血,号啕大哭,另一个孩子手上是血,惊慌失措。我们并不会立即认定他们之间发生了争执和打斗,我们可能会温和地分开他们,进行细致的询问;我们还会去寻求那些可能知道内情的小朋友的帮助;或者会仔细观察他们玩耍的环境是否本身存在危险;当然如果有条件,我们还会调取监控。人会说谎,物证不会说谎,监控会有实锤。我们会心存疑虑,但小心求证。 警察办案也是一样,在实践中,他们不可能像柯南那样灵光乍现。面对的大多数案件,最初只能呈现部分碎片,比如被害人的陈述,比如现场的痕迹物证,甚至还有各执一词、相互矛盾的证人证言。一开始,也许知道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并不了解案件发生原因、经过,何人所为更是笼罩在迷雾之中。警察通过分析,提出潜在可能性的假设,并通过使用一些侦查措施进行核实和验证,最终才能形成完整的案件事实。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警惕:要不断核对,不断重启。因为一开始的假设,未必是对的。真相当然只有一个,但是哪一个呢? 我在讲侦查学课程的时候,总是跟学生说:将来做了警察,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的判断一定是对的。诉讼法经常会引用洞穴幻象(Idols of the Cave)理论,这是英国哲学家培根(Francis Bacon)提出的阻碍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幻象之一,是指人们常常在把自己想象出来的理论和观点到处套用,他们不是让理论和观点符合客观的事物,而是强行使客观的事物符合他们的理论;或者说,他们只愿意看到那些符合其理论和观点的客观事物,而无视那些不符合的事物。 如果警察陷入洞穴幻象会怎么样呢?他们会驳斥嫌疑人的辩解是不老实、是狡辩,对那些能够证明他无罪、罪轻的证据视而不见;或者批评报案人别有用心,自行脑补一个“有意义”的叙事。再严重一点,就会走向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所以,你以为那些冤假错案都是源自司法不公吗?并不,有一些恰恰来自最真诚的“自以为”,这才是误入的认识歧路。 如果警察或者那些认定事实的人排除了当事人的参与和辩解,并宣称其发现的就是客观事实,垄断了对事实的发现权。哈耶克说过一句话:通往地狱的路,都是由善意铺成的。用在某些冤假错案里,真是一语成谶。 我们会看到,新闻媒体和公众在不了解全部事实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得出结论——我并不是特指前述鲍某某一案,这个案件的争议不在于事实而在于法律适用——而这样的结论可能存在偏见,与事实并不吻合。公众的反应,夹杂着个人情感和好恶,激烈、直抒胸臆,一旦有片面的认识,非但不能监督司法,反而招致司法的抵触。但考虑到我国国情,要求舆论克制,似乎也不合时宜。别忘了,有些案件的反转还归功于网络矢志不渝的挖掘。 我们可以理解媒体和公众的情绪,但作为事实的发现者,作为专业人士,必须意识到认识过程的特点,无论是在立案环节,还是侦查过程中,不能怀有偏见,不要先入为主。毕竟,案件还是会回到事实上来,我们终究需要通过假设、演绎、验证来完成对法律事实的描述,进而适用法律。 为“坏人”辩护 那能不能允许“坏人”自我辩解?按照前文的逻辑应该是允许的,因为从认识过程的特点来说,他的辩解,更有利于我们认清事实真相。如果他一发声,就斥之为谎言,我们已然陷入洞穴幻象。那么,为坏人辩护呢?一个律师为强奸案中的被告人辩护,该当如何呢? 写到这里想起电影《费城故事》(Philadelphia)里的一个情节。这是一个艾滋病患者向就业歧视宣战的案例。安德鲁因为患有艾滋病被律师事务所解雇,为讨回公道他诉诸法律。他的前任雇主,坚决否认解雇原因是他的疾病。双方争执不下。在法庭上,被告派出最得力的律师开始对安进行交叉询问,她的意图就是攻击安德鲁的可信度。 被告律师:“你......
- 信息
- 序:一滴水如何能够不干涸
- 序:书写是记录,也是责任
- 第1章 判决书的正义
- 一封判决书的正义
- 并非亲爱的
- 养育之恩,能否消除买卖儿童的罪责?
- 为救孩子,父母成了“毒贩”
- 天下无诈:帮信罪与推定“明知”
- 网络时代的敲诈勒索:猎罪与深渊
- 官方通报何以引发舆论热议
- 第2章 这个世界有神奇女侠吗?
- “买妻”是人性之恶,刑罚不宜过度宽松
- 与恶魔同床
- 家庭中的冷暴力也是暴力
- 我们理应配得上这样的安全和自由
- 从现在起,做正确但不容易的事
- 这个世界有神奇女侠吗?
- 凶兆:谁来拯救罗伊案?
- 黑人女法官的诞生
- 第3章 为“坏人”辩护
- 我恨这个案件
- “他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他们活”
- 职业打假人偏爱捏“软柿子”吗?
- 好律师还是好人
- 第4章 在法治中追求正义
- 被害人已经等得太久:追凶与时效
- 生还是死:弑母者的结局
- 在精神病的面具背后
- 法律该如何对待举报
- 取保候审为什么这么难
- 逮捕之后是什么?
- 沉默权的沉默
- 审讯中警察骗供是否合法?
- 是什么在喂养网暴怪兽?
- 第5章 律师之道
- 刑事律师,必需品还是奢侈品?
- 律师、演员与媒体
- 被法官批评的律师
- 律师不是完美的职业,但不可替代
- 死亡敲门与造雨者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