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原理(上册)_崔文星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崔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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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一)所有权的内涵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18页。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18页。 关于所有权内涵的立法界定,目前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模式,即抽象概括式和具体列举式。“德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采用抽象概括式,将所有权概括为一种支配权和排除妨害权;而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和我国民法通则采用具体列举式,通过列举所有人的具体权能来定义所有权。” 《德国民法典》采抽象概括式,该法第903条规定:“物之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之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之一切干涉。”《日本民法典》采列举式,该法第206条规定:“所有人于法令限制的范围内,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所有物的权利。”相比较而言,具体列举式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空洞的所有权的归属无益于当事人具体利益的界定。因此,我们只能将所有权关系确定为一种可操作的具体的法律关系,只有在当事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权能时,才是一种完整的所有权关系,所有权此时是一种确定的可操作的概念。至于部分权能失去时,原所有人是否享有所有权,依照传统概念虽然也可作界定,但更宜从当事人具体享有的权利束角度予以拆解。” 我国民事立法自《民法通则》到《物权法》再到《民法典》,对所有权定义采取具体列举式。原《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240条沿袭了原《物权法》第39条规定。 (二)所有权包括权能和限制两个方面的内容[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册),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64页。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7页。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7页。 所有权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积极权能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而且包括法律对所有权限制的内容。只强调权能而否定对权利的限制是对所有权的片面认识。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资本主义初期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已经转变为“所有权承担社会义务”。“立法者的任务,乃对所有权所负有之义务约束,予以具体化,确立可能的所有权限制,并规定基于公共利益,而对所有权完全予以剥夺之条件。” 完整的所有权内涵不仅包括权能,而且包括义务,不可对所有权的权能进行扩张解释而忽视所有权中的义务内容。“所有权兼括权能和义务,限制及拘束乃所有权的本质内容。” 所有权包括权能和限制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所有权的限制包括公法限制和私法限制,这种限制本身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依吾人见解,将法令限制及其所产生的义务,纳入所有权的概念,认为所有权蕴含义务,实符合社会经济需要及所有权法秩序的发展。” 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7页。[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册),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64页。 从所有权界定的立法例来看,无论是抽象概括式,还是具体列举式,无不强调法律的限制。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物之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之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之一切干涉。”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65条规定:“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上述规定均强调所有权受到限制。“依吾人见解,将法令限制及其所产生的义务,纳入所有权的概念,认为所有权蕴含义务,实符合社会经济需要及所有权法秩序的发展。” 所有权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不得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不得滥用民事权利。“立法者的任务,乃对所有权所负有之义务约束,予以具体化,确立可能的所有权限制,并规定基于公共利益,而对所有权完全予以剥夺之条件。”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言,业主虽然依法享有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但是其相应的民事权利受到法律限制。例如,《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209页。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7页。参见华生:《城市化转型与土地陷阱》,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16......

  1. 信息
  2.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3.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4. 第二节 物权法的性质和功能
  5.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理念
  6. 第二章 物权概述
  7.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8.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9.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10. 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
  11. 第五节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12. 第三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3. 第一节 物权法定原则
  14. 第二节 物权公示原则
  15. 第三节 区分原则
  16. 第四节 物权绝对性原则
  17. 第五节 一物一权原则
  18. 第四章 物权变动
  19. 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
  20.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
  21. 第三节 动产交付
  22. 第四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3. 第五节 物权行为理论概要
  24. 第五章 物权的保护
  25. 第一节 物权的保护概述
  26. 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
  27. 第三节 确认物权请求权不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28. 第四节 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
  29. 第六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30.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31.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32. 第三节 所有权的限制
  33. 第四节 所有权取得
  34. 第七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35. 第一节 征收
  36. 第二节 善意取得
  37. 第三节 拾得遗失物及发现埋藏物
  38. 第四节 添附
  39. 第五节 取得时效
  40. 第八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41.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
  42.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43. 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44. 第四节 法人所有权
  45. 第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6.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47. 第二节 业主的专有权
  48. 第三节 业主的共有权
  49. 第四节 小区车位、车库权属和利用规则
  50. 第五节 共同管理权
  51. 第六节 物业管理和服务
  52. 第七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请求权
  53. 第十章 相邻关系
  54. 第一节 相邻关系概述
  55. 第二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则
  56. 第三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57. 第十一章 共有
  58. 第一节 共有概述
  59. 第二节 夫妻共有
  60. 第三节 家庭共有
  61. 第四节 共有物的管理、处分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