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研究_王小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小光

内容节选

第二章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的形成发展〔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64页。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3/14/content_2048551.htm,2018年7月14日访问。熊丰:《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专访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3月11日第1版。 法律程序是立法者针对法律现象或问题做出的具有前瞻性的设计。它绝不是立法者空想设计出来的书面条文,而是存在于特定的时空环境中,根源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了法律制度不能超出具体的社会环境而存在。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人类受多种事务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 他认为法律制度内容受到政体、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的影响,该观点深刻影响了法社会学等学派对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解释。现代社会发展至今日,各类社会现象的复杂程度远超以往,准确理解某一类社会现象,离不开对其他相关社会现象的分析。为了深入解读犯罪调查程序这个法律制度的内容,在从“实然”和“应然”两个角度对其进行解读后,也有必要梳理该程序产生的来龙去脉,还原制度演进的历史过程,对这个制度产生的特殊时空环境因素予以深入剖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时,专门提到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制度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一种借鉴,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一个新探索” 。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曾指出,监察委员会模式可以追溯至古代的监察制度,监察体制改革“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是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创新之举,该程序的出现也有着特殊的历史、政治和社会现实基础。 第一节 历史传承:监察调查模式的历史演进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自秦汉王朝建立正式的监察机关以来,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如此悠久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从萌芽、确立、繁荣到消亡的过程,但根植在权力系统中的深厚监察传统和文化基因得以保存,这些传统制度文化与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融合,发展出独具中国特色的监察模式,成为世界监察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代表。一般来说,监察模式受政治制度变动的影响很大,监察模式的内容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少差异,但是这些模式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又有许多共同特征可以探寻。对不同历史时期监察模式及程序特征进行的总结和分析,既可以再现我国监察制度模式的延续过程,又可以从历史传承中发掘出有价值的文化精髓,对我们当前正在推进的监察体制改革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从监察模式和监察程序的关系看,程序本身是实现监察模式功能的一个载体,程序设计影响了模式运行方式,监察模式运行和程序运行具有某种同一性,两者具有如影随形的关系。伴随中国监察模式的发展变迁,监察调查程序也处于不断变动中,从监察模式及监察程序的整体特征看,可以将其分为三个主要历史阶段。 一、帝制时代的御史模式《文献通考》卷五十三《职官考七》记载:“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战国时亦有御史,秦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御史出现在秦赵渑池之会中的事迹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也有记载,《史记·滑稽列传》也记载了淳于髡害怕在齐王面前酒后失态受到御史惩处的对话。不过,先秦时期的御史虽然有监督职能,但是与秦以后的御史制度并不一样,只能看作是后代御史制度的萌芽。 中国的帝制起于秦,终于清,历时两千多年,中间创造了璀璨多样的文明和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形成于帝制时代的御史监察制度。御史等监察官员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先秦时期的御史是承担文书、记史、监督等综合职能的职务,与秦朝以后的御史并非同一概念。 古代独立的监察制度在秦、汉时期初步成型,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强化,并在隋、唐、宋三朝发展至成熟,在元代一度没落,在明清经历改造调整后延续至消亡。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监察体制的具体内容发生了很多次改变,但御史监察的基本制度框架却一直为历代王朝所继承,可以说贯穿了整个中国帝制时代,并在古代社会政治生态中扮演重要角色,更成为世界古典监察制度的重要代表。龙大轩、原立荣:《御史纠弹:唐代官吏犯罪的侦控程序考辨》,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御史制度的最主要功能是监督权力,同时也有调查处理职务犯罪的功能,比如唐朝的御史纠弹就是一种追诉官吏犯罪的程序。“纠弹”为“纠察”和“弹奏”,“纠察”为调查......

  1. 信息
  2. 引言
  3. 第一章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基本理论
  4. 第二章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的形成发展
  5. 第三章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域外比较
  6. 第四章 内部程序: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内部运行
  7. 第五章 外部衔接:监察程序和刑事程序的对接
  8. 第六章 审判中心视角下的监察调查程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