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研究:以体系构建为中心_马特 著;曾宪义 总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马特 著;曾宪义 总主编
内容节选
第四节隐私权的自然法渊源:一个关于隐私的神话参见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9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自然法、自然正义早在古希腊即通过自然哲学开始发展起来。例如以泰勒斯和毕达哥拉斯为代表的爱奥尼亚学派非常关注自然界的本原,其试图借助日常生活中的元素,解释世界的构成和运动。古希腊哲学家对世界本原、逻各斯(logos)、理念世界的神往和追求,即为自然法的理论根基。人们可以凭借自然法这个普遍权威来主张那些不为实在法所承认甚至与实在法上的权利相抵触的权利。而且,这些独立于实在法的权利被看做某种永恒秩序的安排的一部分,被看做来自人及人类社会本身所具有的不可改变的本性,并表现人的理性。 参见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14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参见 [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编译,15页,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 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曾提出所谓的“自我所有”理论,认为人的身体及劳动力属于天然的个体所有,以此为基础发展出劳动价值理论,为财产权的正当性辩护。一名具有氏族成员资格的人,在氏族内部,他就是其身体和生命的天然拥有者,这是我们所见到的原始社会以个人作为权利主体的最标准的“个体所有”现象。 从这个角度上看,原始的“自我所有”现象也同样适用于隐私权,个人秘密和私生活也是天生的“自我所有”的“物品”。这似乎可以当做隐私权天赋的证据。最早倡导隐私权的先驱《国家》(The Nation)编辑歌德钦(Godkin)于1890年在《写作者杂志》(Scribner's Magazine)发表文章,认为“决定公众最大程度上可以拥有多少个人私人事务的知识的权利”是一项自然权利。 从隐私权的确立而言,实质上就是自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纠缠不清的矛盾激荡史。1902年,纽约上诉法院在罗伯森诉罗彻斯特折叠盒生产公司(Roberson v.Rochester Folding Box Co.)一案中拒绝承认隐私权的自然权利说,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对隐私权予以保护,认为法官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不能轻易超越法律确认新的权利,如果因肖像被使用而判决侵权,形成判例则可能导致以后通过书面、言论等形式描述、评价他人的相貌、言行的自由受到限制,从而造成个人自由的妨害。这是基于法律实证主义的考量,拒绝承认隐私的合法性。但是在判决中,法官格雷(Gray)以自然法理论为依据提出反对意见:[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编译,19页,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 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伴随着艺术和科学的发展以及其对有组织的社会产生的影响,在私人关系中会产生一些新的内容是不难理解的。适用于早期社会的普通法的教条模式,已经无法适合当代社会。如果衡平法理论无力扩展普通法或自然正义原则使其对错误行为展开补救,那么就应该受到批评。因为现代文明社会发展中新的社会和商业的需要已经使这种补救变成可能。即使摄影是现代的发明,它提供了摄取个人面孔和形体肖像的技术。虽然这一技术目前只能达到这种程度,但我必须承认该技术是现代社会进步中不可逆转和无法控制的现象。但如果允许以商业或其他目的而出版肖像借此赢利,那么对个人的隐私权侵犯的后果可能比一种实际的对身体的损害要更加难以容忍和痛苦。在社会现实中,影响个人关系的新因素要求对保护个人不受侵犯为主的法律原则进行更为广泛的发展。 Pavesich v.New England Life lns.Co.50 S.E.68,69—70(Ga.1905).这是第一个明确承认隐私权受到普通法保护的州高等法院判决,自然法理念对该判决的作出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Griswold v.Connecticut,381 U.S.479(1965).载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编:《宪法的精神》,398页,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然而,这种基于自然权利的创造性宪法解释激起了法律实证主义和保守主义的争论,如伯克(Bork)法官认为,法官只能按照那种在宪法制定初始可以被理解和已经被接受的原意去解释宪法,法官有义务顺从使他获得权威的文本,而不应当构造文本之外的权利,更不应当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去解释宪法。法院在格里斯沃德案中曲解了宪法的立法意图,构造了一个在宪法中完全不存在的“隐私权”;一旦法官不受立法意图本身约束,在法官眼里,就没有法律可言。参见方流芳:《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堕胎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司法解释》,载《比较法研究》,1998(1)。参见王昱之:《隐私权之保障》,载杨与龄主编:《民法总则争议问题研究》, 105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嗣后,......
- 信息
- 法律科学文库编委会
- 总序
- 序
- 导论 无隐私即无自由
- 二、本书的基本架构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隐私与隐私权
- 第一节 隐私是什么
- 第二节 隐私权诸学说评介
- 第三节 隐私权的利益构造:自决隐私权之存废
- 第四节 隐私权概念之厘清
- 第五节 隐私权与个人资料保护
- 第二章 隐私权性质辨
- 第一节 隐私权性质概述
- 第二节 隐私权与财产权
- 第三节 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
- 第四节 隐私权与宪法基本权
- 第三章 隐私权与现代民法转型
- 第一节 从意思自治到人格权保护:从隐私权看现代民法的范式转移
- 第二节 现代情景下的民法:范式移转之动因
- 第三节 主体预设的变迁:现代民法中“人”的再发现
- 第四章 隐私权的正当性
- 第一节 隐私何以成为权利
- 第二节 隐私权的人性基础
- 第三节 隐私权的经济分析:来自法经济学的质疑
- 第四节 隐私权的自然法渊源:一个关于隐私的神话
- 第五节 隐私权的文化之根:本土传统中的正当性资源及障碍
- 第五章 隐私权的谱系
- 第一节 隐私权的发展源流
- 第二节 隐私权的比较法考察之一:英美法系
- 第三节 隐私权的比较法考察之二:大陆法系
- 第六章 隐私权法律关系的建构
- 第一节 隐私权的体系化与法律关系
- 第二节 隐私权的主体
- 第三节 隐私权的客体
- 第四节 隐私权的效力
- 第五节 隐私权的变动
- 第六节 隐私权的行使
- 第七章 隐私权侵害与救济的整合
- 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视野中的隐私权
- 第二节 侵犯隐私权责任的一般化与行为的类型化
- 第三节 侵犯隐私权的救济体系
- 第四节 隐私权侵害与救济的个案考察——“人肉搜索”
- 第八章 隐私权的冲突及其限制
- 第一节 隐私权与权利冲突
- 第二节 权利冲突与利益衡量
- 第三节 隐私权限制的一般规则
- 第九章 结语:中国民法典中的隐私权
- 二、隐私权法典化的不同方案
- 三、中国民法典中隐私权设计的立法建议
- 参考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后记