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土地法悖论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_洪荞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洪荞

内容节选

3.1近代英国农业经济关系的相对稳定 在英国近代史上,面对资本主义经济在工业等领域的飞速发展,农业经济的发展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相对稳定的农业经济为资本主义的发展积累了财富,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英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在这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中,对土地的流转、土地权属更改的需求都没有达到迫切的地步,作为维系和调整土地关系的土地法因此能够得以保持传统的面貌,并能够继续发挥调整近代农业经济关系的作用。而近代农业经济关系的稳定得益于很多因素,长子继承、圈地运动以及土地流转需求的消解是其中比较显见的原因。 3.1.1 长子继承对土地分割的限制 参见沈汉:《英国土地制度史》,376页,上海,学林出版社,2005。 相对于英国近代工业革命的大步发展,英国近代农业的发展显得保守而缓慢。有学者认为,英国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国民经济表现得比较多元,工业是其中较为先进且集中体现资本主义关系的部类,而农业则保留了很多旧的成分。大资本主义租佃农场经营、小型的家庭租佃农场经营、传统的大地主地产和有所有权的自耕农私有制等多种经济成分混合,庄园领主制的残余与自由经营交织在一起。 在英国历史上,继承制度中最特殊的是长子继承制度,长子继承是英国最为主要的财产继承制度。长子继承制发端于12世纪,到16世纪正式确立。简言之,长子继承就是一个人在自己死后将其财产永久地交由其长子持有,而后归属自己儿子的长子,财产依次在直系亲属类推。长子继承这个发端于数百年前的古老继承原则,一直在近代英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这个制度限制了对土地的分割,保证大部分土地都能够保有在家族手中。土地在家族内部的长期保有限制了土地的分割,从而对土地保有制这个土地法最核心的内容起到了稳定作用。 英国土地的长子继承制经过大约5个世纪得以确立。长子继承制的确立过程实际上反映了英国社会的传统性,这个精神深入到英国政治法律生活的方方面面。诺曼征服后,土地分为自由和不自由保有地产。对于自由保有地产,一般可以由诸子分配继承。1285年爱德华一世的限定继承法颁布,该法令确立了有条件的继承地的合法性,虽然该法令并没有明确长子继承制度,但却规定了土地不能任意处置的原则。在该法令的保证下,14、15世纪长子继承制得到显著发展。16世纪以后,长子继承制逐渐成为一种被普遍认可的习惯。1660年,查理二世颁布法令使长子继承制成为全国被统一认可的制度。此后,长子继承制在英国被长期推行,直到1925年被废止。土地财产继承上的长子继承制度,有利于土地的集中传承,而不是被均产,从而避免了财产的快速变动,有利于财富的积累。 长子继承制对英国社会经济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长子继承制实际上是一种限嗣继承制度,它对英国社会尤其是英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发生了重要影响。首先,长子继承制使保有制得以稳定保持,从而使得大地产在英国农业经济中始终占主导地位。自1066年诺曼征服开始,全国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土地贵族手中,大土地所有制得以建立。其后一直到近代,数百年中土地流转现象虽然一直存在,但自耕农一直处于从属地位,土地集中的趋势一直非常突出,大地产制的优势地位一直未被动摇过。长子继承制的推行应该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在长子继承制度下,土地保有权是在一代传给下一代的时候以书面契约保证其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所以在持有人的终生不可能有任何变动。英国的大部分土地一直是以这种方法集中在少数家族手里,结果是大领地所有制通行于英格兰。不仅如此,长子继承制使得家庭财产集中起来传给长子,避免了诸子均分,有利于家庭财富的积累。这些财富在时机成熟之际,可以迅速转化为资本,为资本主义起到前期积累的作用。同时,长子获得家庭财产,诸子为谋生计,只有进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这在客观上对工商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活跃作用。 在长子继承之外,还有一个关于土地继承的原则不得不提,即遗嘱处分自由原则。该原则实际上是在长子继承制度框架内对所有人处分遗产权利的补充,该制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保有制度的灵活性。遗嘱处分土地主要指土地保有人通过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土地。在长子继承制之外,英国社会一直奉行对土地的遗嘱处分自由,遗嘱处分自由是英国人很少会妥协的原则,遗嘱处分的有关规定被认为是一种自然授予的权利。事实上,在土地上的长子继承和遗嘱自由处分这两种思维已经通过习惯而不是法律被深深植根于财富阶层。一种思维是,长子继承制,即由土地保有人确定继承人是合适的,这意味着当父亲去世时,长子将自由持有土地;另一种思维是认为每个人应该有权利遗嘱处置他自己拥有的财产。遗嘱处分自由和长子继承制并不矛盾,因为长子继承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和习惯做法,一般都会照此处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将土地财产按照遗嘱分配是被法律允许和认可的。英国人对遗嘱自由价值的高度关注事实上是英国人个人主......

  1. 信息
  2. 自序
  3. 导论
  4. 第1章 英国土地法悖论之本体解构
  5. 1.1 英国土地法悖论的有关理论
  6. 1.2 英国土地法悖论的有关基本概念
  7. 1.3 英国土地法悖论现象分析
  8. 1.4 小结
  9. 第2章 英国土地法悖论之法律根源
  10. 2.1 技术困难——英国土地法改革的法律障碍
  11. 2.2 地产分类——英国土地法延续性的制度保障
  12. 2.3 二元土地权益机制——英国土地法适应性的机制补充
  13. 2.4 小结
  14. 第3章 英国土地法悖论之生成土壤
  15. 3.1 近代英国农业经济关系的相对稳定
  16. 3.2 守成的政治制度与土地贵族优势的政治地位
  17. 3.3 土地自由流转与土地集中两种土地改革理想的博弈
  18. 3.4 小结
  19. 第4章 英国土地法悖论之修正解决
  20. 4.1 19世纪英国土地法改革——悖论之适应性修正
  21. 4.2 20世纪英国系列土地立法——悖论之解决
  22. 4.3 英国土地法悖论现象的总结与思考
  23. 第5章 英国土地法悖论的拓展研究
  24. 5.1 “英国土地法悖论”对我国现阶段土地法改革的启示
  25. 5.2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历史、现状与路径选择
  26. 参考文献
  27.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